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退休後還有工作性津貼嗎
公務員退休收入計算公式如下: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專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屬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其中,退休前工資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公務員法》第十四章 退休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㈡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江蘇省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性津貼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退休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退休制度
㈢ 江蘇省公務員退休後有什麼待遇(安置)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內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容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的工齡。
㈣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什麼標准
國務院養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變
㈤ 公務員退休後還有工作性津貼嗎
公務員退休收抄入計算公式如下:
公務員襲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其中,退休前工資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公務員法》第十四章 退休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㈥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補貼老齡補貼2017年計發標準是怎麼定的
2016-2017年深圳市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標准(包括哪些)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內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府[1992]6號)和粵人薪[1992]1號文的精神,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決定從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將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每工作一年調整為二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市屬和駐深行政事業單位,上述單位中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均列入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
二、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具體計算辦法是:
從本人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當年起計發,即參加工作的當年算作一年,之後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逐年增長,上述辦法只限於計發工齡津貼,不涉及其他待遇問題。
三、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前工齡津貼的實際工齡,計算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其離退休的當年止,這次增加的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數額。
四、調整工齡津貼標准所需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解決。
五、這資調整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屬省委管理的幹部(含離退休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離退休人員這次增加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津貼,由市委組織部老幹部管理處審批。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以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家人事部批準的《深圳市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意見》(粵府函[1995]236號、人薪函[1995]233號),結合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我市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津貼實施辦法》,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區津貼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關於實行特區津貼制度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特區津貼制度的建立
(一)特區津貼水平的安排。按照國家核定的月人均工資水平,加上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月人均增資額,減去套改全國標准工資部分,其餘用於建立特區津貼。
(二)特區津貼的分配。要體現按勞分配原則,適當拉開差距。在特區工資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將現職務工資的48個薪級,改為特區津貼檔次,按照檔次確定津貼標准(見附表一、二、三)。
各類工作人員凡是同一個津貼檔次,其津貼標准相同。
(三)確定特區津貼檔次的原則。按照本人擔任的實際職務(崗位)確定,並隨著其職務(崗位)的變動而變動。
(四)特區津貼檔次的套改。這次工資套改時,將各類工作人員的特區薪級對應套改為特區津貼檔次,執行相應的特區津貼標准。
二、特區津貼制度的實施
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按深府[1987]169號文和深人發[1995]1號文確定的起點檔次(薪級)不變。各職務(崗位)只設起點檔次上不封頂(見附表一、二、三)。據此,具體實施規定如下:
(一)提拔職務晉升。被提拔行政職務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分別按各自的職務系列確定特區津貼檔次。其中: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尚未達到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按新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已達到或超過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再晉升一個檔次。均從批准任職的下月起執行。
㈦ 請問有誰指導目前江蘇省省屬企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及政策依據多謝!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及市政府回有關規定,答我市絕大多數國營企業和區、縣、局、總公司屬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已按每人每月17元標准執行,但也有少數企業由於受自身經濟效益限制,仍按低於17元標准發放。實行退休基金統籌後,仍維持了這種狀況。為了提高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經研究決定,自1990年1月起,凡參加我市退休基金統籌的企業,退休職工按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費,統一按每人每月17元標准發給。較原執行標准提高增加的費用,在統籌退休費用中列支。該項退休職工生活補貼費發放范圍,仍應嚴格按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及京政發(1985)62號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放寬.
㈧ 2016年江蘇省級機關原退休公務員12元車貼標准提高嗎
具體車改方案:
1.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改由社會提供
根據《辦法》規定,普通公務出行未來將實行社會化提供,並且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具體政策很清晰,首先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用車,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用車和其他車輛,將來普通公務出行通過自主選擇、社會化提供。同時,也要適度發放一些公務交通補貼。我們省的改革也要按照中央的精神來。」蔡涌嘯解釋說。
2.車補最多隻可比中央上浮30%
公務交通補貼的標準是多少?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方案: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中央給各地劃定了三條紅線,一
是改革後公務用車交通補貼支出總額必須低於改革前的公務用車運行整體費用;二是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交通補貼的標准,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
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第三條紅線是改革以後不能既拿錢又坐車
3.首選國產汽車,優先選新能源汽車
《辦法》還規定,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同時,公務用車的購置、保險、維修、加油等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關於國產汽車,國家發改委已經制定專門目錄,對國產汽車有比較明確的范圍。關於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2014年11月江蘇省在蘇州召開了一次關於新能源
汽車的推進會,對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從政策、費用、制度等方面都在進行具體落實。下一步,關於公務用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問題,還將會有更具體的制度。
㈨ 江蘇機關已退休中人什麼時侯能拿全額退休金
理解錯了嗎?中人比老人少一千一個月,你政策口口聲聲說不比老人待遇低,那實際是低的這一部分什麼時間補啊?我們現在不想高,但怎麼樣才能不比老人低,你總要給個說法嗎?
㈩ 江蘇省退休職工工資怎麼調整
2017年江蘇省退休職工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江蘇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