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為什麼要停發傷殘津貼,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應該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
❷ 工傷退休與非工傷退休有什麼區別
《工傷保險來條例》施行源之前(2003年12月31日前),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工傷1至4級的(不管年齡和工齡),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本人工資一定比例的傷殘撫恤金(相當養老金和補貼)。而非工傷退休得到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
2004年1月1日施行《工傷保險條例》,條例規定,工傷1至4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本人工資一定比例的傷殘津貼。單位繼續繳納醫保。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基金補助差額。就是說,1至4級工傷人員可提前離崗修養,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非工傷還得到歲數才能辦退休。
❸ 單位能不能強制工傷職工辦理內部退休
單位不可強制職工內退。內退指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或因職工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內工作而提前退出崗位回家容休養,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一項制度。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應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企業對在改革中精簡下來但又不符合「內退」條件的人員,應積極為他們創造或推薦新的崗位,也可提供轉崗培訓。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無論是辦理了「內退」或是其他富餘職工,企業都要根據有關規定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在內退期間企業還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內退職工與在崗職工就社會保險來說,沒有什麼兩樣,只要內退以後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❹ 因工傷退休卻沒有給辦理工傷退休手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退休了工傷還沒治好的職工可以繼續享受醫療待遇直到康復期終結。此外,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
工傷預防做到位 企業繳費率最低為0.7%,由於工傷保險全額由用人單位支付,為了調動企業為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若干規定》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即根據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狀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以及用人單位對應行業繳費費率,確定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並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等因素,每年7月進行一次浮動費率和獎勵率調整。
但《若干規定》對浮動費率給出了更明細的規范。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獲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總額占該用人單位所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簡稱收支率)劃分檔次,收支率等於或小於60%的降低繳費率;大於60%等於或小於70%的繳費率不變;大於70%的提高繳費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單位繳費率的幅度最高分別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35%和30%。原基準費率為0.5%的用人單位,不實行繳費率浮動。
按上述規定,如果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記者發現,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企業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繳費。如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等行業是二類行業,繳費率是1%,如果上年度收支率在10%以下的,繳費率降低30%,也就是繳費率只有0.7%。
❺ 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後無法辦理退休手續還能享受傷殘津貼嗎
領取時間完後來是不能再自領取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
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
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
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
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
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費。
❻ 工傷職工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是否還能繼續領取傷殘津貼
可以,如果是因為單位的原因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就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❼ 工傷治療期間可以辦退休嗎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復發制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❽ 工傷職工退休需要什麼手續
因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請,用人單位同意 ,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審批要求:
因工、因病或非因工人員辦理退休時,須提供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
勞動鑒定
目標任務:依據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鑒定標准判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護理依賴和病殘職工勞動能力喪失程度。
鑒定程序:
1、提出申請;
2、提供資料;
3、審核受理;
4、專家鑒定;
5、作出結論;
6、下發通知。
工傷認定
目標任務:保障企業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時獲得醫療照顧、經濟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促進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
認定程序:
1、企業申報;
2、調查取證;
3、作出決定;
4、下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