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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發布時間:2021-02-11 08:45:05

Ⅰ 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由以上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包括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貨幣政策委員會、分支機構和工作人員所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是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銀行決策層的領導,也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的行政領導人,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對外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機構和議事機構,不是決策機構,它是人民銀行的內部機構,其設立目的是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其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討論貨幣政策事項並提出建議。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中央銀行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機關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從事金融管理活動的公務人員。他們除了要履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公務員的義務以外,還應當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並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Ⅱ 央行和銀監會什麼區別啊

中國銀監會全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單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於2003年4月25日成立。它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銀監會的主要職責

銀監會負責對全國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Ⅲ 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嗎

一、人民銀行的編制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編制,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樣。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行的是行員編制,享受事業編制待遇。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地方事業單位的基本一樣甚至高於事業單位。

二、人民銀行的發展前景

人行屬於垂直管理,行員一般不會以任何形式進入地方黨委政府部門任職,晉升渠道只有內部晉升,但是行員一旦級別上晉升,待遇也會有較大的提升。一般而言,如果在縣支行,科員升一級變為股級,如果在省會(地市)中心支行,本科科員升一級就是副科。

總體上說,在人行工作不光發展前景廣闊而且薪資待遇也略高於同地區同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地市中支的待遇也比省會公務員要高。而工作強度,那肯定是比公務員要輕松得多的。

三、人民銀行的薪資待遇

不同層級的人民銀行待遇相差很大,同一層級的全國不同地區也大不相同。

比如北上廣這些地方的分行一般可以到20萬以上,一般的省會城市平均年薪最少是12萬及以上,當然也是地域差,杭州中支就比較好。而地市中心支行一般8-12萬,縣區支行一般5-8萬。但是東西部差異較大,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區支行也能達到5萬。以上都是大概數目,僅供參考。

註:部分內容來源於【河南銀行農信社招聘】,如果侵權請聯系刪除,原文鏈接:人民銀行的編制、薪資待遇、發展前景等

Ⅳ 中國人民銀行有哪些主要的應用系統

1、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和 內設機構分工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3號)規定設置。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8〕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加強綜合協調並推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重大問題的職責。 (三)將區域金融形勢研究、區域金融穩定評估和區域金融協調職責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分行。 (四)將地方中小法人機構差別存款准備金率的實施、存貸款基準利率、浮動利率執行的監測以及地方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的認定等職責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人民銀行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信息綜合、應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承辦人民銀行黨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條法司。 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擬訂或組織擬訂、審核與履行職責有關的金融規章;負責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法律事務、咨詢服務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貨幣政策司。 擬訂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並組織執行;提出貨幣政策工具選擇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存款准備金率及差別准備金率的調整;擬訂本外幣利率政策、管理辦法、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幣公開市場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及宏觀調控部門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 (四)匯率司。 擬訂人民幣匯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調控境內外匯市場供求;根據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協助有關方面提出資本項目兌換政策建議;跟蹤監測全球金融市場匯率變化;研究、監測國際資本流動,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金融市場司。 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場發展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辦國務院決定的信貸結構調節管理工作。 (六)金融穩定局。 綜合分析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出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的工作;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承辦涉及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資產;承擔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的檢查監督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機構重組等工作。 (七)調查統計司。 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擬訂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編制金融業統計報表;負責有關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數據採集並按規定對外公布統計結果;按照規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八)會計財務司。 協助有關部門完善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會計准則、制度、辦法和會計科目;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編制並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系統財務預決算;編制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會計財務報表;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基建、固定資產和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結算司。 擬訂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支付結算政策和規則,制定支付清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組織建設和管理中國現代支付系統;擬訂銀行卡結算業務及其他電子支付業務管理制度;推進支付工具的創新;組織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 (十)科技司。 擬訂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化及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安全、標准化及運行維護等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管理工作;擬訂銀行卡業務技術標准,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十一)貨幣金銀局。 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制定現鈔、輔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的生產計劃,負責對人民幣現鈔、貴金屬紀念幣的調撥、發行庫管理及流通中現金的更新和銷毀;管理現金投放、回籠工作和庫款安全;管理國家黃金儲備;承辦國務院反假貨幣聯席工作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二)國庫局。 組織擬訂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帳戶,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支撥業務;對國庫資金收支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帳戶的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按規定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十三)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辦金融業務開放的相關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各金融當局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對港澳台的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導中國人民銀行駐外機構的業務工作;協調國際金融合作;開展國際金融調研工作。 (十四)內審司。 擬訂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規章、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金融政策、法規,依法履行公務和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指導、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內審工作。 (十五)人事司(黨委組織部)。 擬訂中國人民銀行人事、教育、勞動工資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擬訂人員培訓規劃,組織人員考試測評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統戰工作。 (十六)研究局。 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七)徵信管理局。 組織擬訂徵信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及行業標准;擬訂徵信機構、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信用風險評價准則;建設金融徵信統一平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反洗錢局(保衛局)。 承擔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反洗錢政策和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高風險行業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收集、分析和監測相關部門提供的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對可疑交易開展反洗錢調查,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調查涉嫌洗錢犯罪案件;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反洗錢國際合作工作;承辦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群眾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紀律檢查委員會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紀律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34名(含兩委人員編制4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9名)。其中:行長1名、副行長4名,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名(副部級),司局級領導職數85名(含行長助理3名、貨幣政策委員會正副秘書長各1名、紀律檢查委員會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參事室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承擔金融咨詢等工作。 (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四)在國務院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之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重大問題提交國務院決定。 (五)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調整方案及其人員編制另行核批。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Ⅳ 央行的聘用制是什麼意思和正式編有差別嗎

中國人民銀行一般有三種招聘形式,分別是:正式編制、聘用制、勞務派遣制。

央行正式編

正式編制的員工,是人行為了完成未來或過去的任務而確定的人員數量配置,其對人員的實際配置工作產生指導和約束作用。人行的正式工一般是通過每年年初正式的招聘考試進入人行,錄用後,直接簽署三方協議即可,無需簽訂勞動合同。一年試用期滿後,直接轉正,轉正後也無需簽訂合同。

正式編制的員工,其檔案在人事局保管,並且沒有什麼重大錯誤,單位沒有權利將其開除,且需要上級部門批准。

在編,即已經納入人行的人事編制,就相當於正式員工。一般情況下,在編即正式員工,非在編即臨時工。兩者的福利待遇有差別,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樣,差別比較大。

央行聘用制

聘用制,是人行以合同的形式確定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工作人員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身份屬性。

聘用制是要將傳統的正式編制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人民銀行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可以簽定聘任合同。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所以說,說了半天,到底是什麼意思?讓甘肅中公金融人(gszgjrr)小編為你解釋一下!所謂聘用制,就是在人行的正式編制名額已滿,但是卻還需要招聘人員時所採取的處理方式~聘用制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五險一金等並不會受到影響~而且今後通過內部競聘考試還有可能進入編制哦!

合同要素

對於聘用制,一般來說,競爭上崗,也說明採用聘用制的崗位一般屬於中層以上的管理崗位。在正式聘用之後,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中一般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指勞動合同效力所及的時間長度,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人行的聘用制勞動期限是5年及以上。

2.工作內容。指勞動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所從事勞動的種類和內容。一般人行在這部分,會根據崗位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

3.勞動條件。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

4.勞動報酬。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後,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

5.勞動紀律。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終結和撤銷的條件,分為法定終止的條件和約定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希望經過以上的講解,大家對於人行的招聘形式有所了解。

2018人民銀行領導班子發生了一系列變化,未來將會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對於每位經濟金融專業的同學來說,人民銀行肯定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中國人民銀行社會招聘目前火熱進行時,筆試統一組織,面試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組織實施,擇優錄用人員。

Ⅵ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內設機構分工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上有明文規定。根據國家編委的批復,回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答司(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黨委宣傳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Ⅶ 人民銀行武漢支行操作員崗位歷年試題

公室(黨委公室)組織協調分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行長公會、行務會及重要工作會議,承有關文秘、信息綜合、外事、信訪、保密、檔案、新聞報道等工作,督本行重要事項。負責組織分行黨委會,承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黨委重要事項。法律事務處負責審核有關規范性文件,開展法律調研;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承擔分行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相關金融法律事務和金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央行合法權益。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湖北省的經濟金融監測分析、再貸款、再貼現、存款准備金、利率、信貸政策、金融市場監測及有關監管等貨幣信貸工作。金融穩定處監測、評估湖北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銀行金融穩定資產和金融穩定類再貸款;參與金融體制改革,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推進轄區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調查統計處負責湖北省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統計數據,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會計財務處負責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財務、基建、固定資產和集中采購管理工作。支付結算處負責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支付結算規則,制定有關支付清算、非現金支付工具、賬戶管理等制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維護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結算秩序;開展支付體系調研和創新,組織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組織湖北省人民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科技處負責湖北省轄區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建設和管理,以及公自動化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貨幣金銀處負責湖北省貨幣發行、金銀管理、發行庫管理及反假貨幣工作。國庫處經理湖北省級國庫;管理湖北省各級國庫業務,監督管理經收處、代理行經國庫業務行為。內審處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有關履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幹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承擔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保險統籌工作。金融研究處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湖北省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負責湖北省金融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武漢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動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徵信管理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管理湖北省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湖北省轄區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運行及管理工作。事後監督中心負責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對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事後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反洗錢處負責在湖北省內貫徹落實反洗錢各項法律、行政規章和政策要求,組織、協調湖北省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湖北省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外匯綜合處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分局局長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宣傳、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工作;負責外匯信息調研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負責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工作。國際收支處負責湖北省內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湖北省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情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湖北省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以及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湖北省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施監督和管理。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湖北省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對湖北省內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保衛處承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分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黨委宣傳部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黨的宣傳工作。紀委(監察室)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紀檢監察一處負責紀委(監察室)的文字綜合、服務協調及文檔管理工作;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信訪舉報受理、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以及案件審理、申訴、復議和復核工作;負責收集和編發紀檢監察工作信息;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行風建設工作。紀檢監察二處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和預防、執法監察和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工作;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巡察公室負責巡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察人員管理、後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巡察工作情況,承分行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的其他事項。機關黨委公室負責分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工會公室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工會工作。團委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共青團工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分行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清算中心負責支付系統武漢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負責湖北省內與支付系統鏈接的有關業務系統接入條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負責對各支付系統參與者提供必要的運行維護方面的指導;承擔有關系統監控和維護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科技部門維護管理支付系統運行。

Ⅷ 國家推行數字化人民幣之後,對普通退休人員生活有什麼影響

數字化人民幣

“數字化人民幣”實際上指的是大家交易使用數字化,紙質人民幣我們使用的越來越少。現在大家都使用信用卡、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這樣電子化交易的方式。

實際上,很多老年人跨越了刷卡時代,直接進入了刷碼支付的時代。掃碼支付行為已經普遍被很多老年人接受,畢竟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機就可以了。銀行卡老年人一般拒絕攜帶,怕丟了。

目前,各國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方面還是抱有審慎的態度,並沒有國家真正發行數字貨幣。我國央行也是正在對數字貨幣處於討論研究階段,距離發行時間還遠得很呢。

退休人員的生活跟“數字貨幣”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千萬不要輕信某些炒作,利用自己的養老本去購買數字貨幣,所謂進行“投資”,這實際上都是一些詐騙行為的。退休老人還是小心一些好,寧可麻煩一點,也不要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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