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員退休後能否繼續任支部委員
理論上應該可以,但一般退休後,組織關系就轉走了(如退休辦等地方),因此,不適合繼續擔任支部委員。可通過黨員大會改選。
B.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離退休人員支委換屆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C. 按照黨章規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個月,能參加支部書記換屆嗎
不可以,特別是單位下屬部門的支部書記絕對不可以,因為實際工作中單位的基層支部書記基本上都是由部門負責人兼任,如果退休的人當選了支部書記,讓新任的領導怎麼辦,還如何開展工作。
況且根據黨組織選舉規范超過一定年齡就不允許再提名為候選人,其次支部黨員大會選舉出支部委員會,支部書記的選舉結果也需要上級黨組織的批准,並不是參加支部換屆就可以當選的。
當然退休後可以參加退休幹部黨支部的選舉,這時候你如果當選支部書記是可以連選連任的。
D. 機關老幹部支部改選應到會人員達不到規定人數怎麼辦
有些黨員可不算入應到會人數,比如長期生病卧床、長期居住外地等不能行使權利的。
E. 退休黨員所在支部換屆選舉是否有選舉權
答:《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有具體規定,什麼上級的規定別說不可能有,就是內有,均不作數容!只要是黨員,不管是否退休,只要還活著,就有該權利。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F. 離退休黨支部換屆,因退休老幹部年紀大,分布散,不知道是否可適用於選舉法中規定的流動票箱
不可以。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員因「患有專精神病或屬因其它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體弱卧床不起或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等五種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黨員大會同意,報上級黨組織確認,並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後,可以不計入應到會黨員數。
G. 黨支部組織委員調離本單位,要補選組織委員應按怎樣的程序
一、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充分醞釀和徵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調整或增補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名單,報黨委組織部。
(2)黨委組織部將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報校黨委研究同意後,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選舉。
(3)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當選委員得票應當超過參會人員的一半。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選舉結果報黨委組織部。
(4)黨委發文批復。
二、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三章委員會的選舉第十五條規定:
第十五條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
條例如下:
第三章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第十二條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第十三條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7)離退休人員支委換屆擴展閱讀:
(一)增補選支委的條件:
增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委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了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此時,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增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的增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視為缺額,應予增補選:
1、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
2、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
3、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
4、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因故調離,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在這種情況下,上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新的書記或副書記。
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二十條的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候補委員等黨內職務的選舉產生需要實行差額選舉。
基層黨的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如果不影響工作,可以不考慮增補問題;如果工作需要,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補選。召開黨代表大會補選的,出席會議的代表可以是換屆選舉時選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選舉代表。
具體採用哪種辦法,由召集黨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多數黨組織或黨員的意見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補選的委員候選人應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補選後,應將補選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補選委員一般採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如候選人提名集中,也可採用等額選舉的辦法進行補選。
參考資料:延安大學-關於調整補選各基層黨組織委員的通知
H. 黨委換屆 退休黨員是否參加選舉
只要黨組織關系在哪個黨委,就要參加哪個黨委的選舉,這個與退休無關。
I. 機關支部選舉對離退休黨員如何規定的
你是說從單位退休後繼續任單位黨支部的支委?可以,但我覺得沒必要把,退休了就好好休息,到處玩玩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