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外埠城鎮職工在北京上社保,辦理退休的問題,請教高手!!
關於養老保險方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回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答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北京繳費累計滿10年,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檔案在原籍的需調到北京,在外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北京。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醫療保險方面,請其他高手解答。
⑵ 外地城鎮戶籍人員在北京辦理退休需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版暫行辦法權》(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⑶ 請問外埠城鎮戶口在北京參保11年了已到退休年齡,如何辦理退休
這個是原網址新聞: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3/12/27/011564583.shtml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明年起,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據了解,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明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新聞內存
繳費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為基數,按20%比例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70%為基數,按7%比例繳納。
享受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自人力社保部門核準的次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外埠參保人員在延長繳納期間,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繳費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記者 解麗)
⑷ 外地城鎮戶口在京辦理退休需要什麼手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這上面有一些介紹,大家可以看一下
⑸ 外地城鎮戶口在北京參保滿15年 達到法定退休的話 辦理退休需要檔案嗎沒有檔案是不是就不能辦了
如果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確認,直接北京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
勞動者在北京市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繳費年限和數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有記載,如果沒有其它省市視同繳費年限確認的,可以在京直接辦理退休,不影響退休待遇。
如果在入京前,在其他省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前就已經勞動部門辦理手續招工,或者有軍齡、上山下鄉知青工齡,需要進行視同繳費年限確認的,不找到檔案資料這段時間將不予計算,會影響基本養老保險金。應當努力尋找檔案,實在無法尋回,可以通過當年辦理招工手續的勞動部門及其所在地檔案館查找「招工錄用通知書」、原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文書檔案或者會計檔案查找工資介紹信存根、職工花名冊、工資表等能夠證明職工身份的材料,復印並加蓋印章,作為證明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視同繳費年限確認,經確認後再辦理退休手續。
國務院
《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 年限。
⑹ 外埠城鎮職工如何在京辦理退休
關鍵是外埠城鎮職工如何辦理退休?在北京辦理還是必須回原籍辦理?我操,在北京工作一輩子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證,這也叫講道理?呼籲有關部分徹底解決一下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行政管理制度!
⑺ 外地城鎮戶口在京辦理退休需要什麼手續(無檔案)
上個月我問過社保一個問題,外地戶口在北京繳納不到15年,同時檔案不在北京,社保小姑回娘是這樣回答答我的,只能轉回戶口所在地,在北京不能辦理退休。人太多我就被擠出來了,本來還想問要是差幾年,檔案在北京的能不能在北京補齊再在北京退休等等問題,歡迎大家更正並補全這方面內容。
⑻ 外地戶口能在北京退休嗎
外地戶口能在北京退休。
按北京現行的退休政策,在京享受退休待遇既要滿足退休資格,也要符合退休條件!
具體如下(下文忽略延長退休年齡因素):
1、 退休資格:男職工滿60周歲;女職工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
2、 退休條件: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醫療保險女職工累計繳滿20年,男職工累計繳費滿25年。
北京戶口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在退休當年生日月辦理退休啦。
外地戶口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滿足另外兩點要求:
1、 4050前在京參保(女40周歲,男50歲簡稱「4050」)。
2、 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以上。
就是在北京繳費累計10年以上。在京繳費10年以上,再把外省市繳納的社保統一轉移合並到北京社保系統里,達到養老保險累計15年的條件,到退休年齡就可以在京辦理退休了。
一、依據我們國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應該在那領取養老金,涉及到待遇領取地的確認問題。待遇領取地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上述戶籍地、參保地都是按省份(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
二、外地戶口遷入北京的條件
1、夫妻投靠(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2、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
3、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國有企業)
4、買房辦理入戶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負責實施的《北京市郊區小城鎮建設試點城鎮戶籍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要想在北京實現買房辦戶口,要有三個條件:
其一,必須是在試點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的外地人員;
其二,得在試點城鎮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
其三,受聘於試點城鎮企事業單位有突出貢獻的具有專業職稱的科技、教育、管理等人才;
5、投資遷移戶口。但是有3個條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額、在京經營的時間(3年以上)和吸納北京市本地務工人員的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