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是什麼意思
1、所謂企業來辦社會,自主要是針對傳統的國有企業而言的,企業建立和興辦了一些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聯系的機構和設施,承擔了產前產後服務和職工生活、福利、社會保障等社會職能。即國企承辦了本應由社會化經營主體或公共機構承辦的各種社會服務職能。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2、依據國務院2016年9月30日發布的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文件。剝離就是將本應由社會化經營主體或公共機構承辦的各種社會服務職能或向社會化經營主體,或向地方公共機構移交。其目的是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3、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基本原則是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工作要求是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保障措施是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地方作用。落實企業責任。保障資金投入。
B. 企業退休與社會退休的區別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主要險種,按照法律規定,有用人單位的,一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單位與職工按照法律規定的標准分別繳納,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所在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或高於300%的,按所在省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300%為基數繳納,當前繳費比例為單位20%,個人8%,其中個人繳費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進入統籌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個體勞動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所在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不低於60%和不高於300%的標准自行確定繳費工資,按20%的比例繳納,其中8%進入個人賬戶,12%進入統籌賬戶。
影響勞動者退休待遇的是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無論是個人辦理,還是單位辦理退休,在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相同情形下,養老保險待遇沒有不同。
C. 怎麼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怎麼試
企業改制的關鍵性問題-精細化管理 企業改制的關鍵性問題-精細化管理 一、企業改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了鼓勵和規范國企改制,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國家級的此類文件大約有60多個,核心政策 文件有兩個,一是國辦發[2003]96號《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主要規范企業的公司制改造 ;二是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 辦法〉的通知》,主要針對主輔分離改制。通常情況下,在國企改制方案設計中,主要包括企業概況、改 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新企業構建、改制安排、新企業展望及相關問題等七 個方面的內容。 1、資產處置問題 (1)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2)退休人員移交社保機構費用。 (3)退休人員統籌外支出。 (4)內退人員費用。 (5)工傷、長病、「三期」女工等特殊人員相關費用。 (6)離休人員費用。 (7)剝離和移交社會職能所需費用。 2、人員安置問題 二、國有企業改制的幾個具體操作問題 從有關改制企業具體操作的情況來看,在國有企業改制時一直被幾個具體操作問題所困擾。這幾個問 題解決和處理得不好,改制工作就會受到影響,甚至被否定和阻隔。 第一,國有資產定價問題 。 第二,國有企業債務負擔和潛虧問題。 第三, 員工身份轉換問題。 第四, 社會職能剝離問題。 此外,國有企業改制中還有退休金、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社會移交、福利歷史欠帳和冗員等諸多問題 。所有問題的處理和解決都必須在國家改制政策的指導下,依據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創造性的提出方案和 辦法。 三、企業改制後需在管理方面關注的幾個關鍵問題 從國有體制過渡到非國有體制,由從屬於上級公司的企業過渡成為自主型的市場化經營主體,有太多 的事情需要企業去做。企業改制後需在以下方面關注的這幾個關鍵問題: 1、轉變企業人觀念 。 2、規范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 。 第一,法人治理結構是一種契約關系。 第二,法人治理結構是一種制度安排。 第三,法人治理結構是一種權力制衡機制。 第四,法人治理結構是一種基於特定產權的經濟民主形式。 既然法人治理結構對於現代企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有必要不斷規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結 構。從一些改制後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董事會與經理層的定位和分 工問題 。從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定位來看,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和評價機構,經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中核心的是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的定位、分工和職權劃分問 題。股東會將公司經營權託管給董事會,董事會再將管理權委託給經理層,為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不正當 行使履行職權,股東會派出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履行職權進行監督。股東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 層是委託代理關系,股東會與監事會是委派與被委派關系,董事會、經理層受監事會的監督。因此,董事 會不能越俎代庖,干經理層的事;經理層不能責權混淆,做董事會的主;監事會也不能隨意干預董事會、 經理層的事務。(2)「新三會」與「老三會」的工作協調問題 。所謂「新三會」,就是指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中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所謂「老三會」,指的是在改制前的國有體制下產生、改制後公 司依然存在的公司黨委會、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新三會」作為現代企業經濟活動的權利中心,行使公 司的「四權」,即公司的出資者所有權、法人財產權、出資者監督權、法人代理權;「老三會」在現代企 業運行過程中,要進行重新定位,著重從保證企業守法經營、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對企業經營和管 理活動進行引導和監督,並為「新三會」行使職權提供支持和服務。「新三會」要充分利用「老三會」的 社會影響力和在職工中的公信力,善於發揮「老三會」的作用;「老三會」要調整自己的定位,不越位, 更不能以維護職工利益為借口,與「新三會」相對抗。盡快理順公司「新三會」與「老三會」的關系,是 企業改制後實現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轉變的重要問題。
補充:
3 .完善評價機制。績效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織責任、流程責任和崗位責任都必須通過公 正的考核方式來評價。對企業來說,一項符合邏輯且具適應性的戰略重要的是企業是否具有執行的能力, 績效管理是強化和解決企業執行力的關鍵。企業總是通過相應的績效考核與評價方式來引導企業各組織、 各崗位、各員工完成和履行相應的責任,從而實現企業戰略的。 4 .調整分配機制。人與人之間有很大的能力差異,不同的能力有不同的分工,有不同的責任,也有 不同的貢獻,因此,不同的員工在企業中獲取收益的方式應該不同,獲得收益的多少也就不同。就企業來 說,由於公司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力資源的工作要求、工作能力、承擔的責任、對公司的影響度和實際 業績各不相同,他們的收益方式也應不同。公司高管人員和公司員工,公司員工中研發、生產、營銷、行 政管理等不同類型的人力資源的薪酬制度都要分別考慮,從而保證制度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5 .強化理念和管理培訓。管理的提升依賴於先進的管理技術、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還取決於企業 上下一致的價值認同。公司在提升管理平台,引入先進管理技術和管理手段,創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的管 理制度的同時,還要導入先進的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意識,強化各項管理技能,從而使先進和適應的管理 模式能夠在企業得到全面的推行。根據企業的實際現狀,企業理念和管理培訓主要應著重於以下方面:( 1)了解企業改制後的變革機遇與變革方式,由改革的阻擾者、觀望者轉變成為改革的支持者、參與者; (2)了解企業發展環境,增強競爭和危機意識;(3)了解企業發展的關鍵成功因素,提升對管理的認識 ;(4)明確企業與企業人的關系,樹立新型的勞動觀念。
D. 我退休後可以要求企業把我推出社會嗎企業把我推出社會是不是要交錢的,如果企業不交怎麼辦,退休以後推
我2019年9月退休年前問過單位怎麼不把我推出社會,人仕部要我交3000元可以把我推出社會,我該怎麼辦,有沒有其它辦法。。謝謝你
E. 在企業辦理退休與在社會上辦理退休有什麼不同
沒有區別,都是統一標准,用的統一公式。
F.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手續有哪些
1、企業將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門提交「申請移交函」,之後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退管辦辦理移交手續:
(1)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
(2)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
(3)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
(4)退管活動資金;
(5)移交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第一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6)企業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協議書;
(7)移交人員檔案;
(8)養老金存摺賬號復印件;
2,單位移交後,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需要提交:
(1)退休證;
(2)身份證;
(3)企業退休人員聯系單。
G. 國有企業的分離辦社會指的是什麼啊
企業辦社會是指(國有)企業用企業基金舉辦和承擔本應由社會舉辦和承擔的各種服務性單位和費用.如辦職工子弟學校,承擔本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以及修路架橋費用等等.國企改革正在有的已經解決這些問題,即把這些本應由社會承擔的部分,從國有企業的機體中剝離出來,分離出去,以減輕國有企業的負擔.
H.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8)剝離企業辦社會退休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I. 你好!我是企業女幹部,今年50歲單位通知我退休,情況是原來我廠是企業辦社會,現這塊職能剝離出去了(
就算人事關系轉入社區也不一定是事業單位編制,社區也有三種偏制,回機關,事業,企業社團,說答白了你想55歲退休,當時你是企業幹部,從現在的角度 看企業不存在幹部,只有機關事業單位有編制的職工才是幹部,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也不全是有編制的職工,有些是聘用制的不吃財政預算的員工,當時在廠礦後勤轉社區中沒讓你劃入事業編制,就是沒讓你吃財政,你就只能按照企業的退休政策辦理退休,廠里給你辦退休沒違反政策,退休意味著失落,你怕人走茶涼,失去權利,其實早晚要走這條路,國家沒剝奪你勞動權,50歲退休的大媽多的是,人家行你為什麼不行?如果你有能力有技術可以再去別處發揮余熱,何必在一顆樹上弔死?現單位如果需要你退休也可續聘的,想必你的崗位可有可無,想開點吧!
J. 企業強行將退休員工推出社會有沒有法律依據
既然是退休人員自然就不歸企業管了 應該不算是強行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