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退休人員可以辦上海居住證嗎
外地退休人員可以辦上海居住證。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滬府令58號)》:
第九條(申辦條件)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可見,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即可辦理上海居住證。
(1)外地退休人員可以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滬府令58號)》:
第六條(主要功能)《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
(二)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
(三)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㈡ 異地退休人員年檢如何進行
退休人員在去外地之前,應先到社保局領取一份《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生存情況協查回認定表》,在第二年的答退休年審時間內將表填好,帶上身份證和退休證(待遇證),由其本人到當地社保局協助年審,當地社保局簽字蓋章之後,將《認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在外地辦理退休年審是:1、由親屬到社區領取異地認證表後寄給居住在異地的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2、在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持異地生存認證表到當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蓋章,寄回所屬社區。
㈢ 已在異地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還可以參加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納入本市社會保險范圍,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㈣ 異地工作退休後能否在戶口所在地領取退休金有什麼附加條件嗎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後到外地居住領取養老金的流程: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的認證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
慰問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和協助認證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為方便退休人員反饋認證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印有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郵政編碼的信封及郵票一並寄給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前來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要當面核對其身份證和退休證。
經審核認定後,在協助認證表上加蓋協助認證機構印章並簽署經辦人和負責人姓名。協助認證表一份存檔備查,一份交退休人員本人。
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來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派人上門辦理;退休人員死亡,或者發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的,應由其親屬提供相關證明。
㈤ 異地退休人員如何認證
退休人員在去外地之前,應先到社保局領取一份《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生存情況專協查認屬定表》,在第二年的退休年審時間內將表填好,帶上身份證和退休證(待遇證),由其本人到當地社保局協助年審,當地社保局簽字蓋章之後,將《認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
在外地辦理退休年審是:1、由親屬到社區領取異地認證表後寄給居住在異地的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2、在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持異地生存認證表到當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蓋章,寄回所屬社區
㈥ 外地退休人員能買房嗎
可以,
退休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內:全民所有制企業容、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㈦ 退休人員可以異地就醫嗎
當然可以的,但目前全國可能在異地就醫上還有點差距或地方要求。
㈧ 異地退休人員可不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如何辦理
可以辦理。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綜上所述,有穩定的住所就可以。
辦理手續(以廣東為例):
1、核定是否「居住滿半年」 。查詢「廣東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核定申領人是否已居住登記滿半年,且居住登記信息是否有效。不符合辦證條件的,工作人員要做好解釋工作。
2、查驗材料。居住滿半年的,當場審核申領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3、發放憑證。材料齊全的,將申領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並列印發放《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
4、發放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機構通知申領人領取證件。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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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1、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若是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申領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元相片信息;
4、申領人的《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
5、不同的人群根據申領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原件。
㈨ 戶口在外地怎麼退休
戶口在外地到齡退休的,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辦理退休,以廣東省為例:
1、到齡時在廣州參保,並且在廣州繳費至少滿10年,其他城市交的+在廣州交的養老保險至少滿15年,可在廣州辦理退休手續;
2、到齡時不在廣州參保,也不在戶口所在地參保,而是在另一個城市A參保,但是他在A繳費不滿10年,而廣州是他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城市,那麼就轉到廣州,然後在廣州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規定》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促進退休人員社會服務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服務管理工作與原用人單位相分離,由其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三條已依法參加本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並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下列人員適用本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退休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
(三)其他按照規定需要納入社會服務管理的退休人員。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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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㈩ 異地戶口,退休後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嗎
在社保繳納地領取養老保險。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外地退休人員可以擴展閱讀: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離境定居的,應當建立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明確死亡的,個人帳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到滿15年。
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整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整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整制,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退休人員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共同按不同的繳費比例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繳納月繳費基數的19%,員工繳納工資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