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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11 09:19:59

㈠ 沈陽企業離休幹部待遇的政策規定的文號!!!!!!!!!在線等!!!!

添加時間: 2006-05-15
各區、縣(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委辦局(公司)黨委、黨組,各人民團體:
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幹部局、市國資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房產局、市衛生局、市編委辦《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和落實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的意見》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沈陽市委辦公廳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12月5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和落實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老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時期老幹部工作的意見》(遼委發[2004]4號)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老幹部局等部門〈關於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和落實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意見〉的通知》(遼委辦發[2004]46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企業老幹部工作的重要性
老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保證其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並注意發揮好他們的作用,是黨和國家的基本政策原則之一。做好企業老幹部工作,對於深化企業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確保企業老幹部安度晚年,更好地維護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實現振興老工業基地和構建和諧沈陽的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多年來,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企業老幹部工作,企業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得到落實。但是,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老幹部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些企業特別是停產、破產和改制企業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難以得到有效保證,政治、生活待遇難以得到較好落實離休黨員幹部的組織生活不能正常開展。對此,各級黨委黨委和政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企業老幹部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進一步把中央、省委關於老幹部工作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始終保證企業離休幹部安置到位、管理到位、服務到位,使他們有部門管理,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幹部,思想上關心老幹部,生活上照顧老幹部,並充分發揮他們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重要作用,為振興沈陽老工業基地和構建和諧沈陽作出積極貢獻。
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體制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斷加強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擴大管理服務范圍,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企業離休幹部工作機制和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體系。
2、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現行離休幹部管理體制不變,在機構、人員、經費上給予保證,繼續做好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和政策落實工作,並積極探索與企業改革相配套的管理服務新體制。
3、對於停產、破產以及改制為非公有制性質的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區、縣(市)成立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對離休幹部實行統一歸 口集中管理和服務。離休幹部各項費用按規定足額提取後交老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實行專款專用。原企業主管部門撤並的,由撤並後承擔其職能的部門負責管理服務工作。對被兼並企業的離休幹部,兼並方為公有制企業的,由兼並方企業負責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兼並方為非公有制企業的,由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確保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
1、認真落實離休幹部政治待遇
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落實離休幹部政治待遇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定期召開座談會、通報企業改革和發展情況等制度和開展走訪慰問、組織就地就近參觀考察等活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企業離休幹部政治理論學習,保證企業離休幹部按照規定閱讀文件。要重視和加強企業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在企業改制中,及時劃轉離休幹部的組織關系,保證每一名離休黨員幹部都能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要做好企業老幹部黨支部書記的選配和培訓工作。對於老幹部黨支部的活動經費,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可從黨費自留部分中提取適當比例,劃撥給老幹部黨支部使用,保證老幹部黨支部組織生活和學習培訓的正常開展。要加強老幹部活動中心(室)等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把活動的思想性、知識性與趣味性、娛樂性融為一體,寓教育於活動之中,最大限度地滿足老幹部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大對老幹部活動場所的增加投入,為老幹部開展文化娛樂健身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2、不斷完善離休幹部「三個機制」
要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00]61號)和《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辦廳字[2000]61號和遼委辦發[2001]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委辦發[2001]18號)精神,本著「單位盡責、社會統籌、財政支持、加強管理」的原則,不斷鞏固和完善離休幹部「三個機制」(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葯費保障機制、財政支持機制),確保企業離休幹部醫葯費不發生新的拖欠。企業離休幹部離休費實行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並不斷規范離休費統籌項目。企業和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葯費實行單獨統籌,於2005年底前實現全員覆蓋。要方便就醫,加強管理,合理開支,不斷提高醫療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對確認無力繳納離休幹部醫療統籌金的企業,其統籌金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財政部門建立離休幹部保障機制的資金來源由全市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和預算資金兩部分組成,市委老幹部局要編制市本級年度落實離休幹部政策財政補貼資金預算,市國資委要將改制企業離休幹部移交管理所需資金優先列入國有資產收益支出使用計劃,做好資金的統籌協調。各級財政、離休幹部工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把解決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作為應盡職責,保證離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
3、切實保證改制企業離休幹部各項費用的落實
已改制企業要自行籌集企業離休幹部實行屬地管理所需費用,除外雇護理費按照1年計算提取外,其他各項費用包括醫葯費、採暖費、特需經費、公用經費、住房貨幣化補貼,按預期發放年限7年提取。企業所提取的費用要一次性納入當地區、縣(市)離休幹部管理服務經費財政專戶,由離休幹部管理服務機構按照專款專用原則單獨管理使用。對資不抵債和沒有資產變現能力、確實無力繳費的企業,經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幹部局、市國資委、市經委及原企業主管部門共同認定後予以減免,減免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解決。市直駐外埠的企業離休幹部所需費用,參照沈陽市現行標准繼續按原渠道籌集。
已改制企業尚需安置離休幹部的費用,可從已改制企業監管部門管理的該企業監管保證金中扣除,也可從企業自有資金中解決。
新改制的企業要足額安排離休幹部所需費用。今後凡新改制的企業和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包括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必須按照規定標准在改製成本中優先安排,並一次性足額繳納離休幹部所需費用。對費用未落實的企業不得實施改制。改制企業的主管部門要在企業將離休幹部所需費用上繳到新的管理服務部門後,方可批准其他實施改制。
4、切實解決企業離休幹部的實際問題
要採取切實措施徹底解決企業離休幹部的離休費、醫葯費(以下簡稱「兩費」)拖欠問題。在保證企業離休幹部「兩費」不再發生新的拖欠的前提下,對極少數因企業配比資金不到位陳欠的「兩費」,各區、縣(市)及市直單位要制定清欠計劃,落實相關責任,並向離休幹部本人通報。對到2005年年底前仍存在拖欠的地區和市直單位,市財政將採取等額扣減財力的措施予以解決。
要保證企業離休幹部的冬季採暖費。所在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及時為離休幹部繳納或報銷採暖費。對經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市經委審核後認定的特困企業,其離休幹部採暖費予以免繳,免繳的費用從已建立的城市供暖專項資金中解決。未建立城市供暖專項資金的,經市或區、縣(市)政府批准後,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要按照規定標准提取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和公用經費。對無力提取的困難企業,經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幹部局、市國資委、市經委認定後,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予以解決。特需經費直接用於離休幹部本人的部分,要於每年的第一季度發到其本人手中,其餘部分要專款專用,合理開支。對於停產、破產以及改制為非公有制性質的企業,其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和公用經費要按照「錢隨人走」的原則辦理。
要按照現行房改政策逐步妥善落實好企業離休幹部的住房待遇。
要落實好異地安置企業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對我市安置到外省市的企業離休幹部,原單位要落實好他們的各項生活待遇,醫療費要按規定實報實銷。同時,要切實做好外省市安置到我市的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切實加強對企業老幹部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企業老幹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企業老幹部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好督促落實。要定期研究企業老幹部工作,把解決企業離休幹部實際問題作為當前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老幹部工作各項政策措施的重點,集中力量抓緊抓好。要經常深入基層進行具體指導,深入企業離休幹部之中聽取意見和建議,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特別是對那些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疾病纏身需要護理以及生活困難的離休幹部,要給予更多的關心、關愛。要建立關愛離休幹部工作協調機制,倡導共青團、婦聯組織為離休幹部服務,動員青少年為離休幹部做一些公益性事情。各級組織、老幹部、國資委、經委、財政、人事、勞動保障、房產、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本意見由中共沈陽市委老幹部局負責解釋。

㈡ 沈陽市退休年齡法規政策

應當以戶籍為准。

㈢ 沈陽市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或居委會蓋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如符合下列情況的應提交相應材料:

(1)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醫院是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

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須附上縣級以上精神分裂症的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同時,填寫《XX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鑒定。

二、社會保障部門為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辦理審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續後,從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

註:如參保人退休時單位已經倒閉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單位蓋章或只需要居委會蓋章即可。

(3)沈陽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㈣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離退休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准,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電力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了解電力事業改革、發展的情況,為電力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工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恤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局黨組織________發(__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________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工區可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准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㈤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5)沈陽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㈥ 沈陽 退休辦理流程

勞動者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金繳納至退休當月,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福利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㈦ 2018年沈陽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新規定退休年齡

2018年沈陽的退休年齡沒有做更改,一般情況下依然是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幹部身份55歲,女性工人50歲,具體如下:

1、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2、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7)沈陽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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