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幹部退休待遇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專別。
養老金計算屬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⑵ 什麼情況下退休待遇會被取消
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行政紀律懲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證政府政令暢通,提高政府效能,維護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給予處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有規定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執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受到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做了規定,但是未對處分幅度做規定的,適用本條例第三章與其最相類似的條款有關處分幅度的規定。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補充規定本條例第三章未作規定的應當給予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及相應的處分幅度。除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處分規章。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外,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形式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
第三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處分。
第四條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⑶ 紀委取消退休待遇根據國家那條法律法規
不是紀委,是監察部門。紀委和監察部門合署辦公,一般情況監察主任是紀委副專書記。
《監察部關於對屬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⑷ 「取消退休待遇」是什麼處分
取消退休待遇只有公職人員可以執行,應該屬於行政處分,處分等級已經比較重了,僅次於刑事處分。
⑸ 企業領導幹部撤職後退休工資與正常退休待遇的區別
與其他人沒有區別,都是按:社保繳費年限、社保平均繳費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退休當年社平工資等個人數據,套進規定公式計算退休養老金。
⑹ 企業有權利無故取消退休工人工資嗎
企業沒權利取消退休工資,因為現在的退休養老金都是有社保部門發放的。
你說的企業取消退休工資,是什麼年代發生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