A. 退休職工的取暖費誰給拿啊
「供熱費仍按原發放渠道撥付!」
聽說供熱費(不是已發的的取暖補助)確實有暗補變明補動作,但具體標准還不清楚,樓主說的120-至200元也有此說法,也有說的是平均200元左右。說來說去還是要看財政狀況。
B. 關於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的供暖費收繳及報銷辦法
北京市供熱收費標准居民每建築平方米、採暖季費24元。
根據《北京市供熱供暖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號)規定:
供暖費審核相關規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件規定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報銷。詳見《標准職務職稱及面積標准對照表》。
2、自採暖報銷標准嚴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號]文件辦理。
清潔能源自採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熱辦統一印製的《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每個採暖季一次,復印無效,物業或街道開具)。
(2)首次報銷的,還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賃住房合同、所購房屋產權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系職工配偶的,請提交房屋產權證及婚姻關系證明(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父母等親屬的無房戶職工,戶口必須與自採暖住房同一地址,並同時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休職工暖氣費報銷擴展閱讀:
接管運營期間,接管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對接管項目的收支情況單獨記賬,獨立核算,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接管單位為保障基本供熱服務所產生的運行費用,由接管單位臨時墊付,被接管單位負責足額償還。
接管單位接管期間臨時墊付資金經審核後發生的凈損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區兩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供熱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供熱公共安全、服務的標准。
第三十條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辦理備案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提交的備案材料失實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實施供熱設施安全巡檢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兩次的,處2萬元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
C. 年退休,請問供暖費到哪報銷
北京市供熱收費標准居民每建築平方米、採暖季費24元。
根據《北京市供熱供暖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號)規定:
一、辦理供暖費報銷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購房屋產權證的原件(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細單(由收費單位提供);
(3)發票原件
(4)首次報銷的,還需提供購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A4紙復印件,及與供暖單位簽訂的供暖合同或協議原件。
2、清潔能源自採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熱辦統一印製的《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每個採暖季一次,復印無效,物業或街道開具)。
(2)首次報銷的,還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賃住房合同、所購房屋產權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系職工配偶的,請提交房屋產權證及婚姻關系證明(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父母等親屬的無房戶職工,戶口必須與自採暖住房同一地址,並同時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供暖費審核相關規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件規定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報銷。詳見《標准職務職稱及面積標准對照表》。
2、自採暖報銷標准嚴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號]文件辦理。
D. 我是企業退休工人暖氣費一直報突然三年前不給報銷了我怎麼辦
我是企業退休工人,暖氣費一直報,突然三年前不給報銷了,我怎麼辦?你可以去企業的管理部門投訴他們,或者到相關的部門詢問一下具體情況吧!
E. 我很想知道北京市對待企業退休職工供暖費報銷的規定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6號)規定:「採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沒有規定必須由單位負擔,一般情況下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會負擔,私企沒有強制規定。
根據《北京市供熱供暖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號)有關規定,本院2014-2015年度供暖費報銷工作即將開始,具體通知如下:
一、供暖費支付范圍
院外自購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再上市房、承租公房、房改房等);我院事業編制在編、在崗、離退休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的採用集中供暖方式的職工以及符合北京市的住宅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採用清潔能源分戶採暖方式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
二、辦理供暖費報銷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購房屋產權證的原件(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細單(由收費單位提供);
(3)發票原件(發票抬頭:北京積水潭醫院+職工姓名);發票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寫明單價,無正式發票的不予報銷;
(4)首次報銷的職工,還需提供購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A4紙復印件,及與供暖單位簽訂的供暖合同或協議原件。
2、清潔能源自採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熱辦統一印製的《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每個採暖季一次,復印無效,物業或街道開具)。
(2)首次報銷的職工,還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賃住房合同、所購房屋產權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系職工配偶的,請提交房屋產權證及婚姻關系證明(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父母等親屬的無房戶職工,戶口必須與自採暖住房同一地址,並同時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供暖費審核相關規定
1、承租公房或產權人系我院職工的集中供暖用戶,按照[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件規定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報銷。詳見《標准職務職稱及面積標准對照表》。
2、自採暖報銷標准嚴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號]文件辦理。
3、我院報銷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商)字[2001]372號文件公布的價格標准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核准發放職工供暖費。
F. 企業退休職工取暖費發放標准
部分地區會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冬季取暖費補貼,比如寧夏地區。近期寧夏人社發布了《關於發放2020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2020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並且於10月份發放到位。
由《通知》可得,取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為:
1、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2、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寧政發〔2010〕10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3、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6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取暖費補貼發放標准: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准發放,低於4193元的按4193元標准執行。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9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44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4193元。
3、解決歷史遺留和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9年度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197元增加,共計2827元。
G. 國企已退休職工的供熱費是否給報銷在哪領
我們這兒叫取暖費,每年十月後發放,1400元,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後由社保部門發放,未參保的應該由企業發放。
H. 國企退休職工取暖費是否給報銷
人已經不在了肯定不會再享受福利待遇,遺屬每月可享受生活費
I. 退休人員報銷供暖費到多少歲
退休人員報銷供暖費到65周歲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