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退休職工死亡後的戶口撤銷有什麼規定,有時間限止嗎或者超過規定時間會有什麼處罰嗎
因各地政策不一樣,一般是死亡後1-3個月內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延長期限。
㈡ 人去世後,注銷戶口有沒有時間限制若有時間限制,超過了期限,有什麼說法
有時間限抄制。
中華人民共襲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 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 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 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㈢ 人去世後,注銷戶口有沒有時間限制若有時間限制,超過了期限,有什麼說法謝謝。
有時間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內在容一個月以內, 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 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 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㈣ 人去世後銷戶口,有時間限制嗎
公民死亡的,抄應在一個月內注銷戶口。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㈤ 人死亡後注銷戶口應在幾日內辦理
在一個月內前去注銷即可。
辦理時限:
(1)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版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權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2)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3)申報義務人拒絕或拖延注銷死亡公民戶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戶口所在村委、居委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強制予以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
戶口為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戶口即戶籍,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㈥ 退休人員去世如何辦理銷戶手續
一、申請手續: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上,收繳)。
2.《死亡醫學證明書》(如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二、審核程序:
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辦結。
三、辦理時限:
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完結。
四、收費標准依據:
無。辦理此業務不收費。
(6)退休職工病故戶口注銷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