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給計算出來退休金具體是多少的。但是這筆退休金可以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下面是社會保險退休金計算方式,供參考。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現在是2015年8月,請問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現在可不可以發放生活補貼了,如果可以有沒有相關的發放標准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退休職工,除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享受退休待遇外,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發給一定數額的生活補貼。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離休幹部和退休老工人外,凡是按本人原標准工資百分之八十計發退休費的退休職工,每月生活補貼為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 ,每月生活補貼為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三十年的,每月生活補貼為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十五;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生活補貼為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退休職工,每月生活補貼為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五;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每月生活補貼為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十。
(四)發放生活補貼的連續工齡,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為止。超過退休年齡的工作時間,不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年限。在本通知下達前,已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以當時辦理退休手續時的連續工齡計發生活補貼。
(五)退休職工退休費加此項生活補貼之和低於五十元的按五十元發給,孤獨一人的和配偶無收入又無子女的按五十五元發給,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六十元發給。
(六)退休職工退休費(含享受特殊貢獻待遇提高的退休費)加按本規定增發的生活補貼之和,除按最低保證數發給的外,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和《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丙款規定以及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退職費低於四十五元的,按四十五元發給。
三、上述生活補貼,從企業營業外項下列支,按月與退休費一並發給。
四、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同樣發給洗理費。
五、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㈢ 企業改制有關退休人員的補償
一、國企改制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解決了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就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問題。根據改制主體的性質不同,其員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准也有所不同。
(一)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准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盡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經濟補償標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准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准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二)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並沒有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列入破產企業法定清償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試點城市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並可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安置費用的標准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三)事業單位員工經濟補償金標准 由於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關事業單位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准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准。根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准相同。 但是考慮到事業單位員工大部分是事業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還是國家公務員身份,由於各種原因,相當一部分人還沒有開設養老保險賬戶,一旦改制後,這部分員工的退休金也是個麻煩事。因此,完全參照國有企業的員工經濟補償標准執行對這部分人來說確實欠缺公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金外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准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四)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 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沖減國有資本"。這個"等"字有很大學問,它意味著從中央已經認同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形式補償。當然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適用於這個條件,像上述事業單位改制可以參照這一標准,尋求其他方式的補償,另外一些本身經濟補償金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危害身體健康職業,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以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准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國有企業進行的國有資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於經濟補償金是必須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對於改制企業來講比較頭痛的是如何支付這筆相對龐大的改製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製成本之後還不至於影響企業改制之後的發展,因此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實際上,中央和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關於改制企業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文件中強調的都是"以企業國有凈資產支付"這個資金來源問題,而對於以何種方式支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或限制,因此從財務角度來講,以凈資產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實際上可以以股權形式、債權形式和現金形式進行支付。
1.現金支付形式
現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業以現金支付給員工作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對於現金流充裕的企業來講,這種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決,沒有為改制後的企業留下什麼後遺症,但是這種方式將極大的侵佔企業的資金流,降低了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使得企業很容易陷入危機之中。
2.股權支付形式
股權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將企業的凈資產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落實到每個員工上,企業改制後,形成員工對於改制後企業佔有的股權。雖然這種方式在相關文件政策上是允許的,但是在操作中卻有兩個明顯障礙,首先是由於《公司法》對於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使得員工持股的人數受到限制,同時由於員工持股會等持股載體的組建已經很難再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那麼員工以何種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次員工集體持股方式在大多數地方已經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來企業的經營層絕對控股改制後企業,不支持所有員工共同持股。
因此,從以上兩點看,以股權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也不是一種很好的辦法。
3.債權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業的支付能力比較差,為了緩解支付改製成本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壓力,可以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轉為改制企業的負債,同時減少相應的企業凈資產。企業改制後,員工持有改制後企業的債權,並根據相應的規定和條件獲得清償。改制企業以債權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一定要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後違反《會計法》和《稅法》的風險。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與改制企業的發展
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改制企業的發展有著緊密地聯系,改制企業要結合生存發展之道和長期利益來確定。雖然不同的企業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總的來講,目前比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採取現金、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方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首先,對於企業改制後不在改制後企業繼續任職的員工應採取現金支付的方式,用現金一次性的支付給這部分員工,使得這部分員工與改制後企業沒有任何關聯,減掉一部分包袱。
其次,對於擬成為改制後企業的股東的原企業經營者和技術業務骨幹,可將其經濟補償金直接以股權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數較多可採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幾個自然人捆綁在一起,以協議的方式由一個人代為持有股份。
最後,將剩餘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轉為其對改制後企業的債權,由雙方約定還款付息的條件和期限,同時為了確保這部分債權能夠償付,改制企業應以企業相當價值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 採取這種辦法來解決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既可以緩解改制企業資金上的壓力,又可以避免全員持股,有利於重新確定改制後企業的股東結構,同時以債權形式將留在改制後企業工作的員工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連,但又使得員工的風險小於改制後企業股東的風險。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採取這種辦法時,用於現金支付、股權支付和債權支付三者之間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應該由專業人士結合企業的自身特點來合理確定。需要指出的是,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經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因此,改制企業要充分做好員工工作,擺事實、講道理,把改制企業的長期發展確定為首要目標,獲得員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國有企業改制中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為此簽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國企改制中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
國有企業改制中會暴露出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如以前拖欠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社會統籌、集資款,傷病殘職工的安置,退養職工的處置等等,這些問題應在企業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決,以免給改制後的企業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後企業的發展。
(一)拖欠職工的工資、福利費處理 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仍轉為改制後企業的流動負債,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員工工資部分可發放給員工也可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轉為個人投資。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職工的社會統籌處理 財企[2002]313號文件規定,對於尚未建立社會統籌的企業改制時應為員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社會保險費,並從改制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從改制企業剝離資產出售收入中優先支付,對於已建立社會統籌但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以改制企業現有資產優先予以清償。
(三)職工集資款處理 改制企業未退還的職工集資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長期負債的形式,另一種是入股的形式,對於這兩種形式的職工集資款都可以以現有資產進行清償,也可以在員工自願的前提下,轉為員工對改制後企業的個人投資。
(四)尚未房改的員工住房處理 改制企業的員工住房,對於尚未簽訂合同、交付房款、進行房改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房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向員工出售,對於員工在房改中不購買住房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離休員工的醫療費、退休金處理 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離休職工的醫療費和退休金,改制企業可按照當時標准或參考當地政府出台的標准,按照一定年限從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中扣除,並設定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傷病殘員工的處理 對於傷病殘員工的處理,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當地政府出台的標准一次性解除這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並使這部分員工能夠得到切實可靠的安置。
(七)內退員工的處理 對於改制前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員工,應計算其從改制時距正式退休年齡時需向其支付的退養費用和其他工資性費用,從國有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並設定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對於這部分員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進行經濟補償方式處置。
(八)停薪留職、放長假員工的處理 對於停薪留職、放長假員工的處理,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方式進行處置,具體工齡的確定應為勞動部門認定的其工齡為標准,一次性解除這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為改制後企業減輕負擔。
五、關於公用企業與科研事業單位的經濟補償支付
經常有一些公用企業和科研事業單位提出關於這些類型企、事業單位進行改制,員工經濟補償如何確定的問題。其實這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同樣適用以上所討論的員工經濟補償的方法和標准,在《關於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的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都可以參照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改制,而實施改制分流的輔業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等單位"。因此,無論是公用企業還是科研事業單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標准和方式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㈣ 關於公司辭退員工還有兩年退休的賠償金怎麼算
兩年退休的賠償金應該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附加金額還要參考具體條例。
1、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標准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獎金及補貼,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則要按上述標准雙倍賠償。
2、如果公司沒提前30天通知你,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准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3、企業辭退員工,工作時間從入職的第1天開始計算。
辭退員工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分析(不包括該法第三十九條列舉的六種情形):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該法第四十七條)。最多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平均數。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解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就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企業員工退休企業怎麼補償標准2015擴展閱讀:
提前退休取得的補償金計算個稅的方法: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特殊工種只要單位有特殊工種社保報備,本人在特殊崗位工作年限符合社保要求,並有詳細檔案記錄,允許提前退休。符合上述條件退休而沒有退休,在社保哪兒是沒有任何補償的,社保只按你辦理退休的時間計算。
㈤ 企業職工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經濟補償有哪些規定
抄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職襲工應當辦理退休。 二0一5年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並未變化,依然執行《國務院關於個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一9漆吧]一0四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退休年齡是:男年滿陸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中、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四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四5周歲。 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退休,一般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辦理,不存在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問題。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能提前辦理退休
㈥ 退休員工企業補貼標准
退休職工企業補貼發放規定和標准
不同的地區退休職工企業補貼發放標准和規定都是不同的。所以你需要參照你所在地的標准來進行考慮。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而言當職工退休之後,公司都會發放一定的補貼,這個是公司方面決定的和社會保險是分開的,當職工達到了退休年齡的時候養老金也會每一個月進行發放,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㈦ 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賠償2015年新規之後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無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㈧ 企業工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8)企業員工退休企業怎麼補償標准2015擴展閱讀: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