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舊傷復發升級後享受那些工傷待遇
根據抄國家工傷保險政策法規、《關於做好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工作的指導意見》(湘勞社政字〔2007〕14號)和《關於落實市屬改制企業置換身份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醫療待遇的通知》。
第七條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治療管理和費用結算。
(一)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程序:老工傷復發和職業病復發的住院醫療費由本人全額墊付,扣除自費葯品費用、自費診療項目費用、超標准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後,余額部分憑患者或親屬簽字的逐日住院費用清單,原始病歷等相關資料,經區工傷保險處審核後,據實按年度限額報銷。年度限額:傷殘等級鑒定為1-6級的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費一年不超過3000元,年度內住院治療的老工傷人員不再享受門診醫療待遇。
(二)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需住院治療的,原則上在區工傷保險處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急診搶救的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或特殊檢查、治療,但須於急診住院的3日內(節假日順延)憑醫院急診證明和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資料到區工傷保險處補辦住院及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否則,費用自理。
B. 退休後工傷有什麼待遇
你的母親抄屬於二級工傷,按照規定襲,應該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為本人工資的25個月,並且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到退休年齡為止,辦理退休,退休費低於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給予補足,符合護理條件的,按月發給護理費,沒有額外補助,至於劃算不劃算,這個是國家的規定,和你的母親基本工資有關,沒有其他辦法
C. 工傷退休有什麼待遇
工傷退休後的待遇,是和沒有工傷人員待遇一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退休職工工傷復發有什麼待遇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六條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准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准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前款規定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以及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D. 退休後工傷職工舊病復發醫療費怎麼辦
舊傷復發,享受復工傷醫療制待遇;但是,工傷職工之前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費用自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E. 退休後的老工傷人員如果舊傷復發外出治療應享受哪些待遇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政策法規、《關於做好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工作的指導意見版》(湘勞社政權字〔2007〕14號)和《關於落實市屬改制企業置換身份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醫療待遇的通知》。
第七條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治療管理和費用結算。
(一)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程序:老工傷復發和職業病復發的住院醫療費由本人全額墊付,扣除自費葯品費用、自費診療項目費用、超標准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後,余額部分憑患者或親屬簽字的逐日住院費用清單,原始病歷等相關資料,經區工傷保險處審核後,據實按年度限額報銷。年度限額:傷殘等級鑒定為1-6級的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費一年不超過3000元,年度內住院治療的老工傷人員不再享受門診醫療待遇。
(二)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需住院治療的,原則上在區工傷保險處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急診搶救的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或特殊檢查、治療,但須於急診住院的3日內(節假日順延)憑醫院急診證明和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資料到區工傷保險處補辦住院及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否則,費用自理。
F. 已經退休的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治療是否能享受
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之前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回已經終止,舊傷復答發醫療費用自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四十四條 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表4-2),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的診斷意見,經業務部門核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
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鄂府令第375號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G. 工傷職工退休後舊病復發還能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嗎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專和第三十三條規屬定的工傷待遇。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H. 老工傷後復發能享有什麼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款規定: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下面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I. 工傷這一塊.退伍軍人舊傷復發 都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是: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