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兩參人員退休年齡規定
什麼時候能退休,
⑵ 兩參人員可以提前退休嗎
目前沒有這方面的政策規定。
但是對於部分協解的軍轉幹部,本人申請,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不下文件,與個別央企協調執行)。
你問問當地的人社局管政策的人,問社保局櫃台經辦人肯定不知道。
希望採納。
⑶ 陝西人社廳997號文件關於參戰人員提前退休的補充文件,30年工齡可以辦社會退養的規定是否有該文件
這個問題涉及面絕不是陝西一個省,而是全國性的,陝西無權出台任何對任何群體的提前退休文件,沒有這一文件,有關兩戰人員與其他人退休年齡沒有區別。
⑷ 陝西省對兩參人員退休後有什麼政策待遇
我是酒泉基地。當兵現有何政策待遇
⑸ 兩參人員提前退休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專幹部的屬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⑹ 兩參人員是否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兩參人員是否不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對於曾經參戰、參試的退役軍人,目前的優內待政策僅是給予容補貼,並無提前五年退休的規定。當前,提前退休僅限於特殊工種和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⑺ 兩參人員能否提前退休
第一 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咨詢單位人事部門 按照單位政策辦理
第二 同時不要和社專會保險政策有沖突
第三屬 同時可以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電話12333
第四 各地政策不同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准確
第五 附帶說明 建議你上份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和提高
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⑻ 關於兩參人員提前退休的規定
好像不關你事吧
⑼ 陝西省關於兩山參戰人員提前退休的規定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我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適用范圍
根據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轉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陝勞社發〔2007〕96號)精神,這次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
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及退役殘疾軍人。
二、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辦法
上述人員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享受以下政策:
1、為提高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和養老金水平,上述人員每年按最高檔次2000元繳費,其中個人繳費 200元,省和市、縣為其代繳1800元(省和市、縣各承擔50%),合計個人繳費為2000元。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陝政發〔2014〕25號)的有關規定,繳費檔次為2000元的財政給予繳費補貼200元。當年計入其個人賬戶的繳費和財政補助額為2200元。財政代繳費時限最長不超過15年。
2、年滿60周歲,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滿15年。個人每年補繳費標准為200元,省和市、縣每年為其代繳費標准為1800元,代繳費年限與個人補繳費年限相同,補繳費部分不再享受財政繳費補貼。新的養老金待遇標准從個人補繳費下月起執行。
3、上述人員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年繳費為100元,省和市、縣財政為其代繳費年標准為1900元。
(9)陝西省關於兩參人員提前退休規定擴展閱讀
參戰人員身份認定:
(一)有關對象及其范圍的界定
1、參戰退役人員的界定。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作戰是指武裝力量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具體界定為:我軍為抵卸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為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的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
主要包括自衛還擊作戰、防禦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的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以及軍委、總部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參戰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
部隊執行維護社會穩定、戒嚴、平息動亂暴亂、搶險救災等任務不包含在作戰范圍,部隊出國維和也不在此范圍。在身份認定過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個方面的問題:
(1)對檔案無參戰記載或無檔案的人員身份認定。一是由本人寫一份參戰經過的材料。二是有1—2名戰友出具證明材料,證明人必須是已經認定的參戰人員;
證明人與被證明人必須具備「四同」,即同時參戰、同地點參戰、同一個部隊代號、同屬一個營級單位;證明人承諾對出具的證明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2)對檔案中有關參戰記載的認定。只要在個人檔案中,如記載有「在自衛反擊戰中(以來)…」,或「在作戰中…」、「在戰斗中…」、「在(到)前線…」,或「履行了國際主義義務」等文字表述的,可認定為參戰人員。
但對於只有請戰表述,沒有參戰結論的,或只有「戰備、備戰、訓練、留守、國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認定。
(3)對個人持有參戰紀念章、紀念物品的認定。對個人持有的參戰紀念章、毛巾、茶缸等紀念物品,不作為參戰身份認定的依據。主要考慮這類紀念品數量眾多,紀念品上又沒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轉借,如以此認定參戰身份容易造成混亂。
(4)對於個人檔案中無參戰記載或找不到檔案,同時又沒有戰友證明的人員,屬人數相對較多且反映強烈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派專人前往他們的原部隊查閱有關原始資料,只要部隊有原始參戰記載,其原部隊番號與個人檔案或退伍證中部隊番號一致的,可做為認定的依據。
2、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人員的界定。8023部隊是國防科工委21試驗基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代號,從1946年至1996年,多次執行核試驗任務。
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參加過核試驗效應試驗的退役人員、執行過核試驗保障任務的退役人員、參加過核爆炸條件下軍事演習的退役人員、與原8023部隊駐同一區域部隊的退役人員、曾在核導彈、核潛艇部隊涉核崗位服役的退役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