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的職工單位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返聘退休人員,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但是在入職前,應該要了解公司內部的規章和制度,當勞動法沒有規定到的地方公司規定涉及到了,可以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同時具有法律依據。 針對你公司的情況,你可以按照公司規定辦事,保留住對方的出勤記錄和各項相關資料(如返聘合同、解除協議通知書、員工入職手續等),將其做為備份存檔。 一是方便對其後續工作進行管理。 二是必免出現糾紛的時候,無依據。(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㈡ 女職工辭職後還按50歲退休嗎
勞動者辭職後是按50歲退休的,勞動者退休與辭職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一般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㈢ 辭職後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嗎
不可以,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才可以。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㈣ 從原單位離職了怎麼從現單位辦理退休
第一,退休地的選擇。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退休地的選擇有三種方式。一是在原參保地繳納養老保險滿10年的,可選擇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如果你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你的養老保險已經繳滿15年,那今後可選擇在原來工作的單位的所在地辦理退休;二是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如果已經離開原來的單位,又沒有在別地方繼續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可選擇將社保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三是如果現在的參保地養老保險沒有繳納滿10年,可轉回上一個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如果每個地方的養老保險都不滿10年的,可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歸集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你這種情況,可選擇在原單位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第二,在原單位已經繳滿15年,現在離職了怎麼辦?一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納的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如果戶籍在原單位所在地,可以靈活人員身份在當地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第二種是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戶籍所在地老家,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二是如果經濟比較困難,已經達到退休的基本條件,也可以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在參保地或是在老家直接辦理退休手續。如果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退休,必須要繼續繳費,因為有的地方規定,對於社保斷繳的,當地不願意辦理,那就只能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第三,如果斷繳了會有什麼影響?你雖然養老保險達到了15年,符合辦理退休的基本條件,但是並意味著就必須要停繳。斷繳後,我前面已經說了,當地有可能不願意為你在當地辦理退休手續,這是非常麻煩的,另外對今後的退休金計算影響也很大。退休金計算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占的比例很大,繳費越多,繳費年限越長,今後退休金就會越高。最好的辦法的是在當地繼續找一家單位上班,繼續繳費,直到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從醫療保險來看,你在原單位工作時,是為你繳納了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的時效性比較強,如果這個月中斷後,下個月就不能享受醫療報銷待遇,另外醫療保險繳費累計年限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後可以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福利,千萬不能因為斷繳了而放棄。
綜上所述,在原單位繳滿了15年的社保,現在已經離職了,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即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那可以馬上辦理退休
㈤ 已辭職的原國營企業職工怎麼辦理退休
退休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版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權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㈥ 企業職工退職以後還能辦退休嗎
企業職工退職之後,不可以再辦理退休。
退職,是《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內的規定,指容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職,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月發給退職費,直至死亡。退職的人員,可以參加以後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再辦理退休手續,重新計算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後,退職改為按月發給病殘津貼,只是稱呼發生了變化。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㈦ 員工離職以後多年到退休辦理領起養老金需要辦理什麼手讀
原在職員工離職多年以後,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繳納社保五險一金滿15年的基礎上,版辦理退休手續的,只權要自己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就近的社區(街道、鄉鎮)事務服務中心社保櫃台,直接填寫申請退休格式化表格後,就是辦理退休申請全部手續了。
㈧ 職工辭職後,在原單位能負責辦理退休嗎
沒有檔案無法認定你的參加工作時間,不知道參加工作時間也就無法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你不在乎這些,那麼就按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到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