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稅地稅合並後,原來人員是怎麼樣的人事安排
人員還是在單位,只不過崗位有調整,和其他單位的人事調整並無本質差別。
Ⅱ 國地稅合並之後,人員有下崗的嗎地稅局長還是局長嗎
行政級別不會變的,只能是實際許可權有所分化
Ⅲ 國地稅合並後工資待遇不一樣的問題,請有關部門給解決一下急盼
按規定進行。國地稅合並後事業編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會得到妥善安置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問題。實際上對於一個單位來說,分行政編和事業編,國稅和地稅,又分為國家...
Ⅳ 國地稅合並後勞派人員怎麼辦
按規定進行。國地稅合並後事業編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會得到妥善安置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問題。
實際上對於一個單位來說,分行政編和事業編,國稅和地稅,又分為國家級公務員和省級公務員,凡是有編制的人,自然都會妥善安置的。
根據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在地稅系統范圍內實施公務員制度,調整和優化地稅隊伍結構,保證全省地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訂的地稅系統超編人員清理工作方案規定的要求:
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遵循「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各直屬地方稅務局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清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認真落實政策,確保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Ⅳ 國地稅合並後,地稅局人員分流後還算是公務員的編制嗎
國地稅合並後,地稅局人員分流後還算是公務員的編制。
分流一般是工作崗位的調整,不會涉及到個人身份問題的,如果原來是公務員,合並分流後應該還是公務員編制。
分流機關閑置人員,讓機關幹部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不僅有利於機關精兵簡政,改善機關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工作效率。
而且為單位節約了人才、節省了開支,更為社會創造了社會價值。因此,人員分流不僅解決了人力資源浪費問題,而且本身也是一種節約。
(5)國地稅合並後已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三個原則扎實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一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按照部門「三定」規定核定的機構數、編制數、領導職數進行分流,嚴禁超編分流,優化人員結構,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整體效能提升。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按照人隨事走與身份區別對待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幹部職工思想情緒穩定,積極投身到新崗位新工作中。
三是堅持合理分流、人崗相適的原則。以分流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崗位要求為依據,力爭做到人崗相適,使每位幹部職工都能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