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辦理退休或繳納社保嗎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辦理退休或繳納社保。刑滿釋放人員可以享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這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囚犯刑滿釋放後,如果他們在服刑前已經繳納了他自己的養老保險,如果他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或以上,他們可以根據社會保障條例退休。
服刑前支付和釋放後支付期的累計計算,服刑前沒有固定的年限。刑滿釋放後,可以重新申請繳納社會保障費,符合規定的退休條件,仍享受退休待遇。
『貳』 服刑人員可以領退休金么
. 1、即使是自己全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也會被分為幾塊:一塊為養老個人賬戶,一塊為養老統籌賬戶,一塊為社會醫療保險等等。【中途不繼續繳納,退休年齡之前全部都不能要求退回】
2、退休年齡時僅能要求退回「養老個人賬戶」那部分的錢。因繳費達不到15年,將來享受不到基本養老退休金,所以,你如果已經交了很多年了,建議你繼續交下去。
3、如果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足15年的,即使達到退休年齡,服刑期間,社保局也是不發放養老金的。只有在出獄後,才能享受每月領退休養老金的待遇。依據如下: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叄』 刑滿釋放人員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我國勞動法有關規定:
1、事業單位職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被判刑的只保留養老保險實際繳內費年限(未啟容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前的工齡都作廢),服刑期間中斷的養老保險不允許再補繳,只能從刑滿釋放後接著交納。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推遲退休直到繳費滿15年。
2、職工被判刑後,企業應當對該職工的勞動關系作出處理(如: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應當向職工本人宣布,職工本人應當在企業處理決定書上簽字,企業可以將該職工本人的檔案連同判決書和企業處理決定書,一並移交當地勞動部門。企業未按照上述辦法處理屬於職工仍與該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即職工刑滿釋放後原單位仍須繼續錄用。
『肆』 服刑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否辦理退休手續
羈押期不需要辦理退休手續,不享受養老金,也不調整養老金,出獄之後辦理退休手續。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超過十五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伍』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達到60歲退休年齡,能不能辦理退休還是等刑滿後續交滿15年後才能辦退休
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內一定的保險金。法律容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陸』 判過刑的人可以辦理退休嗎
可以的,只要他在社保中心交滿十五年的社保,就可以去辦理退休,當然年齡要符合。
『柒』 服刑人員刑釋後以前的工齡可以辦理退休嗎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回殘幹部的暫行辦答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捌』 服刑期滿後還能辦理退休領退休金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專有關規定:
1.退休人屬員在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退休金。
2.退休人員服刑期滿後可以領取退休金。
3.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與退休金捆綁的各種補貼也不可以在服刑期間領取,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玖』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辦理退休嗎
法無復明文規定不處罰,任何團制體和個人均無權以他人被處以刑罰為理由而剝奪其合法財產權利的享有。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見,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仲裁後不服也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