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的規定:事假、遲到、早退小時數優先以剩餘年假小時數抵扣。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
這應該是公司讓員工消耗年假的一個方式,意在不要在年底的時候讓太多內員工積攢太多容年假,導致員工想休假但因工作原因領導不批,從而引起一些扯皮事件鬧的員工和公司之間的不愉快,這個說不上是不是合法,如果非要說,只能說公司的休假方式有些強制性,但是不違法,因為公司並沒有不讓你休年假,畢竟事假、遲到、早退這種事對你個人的工資也是有影響的,用年假抵消也不是壞事
『貳』 如何管理員工遲到早退
1、員工經常有遲到的,就要調查清楚為什麼遲到的原因,做員工的思想工作;
2、制定考勤制度,給一個過渡期,但要公示,遲到人員的姓名與次數;
3、建立考核制度,不是為了按時上班,而是為了完成應有的工作,而且是在規定時間內;
4、可以相對的靈活些,讓員工自己來管理自己,廠領導不搞特殊化,特殊的做不到人就會少了。領導以身作則就好。罰款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可否轉變思維將遲到罰款改為不遲到獎錢,另外設置全勤獎。但救活始終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盡快建立起相關制度,不要閉門造車,和員工一起討論,徵求員工的意見,多站在員工的角度思考問題,為什麼遲到?,為什麼早退?有何難處等等。
(1)遲到是普遍現象,還是就那麼幾個人;
(2)和遲到的員工聊聊,了解遲到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公司可否幫助其解決;
(3)領導是不是以身作則了,還是制度只針對基層員工;
(4)如果完全是員工態度問題,且屢教不改的,建議辭退;
(5)能改變的,就不要用罰款,但如果罰款失效,也要徹底了解失效的原因。
『叄』 求企業員工管理制度;類似不許遲到早退的有哪些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要求條件:
企業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處理。
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達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以及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以及10天的基本工資。
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的全勤獎以及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以及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5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3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處理。
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休假規定有哪些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經濟罰款的標准
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考勤和請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員請假、休假均應按規定辦理書面審批手續,並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二、工作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或病後短期休養),確需請病假的,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歷、疾病證明、醫療票據和出院小結(工作單位在鄉鎮轄區的,可以由鄉鎮衛生院出具相關材料),報所在單位批准,病假期間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一)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發放辦法: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90%;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70%;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80%。
(二)病假期間規范津貼、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當月病假、事假累計或超過11個工作日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按本人職級標准80%發給。
2、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停發,只發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各單位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公司人員遲到早退休假制度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伍』 公司關於遲到早退的規定
公司關於遲到早退的規定,公司關於遲到早退的規定是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