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人數包括退休人員嗎
自從社保退休後,退休人員就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退休人員歸社會管理,退休人員不算職工人數。
㈡ 退休人員是否屬於在職職工
自由職業者,到退休年齡,也可以申請退休的。
㈢ 用人單位聘用,留用了離退休人員算不算在職職工范圍
聘用不算在職職工;
已經退休人員,單位繼續留用,屬於編制外返聘人員。
㈣ 退休後又找份工作的人員算職工人數嗎
算呀,你又找份工作,那你就是這個這份工作提供公司的職工呀。特別是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
㈤ 福利企業職工總人數包括返聘的退休員工嗎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㈥ 離退休(職)人員 職指的是在職工人么
離退休(職)人員指的應該是從本單位辦理正式的手續離開工作崗位並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
所以離退休(職)人員指的不是在職職工。但是在職職工可能會包括離退休(職)人員。
㈦ 從業人員 在崗職工 全年平均職工人數各是什麼含義
從業人員是指在某個單位工作或某個地區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數。在崗職工指在某個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全年平均職工人數指的是一年內職工人數的一般水平。計算方式為一年內每天實有職工人數之和除以一年天數求得。當職工人數增減變動不大時,也可用年初人數加年末人數之和除以2求得。
(7)退休再就業人員算在職職工人數擴展閱讀:
在崗職工是我國統計制度中,從業人員的一種主要組成部分。在崗職工是由本單位直接招用、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如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從本單位離休、退休、退職的人員。
從業人員包括在崗職工、離退休返聘人員、民辦教師以及在各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台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各單位的從業人員反映了各單位實際參加生產或工作的全部勞動力。
全年平均職工人數不包括工資照發的離休幹部,停薪留職人員,在鄉辦、村辦和個體企業中參加生產或工作的人員 (不論其是否以工資形式取得勞動報酬),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人等,也不包括中外合營、外資經營、華僑或港澳工業者經營等單位中的外籍人員。
㈧ 在職職工人數與在崗職工一樣嗎
1、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回台人員)答,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2、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因此,在職人數與在崗人數是不樣的。
㈨ 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比重怎麼算其中離退休人員:1590人,在崗人員1470人
1590/(1590+14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