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埋葬費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的計算:
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2. 有人知道山西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是多少么
太原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是十個月工資,如果沒有退休,子女還要享受一定生活補貼.
3. 山西省民政廳和財政廳人社廳聯合發文關於企業職工病故發給憮恤金文件全文
各市州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和中央在晉有關單位:
根據近年來喪葬收費標准不斷提高和城鄉居民生活費支出不斷增加等實際情況,為減
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其家屬的經濟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
作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標准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作如下調整:
一、喪葬費標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1500元調整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2000元調整為5000元。
3、關於喪葬費發放有關的其他事項仍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湘人險[1990]100號、湘
人發[1997]169
號、湘人函[1997]76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
1、遺屬系非農業人口
(1)居住在太原市市區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190元調整為230元;二人或二
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165元調整為195元。
(2)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區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的180元調整為210元;
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的160元調整為190元。
2、遺屬系農業人口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標准由現行140元調整為170元;二人或二人
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由現行的120元調整為150元。
3、上述對象中不論家住何處,對經組織確認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在前述
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45元調整為6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遺屬(
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60元調整為80元。紅軍遺屬(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現行
增發80元調整為100元。遺屬系孤身一人,無直系親屬者每人每月由現行增發50元調整為70
元。具備兩項以上增發補助費條件的按其中金額較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4、紅軍時期、抗戰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遺孀生活補助標准按
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老乾局《關於適當提高無固定收入的離休幹部配偶、遺孀及建
國前參加革命建國後退職幹部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湘老乾[2000]4號)的規定辦理。
5、其他有關事項仍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湘人險[1992]75號和湘人發[1997]170號文
件規定辦理。
三、喪葬費標准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調整後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山西省人事廳
山西省財政廳
4. 事業單位退休工人喪葬費怎麼計算
事業來單位退休工人喪葬費是指受自害人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中死亡,親屬為其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盒存放費用以及雇請喪葬人員所花費的勞務費等,具體喪葬費計算如下:
1、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所在城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每人每月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如果為孤身一人的,其每月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4)山西省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領取喪葬費所需證件: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5.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錢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深圳市為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5)山西省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
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6. 山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退休去世後待遇
您好!山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退休去世後,其配偶或者子女除了領取喪葬費以外還可以內領取撫恤金容。撫恤金的標准如下:因病死亡的,發放相當於其20個月的養老金金額的撫恤金;因公死亡的,發放相當於其40個月的養老金金額的撫恤金;被評為烈士的,發放相當於其80個月的養老金金額的撫恤金。謝謝閱讀!
7.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7)山西省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8. 山西公務員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有關問題的相關回答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9.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準是什麼謝謝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9)山西省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喪葬費標准: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
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具體辦法:
1、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1.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
2.1壽衣費
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
2.2運屍和火化費
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2.3骨灰盒(棺木)費
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2.4骨灰存放費用
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採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註:對以上的賠償,如果當地有關機關有賠償標準的,依照該規定標准賠償。沒有標準的,按照實際支出和上述合理標准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1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
3.2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註:有的學者對這種規定一個相對固定數額標准確定喪葬費的做法提出疑問,認為「將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發展,司法者素質的提高,此種完全不考慮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
而是統一按照一個標准支付喪葬費的規定,終將為民法典所拋棄。」
對此,我們認為雖然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賠償實際喪葬費損失的方法曾經普遍採用,但隨著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施行,應當嚴格執行該司法解釋規定的標准,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數額,實行定額化賠償,並向賠償權利人一次性給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