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新疆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六)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
此時,剩下的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另外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㈡ 新疆國營農場退休職工死亡後的撫恤金,喪葬費是多少錢是怎麼算的
由社保局發放
2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喪葬費
20月養老金為撫恤金
㈢ 問下烏魯木齊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領取流程,還有就是辦理完多久錢能下來
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的社保辦理。
一般是1個月內就可以發放下來。
㈣ 塔城地區離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發放規定
民政來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退休幹部去世後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按目前的規定,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㈥ 兵團退休職工因病死亡以後,喪葬費以及死亡以後發多少月工資知道的回答一下。謝謝了。
兵團職工和企業職工不一樣吧,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和企業的勞動關系適用的規定是不同的
這里有個文件提到了你的問題,你可以參考下:
民發〔2007〕6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實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要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 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 .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 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 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㈦ 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細則
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比較復雜,機關、事業、企業回各不相同,相差懸殊答。喪葬費各省標准不一。
機關的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執行民發[2011] 192號 文件,「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執行人社部發[2008] 42號 文件,「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機關和事業喪葬費各省不同,一般是4-5千元。
企業參加社保的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因養老金目前還是省級統籌,沒有全國統一規定,各省差別較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合並計算,少的僅有一萬元,是的可達幾萬元不等。
不知您問的是機關、事業還是企業,參照上面所述,對號入座吧。
㈧ 新疆事業單位退休病故人員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準是什麼
上網路
㈨ 2004年新疆兵團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你好,你咨詢的問題不屬於本法律平台解答范圍,見諒。
㈩ 2017年退休工人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10)新疆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標准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
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