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州省人社廳官網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養老金的文件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經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貴州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2. 貴州省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出台了嗎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貴州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3. 貴州省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國務院會議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專幅度按2009年企業屬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各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一月中旬會出台的,請你稍等。
4. 關於2012年黑龍江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普漲102元,工齡和特殊調整方案沒出來。
5. 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導讀]退休雙軌制導致了養老制度中的嚴重不公,。公務員退休後,養老金不應由財政支出,不應讓納稅人來養著退休公務員。基於消除不平等的願望,社會上對取消雙軌制的呼聲甚高,但改革卻一直未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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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發布的《2011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指出,一方面是近半數的省份養老金收不抵支,另一方面是基金結余收益率大大低於通貨膨脹率,中國養老金制度正面臨嚴峻挑戰。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2010年若剔除1954億元的財政補貼,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入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而據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測算,2000年至2008年全國社保基金總的收益率可能不足2%,低於同期的通脹率。
現時我國養老保險的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費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財政補貼,而就統計局的數據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主要用於養老,但對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投入並不足夠。社會保障在發達國家的財政支出中通常佔去相當高的比例,如在瑞典、丹麥和法國等國家,社會保障均佔到財政支出的42%以上。反觀我國,財政部數據顯示,去年財政支出共8.9萬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30.62億元,僅佔10.2%,此項已包含就業支出仍不足上述國家社會保障單項支出比例的1/4,可見我國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有多低。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的財政收入近年來年年超收,今年前11個月全國財政收入累計9.7309萬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26.8%,是年初預算增長8%的3倍有餘,中央與地方都將超收。老百姓繳納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本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我國對社會保障投入連年不足而財政收入卻連年超收的情況下,理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超收部分大比例劃歸社會保障。
誠然,對養老等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需要增加,但財政投入的增加並不能完全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困境。要解決養老金收不抵支、收益率大大低於通脹率的問題,則需擴大養老基金來源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對此,近日證監會新任主席郭樹清提出,將分散在各省份的2萬億元養老保險金及3.9萬億元住房公積金組織起來,設立專門投資機構投資資本市場。
養老金入市炒股的說法雖得到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的支持,卻引發了普遍的爭議和擔憂,養老金是絕對輸不起的養命錢,對安全性的要求極高,但股市是高風險高回報的,沒人能夠保證只賺不賠。在美國的著名養老計劃401K中,的確存在以養老金買股票的情況,但是每個個體有選擇權,可以選擇買股票債券,也可以選擇相對安全的專項定存。如果按郭會長所言將養老金整體打包入市,等於個體無權選擇,所有地方養老金「被」炒股,與401K養老計劃的性質顯然不一樣。
如何把養老金做大仍存在爭議,而無可爭議的是,我國養老制度的困境並不僅僅在於把養老金做大,更在於養老制度中的不公平。我國長期存在退休雙軌制,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與企業人員退休,實行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分別按20%和8%的標准繳納,並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單位則由財政統一籌資,統一支付。最大的不同是,兩者標准相差極大,機關單位的養老金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企退人員的人均收入只有1400元,與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有著3-5倍的懸殊差距。同樣退休在家,何以公務員可由財政統一撥付高額養老金,而企退人員卻只能享受退休前自行繳納的養老保險且標准遠低於公務員
6. 貴州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請問:該通知在網上有嗎
一、從2010年1月1日起,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一)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0元。
2、按本款第1項增加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按本項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最低為20元。
(二)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問分檔增加基本養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1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70元。
(三)按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個條件的予以累加。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休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正高職稱5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4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70周歲且未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人員2010年1月1日以後達到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增加50元;達到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的次月起再增加3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二、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待遇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下列標準的,補足到下列標准:
繳費年限滿40年及其以上的,補足到1140元;繳費年限滿35年不滿40年,補足到1030元;繳費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補足到920元;繳費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補足到81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補足到700元;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補足到59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補足到480元;
三、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0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09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0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後,再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7. 貴州省人社廳關於調整2015年退休企業工人工資規定
貴州省於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細則,具體如下: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8號
各市、州、縣(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1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員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准(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6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准(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35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2015年3月30日
8.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你說的文件,是2012年調整,早在2012年春節期間調整完畢,並且已經兌現了,現在是2013年,是根據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調整的,而不是你說的人社部發〔2012〕5號文件,關於國家的文件,不具有操作性,因為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只提出相關政策,不做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由各個省市自己制定,各個省市是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文件,根據自己省市的具體情況,再細化做出的文件,具有操作性,這樣一來,各個省市,都不是一樣的,各有各的規定,但是總的原則,不會違背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的,
9. 2013 貴州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廳發[2013]6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1月1日起,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
3、2012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最低增加25元。
(二)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按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是指: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6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個條件的予以累加。
1、退休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正高職稱30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24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4、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3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3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3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下列標準的,補足到下列標准:
1、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低於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2、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低於640元的,補足到640元;
3、繳費年限滿20年及以上,低於750元的,補足到750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