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五類人員可以補辦養老保險指的是哪五類
目前,在我國已經取消了一次補繳社保的政策了,但下面這五類人依然可以一次性補繳。版
1、對於那些被解僱或者權刑滿釋放的,沒有公職的職工。他們這些突發的原因,有可能根本就沒有參保或者是辦理養老保險,被開除、未經公共服務被釋放、除名的人,未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2、城鎮的工商戶,或者職工。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我們要交養老金的話是需要持續交15年,才可以每個月去領取養老金用來保障我們老年的生活。
3、對於固定工,合同制的工人,也有一些城鎮戶籍或者經營的臨時工。老固定勞動合同工,包括長期臨時工在計劃中,臨時工在城市戶籍。
4、參保後斷交的超過60歲以上的老人。符合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進行一次性交完的。
5、因用人單位的過錯,經勞動仲裁或是審計、法院判決可以一次性補繳的情形,可以一次性補繳。比如說,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等的原因造成未參保或中斷養老保險繳費的,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貳』 2019年社保新規出台,哪五類員工企業無需為其繳納社保
第一類人就是實習生。相信大家在大四的時候,由於課比較少,一般都會去企業找版實習的工作,既是權...
第二類人是兼職人員。有一些人,他們其實是有自己本職工作的,但是想運用自己的知識儲備,多賺...
第三類人就是退休人員。有一些人已經進入了法定退休年齡,同時也已經開始接受國家的養老金了...
第四類就是個體戶。如果企業招聘的人群本身就是個體工商戶,他們所拿的工資就是他們個體戶的...
第五類人就是公司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的合約,從勞務公司招聘來的人。這一類人的社保應該由勞務公司繳納。
『叄』 辭退開除工人對臨近退休人員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除了這種情況之外,用人單位解除臨近退休人員和解除一般勞動者是沒有區別的。
2、辭退員工勞動法相關規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要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是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關系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五類人員長期請假人員臨近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肆』 我國有沒有相關法律證明臨近退休的人員不許被辭退
這要看具體情況,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的版人員,用人單位不得權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伍』 社保提醒有臨近退休人員 需要下面做什麼
社保是國家的福利政策,是最基本的保險保障
『陸』 內司通(2013)100號文件社區矯正的五類人員是什麼
沒有找到你說的文件,我所知的這五類人是:1、被判處管制的;2、被宣告緩刑的;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4、被裁定假釋的;5、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監外服刑的。
『柒』 建檔立卡貧困戶五類人員指
為確保農村低保及民政救災救濟的順利實施,使農村貧困人口早日脫貧,下路鎮專扎實開展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屬作,做到「三到位」,確保工作不重不漏、准確無誤。
一是組織到位。鎮政府成立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駐村領導及駐村幹部為成員,實行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的工作責任制,嚴格考核;
二是宣傳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發放宣傳資料、召開群眾大會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建立鎮對村的經常聯系制度,加強溝通聯系;
三是程序到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鎮幹部及村組幹部逐戶進行調查登記,逐項填寫調查登記表。群眾參與貧困戶建卡全過程,對最終確定的建卡貧因戶進行張榜公示,真正做到了戶有卡、村有冊、鄉有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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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人社部公務員局關於事假病假等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具體內容有:
(1)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准工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