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聘用退休人員工資如何列支
問: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列工資薪金支出還列勞務費?如勞務費支出,要地回稅開勞務答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⑵ 返聘人員的工資是否在工資總額中列支
返聘人員的工資 ,在會計核算中可作為職工薪酬核算。但在稅收管理中,對於稅前可扣除工資處理更注重勞動關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員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則會被認為向企業提供的是勞務,其支出不能列入稅法上所稱的工資薪金中。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准予扣除。」再緊接的第二款中明確定義「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勞動合同關系下,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勞動規則約束;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並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同時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勞動者服從於用人單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合同關系下,約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勞動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
根據合同約定事項自主安排勞動內容,勞動者不受支付報酬一方的的管理,勞動者服從於合同約定的勞務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⑶ 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抄單位聘用退休人員,這些人員的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據《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⑷ 僱傭退休人員怎麼發工資
僱傭退休人員,可以簽訂勞務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勞務報酬可區別於一般員工,無需繳納社保。
退休人員本身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律相關約束,雙方簽訂的合同受民法、合同法的規范。
⑸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相關稅前怎麼扣除及個稅問題解答
自2011年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版》(國權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的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相關解讀,「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因此本《公告》明確,企業支付給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可以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後,准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⑹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這些人員的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以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⑺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工資應列入工資哪個科目
1、離退休人員工資帳務處理如下:
支付離退休人員工資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或退休工資
貸:現金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⑻ 聘用退休職工的工資如何處理是否需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企業支付招聘的退休職工的工資可以計入「內管理費用容」或其他有關科目。又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在企業任職並與其有僱傭關系的臨時工工資才可以在工資薪金中支出。另外,依據有關規定企業聘用退休職工不需繳納養老保險。
⑼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9)招聘已退休人員如何列支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