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後返聘人員,辭職是怎麼個流程一般需要辦什麼離職手續
退休後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是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需要辭職流程,只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
辦理退休手續,開始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後,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就終止了。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第(二)項情形,屬於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職工返聘是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退休返聘的人員離職擴展閱讀:
退休後不論是留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即通常所說的返聘),還是去其他工作單位工作,同工作單位之間的關系都將不再作為勞動關系處理,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既不享受勞動者的權利,也無須盡勞動者的義務。
這種情形,一般會作為勞務關系,辭職的條件就得根據後來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雙方沒有就此進行約定,應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約定的時間或者合理期限到達後,工作單位應當同意個人離開,雙方結清包括報酬在內的各項債權債務。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即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貳』 已經退休的返聘員工 可以主動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即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可以隨時離職並且要求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彎顫凳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埋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洞塌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新勞動法對退休返聘人員離職後有賠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算是勞務關系,看勞務合同怎麼約定的,有沒有違約條款,這里不適合勞動法。不能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肆』 退休返聘不幹了,還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退休返聘不幹了,需要辦離職手續。
因為返聘你也是這個公司的員工
只有按流程辭職了,才能和單位正常解除關系
否則,你的工資可能受到影響
滿意採納哦!
『伍』 返聘退休人員辭職要提前幾天申請
返聘的退休人員,和公司是勞務關系,不受勞動關系及勞動法律法規規制。
返聘的退休人員辭職,是否需要提前,要看雙方合同約定確定。
關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陸』 公司對退休返聘人員的離職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嗎
退休年齡返聘的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不是勞動合同法所調節的范圍。是否有經濟補償按照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執行,如果聘用協議上沒有提到的或者沒有明確的。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柒』 返聘人員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手續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
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
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范:
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社會保險法
》及實施若干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
、《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
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各地制定的法律
法規,以及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
位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
留檔備查)
2、書面通知並作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
知勞動者本人,可採取直接送達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親屬簽
收;直接送達有困難,可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
達日期。
3、離職手續的辦理:交接班、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
理社保和各種檔案轉移等。
四、相關通知:
1、解除通知(範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職
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予以辭退。
請於先X年X月X日X點至本單位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開除通知書(範文)
XX先生/女士:
鑒於您在擔任本單位XX(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XX規定,
1.XXXX
2.XXXX
嚴重違反了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了單位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X年X月X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捌』 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退休後返聘人員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調整;
2、返聘人員與僱主發生爭議,按照雙方協議及僱傭關系處理;
3、所以說返聘人員離職時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玖』 新勞動法對退休返聘人員離職後有賠償嗎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綜合以上依據,你可以得到
3個月雙倍工資以及必須繳納的保險,另外加上一個月沒有提前通知的工資。還可以主張3個月以下不能約定試用期,補足你試用期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