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結果中,「增補」和「替補」有什麼區別
增補是增加名額以後補充的人員,替補是在原有名額的基礎上,由於某些人喪失代表資格(因病、退休、取消等)而替換上去的。
Ⅱ 有職工代表退休,不補選也可以開職代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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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准備在年終職代會之前召開一次專題職代會,請問需要更換補選職工代表嗎
可以,
可以在會上補選職工代表的。
Ⅳ 退休職工有權參與職代會的表決嗎
退休職工沒有權力參與職代會的表決,
職工退休後其身份就由「單位人」轉換為「社會人」,已不再是職工了,所以,把退休職工稱為「退休人員」更准確、更符合實際。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集體企業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因為退休人員已不再具有職工的資格,所以職代會無須參加,更不具備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表決的權利。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23條明確規定,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4)職工代表退休需補選嗎擴展閱讀:
當職工代表與企業依法終止或者解除了勞動關系,包括辦理了退休、出國等手續的人員,因為同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即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終止。所以退休職工不能當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退休職工曾經的付出和在企業中所佔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經過合法程序推薦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職工作為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具有建議權和發言權。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
(三)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評議和質詢;
(四)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Ⅳ 職工代表是怎樣進行補選與撤換的
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選舉單位或離退休、停薪留職、死亡,其代表資格自然回消失或停止,缺額由答原單位按規定補選。《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者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撤換:(一)因違法亂紀,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被企業開除的,應立即取消代表資格;
(二)無故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不履行職工代表職責,嚴重失職的;
(三)因長期病事假、脫產學習等情況不能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動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而失去原選舉單位職工信任的。
撤換職工代表程序是:1.選舉單位提出撤換職工代表的要求;
2.工會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3.工會核實答復後,原選舉單位召開會議,被撤換的職工代表可以參加會議並可以申辯;
4.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作出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並將決定報告單位工會;
5.選舉新的職工代表,經審查批准後,替補被撤換的職工代表的缺額。
Ⅵ 職代會增補程序
增補程序與選舉程序是一樣的,只是任期不一樣,到換屆時一同重新選舉。
Ⅶ 職工代表大會有代表辭職或病故,現在要更換或增補職工代表要履行什麼程序
由原職工代表大會提名增補人員名單,再由職工投票表決通過。
Ⅷ 關於增補職工代表的相關問題
應當可以。
Ⅸ 教代會代表退休了(教代會沒有換屆),他還能當代表嗎要不要補選一個代表
職工既已退休,就進入社會養老,不能再擔任職工代表,可在工會指導下增補一個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