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斷後再就業退休政策
買斷工齡,是國企改制中安置職工的方法,所謂買斷工齡,是按每年工齡給予一定內數容額的人民幣買斷職工身份,並不是以前的工齡不再計算。以前養老保險中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依然與買斷之後重新就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職工是否是買斷工齡再就業人員,與退休年齡無關,退休年齡依然從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為管理崗位年滿55歲,工人崗位年滿50歲。
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⑵ 買斷職工到哪裡辦退休
買斷職工可以理解為兩種情況:
1。原僱傭單位與你解除了僱傭關系,為此給予你一定的補償。你與原僱傭單位沒有關系了。如果你重新就業,新的僱主為你續交養老保險,那麼一切按照正常的方式辦理退休;
2。如果你採用靈活就業的方式,自己繼續繳納保險。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由你的檔案代管部門出具證明到社保機構辦理。具體應去當地社保機構咨詢清楚後辦理。
如果沒有檔案代管機構的情況,可以憑你手中的繳費證明文件直接去社保辦理。供參考!
⑶ 買斷職工怎麼辦理退休
一、大來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源政策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⑷ 甘肅買斷女職工再就業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回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答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⑸ 買斷工齡後再就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買斷工齡是指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和退休年齡是不相關的,我國女職工退休年齡是根據工種情況不同是45-55周歲退休。具體退休年齡如下:
1、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女年滿45周歲。
3、女年滿45周歲,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5)買斷職工再就業退休擴展閱讀
可以提前退休的情況: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
⑹ 原單位買斷,又有下崗再就業。退休工資去那取
在原單位買斷又有下崗,再就業。像這種情況。像這種情況如果是在原單位交了養老專保險,下崗再就業以後原屬交的社會保險沒有停頓,沒有停止一直在交的話,那麼退休以後就可以到社保局。申請領取退休工資。社保局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社保繳費年限跟你核算,你的退休工資標准。然後就應該可以領取了。
⑺ 買斷職工能提前退休有新政策嗎
不能。原因如下:
1、買斷工齡人員不在提前法規范圍內。
提前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買斷工齡是違法行為。
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⑻ 買斷失業職工退休政策
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所謂「買斷工齡」,是指職工對企業在改制中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個通俗說法,如今已經很少聽到買斷工齡了。但我國關於買斷工齡的政策還是存在的,下面為大家介紹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一、1999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第二項第九點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素質,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十二項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切實尊重職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堅持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依法進行平等協商,認真執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
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1998年國家勞動部就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通知中規定: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後,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後,應當由變化後的用工主體繼續與職工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於企業改制導致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企業與職工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過程中,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關系重大問題,如集體變更或解除勞動關系等,要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許逃避社會責任,把職工向社會一推了之,要對職工負責到底。」
四、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早在1998年就明確指出: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即企業按職工工齡給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勞動部(勞部發1995年262號文件)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子以糾正。
六、國家經貿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緊急通知》指出:「無論採取哪種企業改制方式,都不能採取搞運動的方式開大會進行動員,不能急於求成,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壓指標、定任務。」
七、1998年8月5日《人民日報》社論指出:「國有企業改制方式要充分徵求群眾意見,不能強迫命令。對大多數職工抵制和反對的方案,不能依據少數領導意圖強制推行。
八、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依此類推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⑼ 買斷職工退休新政策
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所謂「買斷工齡」,是指職工對企業在改制中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個通俗說法,如今已經很少聽到買斷工齡了。但我國關於買斷工齡的政策還是存在的,下面為大家介紹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一、1999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第二項第九點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素質,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十二項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切實尊重職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堅持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依法進行平等協商,認真執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
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1998年國家勞動部就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通知中規定: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後,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後,應當由變化後的用工主體繼續與職工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於企業改制導致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企業與職工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過程中,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關系重大問題,如集體變更或解除勞動關系等,要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許逃避社會責任,把職工向社會一推了之,要對職工負責到底。」
四、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早在1998年就明確指出: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即企業按職工工齡給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勞動部(勞部發1995年262號文件)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子以糾正。
六、國家經貿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緊急通知》指出:「無論採取哪種企業改制方式,都不能採取搞運動的方式開大會進行動員,不能急於求成,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壓指標、定任務。」
七、1998年8月5日《人民日報》社論指出:「國有企業改制方式要充分徵求群眾意見,不能強迫命令。對大多數職工抵制和反對的方案,不能依據少數領導意圖強制推行。
八、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依此類推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十、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6〕354號《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3)復員、轉??軍人初次就業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定中指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明確合同的起始日,沒有明確終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沒有出現重大特殊情況(如企業破產解散、被外企並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終止合同,直到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才可終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明顯失去公平的行為有權請求撤銷。」
十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十三、關於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⑽ 企業買斷職工如何辦理提前退休
一、來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自政策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