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陝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撫恤金不屬於遺產是對生者的一種撫慰,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在分配上對於無勞動能夠有無生活來源主要靠死者撫養的人應該適當多分,法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對於因公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Ⅱ 陝西省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如何領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的有關處理方式支付。
1.喪葬費用:部門及以上職工(包括經批准辦公級待遇的員工)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葬禮費用以乾燥方式使用,部分節省的費用由親屬擁有。
2.一次性養老金:一次性養老金的金額根據員工死亡的性質確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據員工的疾病,10個月的工資將支付給犧牲時犧牲20個月的人。支付工資額;如果它被批准為革命烈士,則在犧牲時的40個月工資時發行。
第七條按本規定第六條發給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和救濟費,發至供養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為止。
第八條供養直系親屬的確認,按《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確定;夫妻雙方供養的獨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第九條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和條件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從供養人數和條件改變的下月起,改變撫恤費和救濟費的發放數額。
第十條職工離、退休後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相同。
第十一條職工因工死亡後,由企業通知前來處理喪事的直系親屬,可報銷一次二個人以內的往返車船費。
第十二條在本辦法施行前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所領取的救濟費或撫恤費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發布的《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規定》,同時廢止。
Ⅲ 陝西省國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
1、發給喪葬補助費:
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Ⅳ 陝西省企業在職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
你好,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專2008〕82號文規定:陝西企業職工及離屬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Ⅳ 陝西省2018年城鎮退體職工死亡後有那些待遇
有喪來葬費和撫恤金,自具體標准由所在盛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Ⅵ 陝西退休工人死亡撫恤金能給幾個月工資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
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Ⅶ 陝西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病故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Ⅷ 陝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撫恤金不屬於遺抄產是對生者的一種撫慰,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在分配上對於無勞動能夠有無生活來源主要靠死者撫養的人應該適當多分,法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對於因公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Ⅸ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領取程序
項目名稱
申領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
辦理對象
已死亡企業退休人員之直系親屬
提交材料
1、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醫院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休人員生前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存摺;
3、直系親屬領款人(按繼承順序)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與退休人員同一戶口的憑戶口原件,
②與退休人員不同戶口的需由退休人員生前所在社區居委會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③領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④領款人不能親自領款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和代領人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事依據
《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試行辦法》;《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暫行辦法》
辦理機構
請帶如下資料到退休人員生前屬地管理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
受理地點
廈門市蓮濱里28-33號一樓接待大廳.
聯系電話
5377210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
備注
領款地:1.市屬企業在長青路191號(廈門市勞動力大廈)三樓社保中心待遇審核科;2.區屬企業在禾祥東路168號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