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制退休人員可以開公司當老闆嗎
可以的。目前事業單位人員全部為聘用制。。沒有限制。
B.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開公司嗎
是否可以開公司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在企業中兼職,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屬於參公管理人員、行政機關任命人員等之外,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對其在企業中兼職有相關規定,不能一概以編制、級別和是否為黨員來劃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2)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可以注冊公司嗎擴展閱讀:
人社部近日印發了《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
指導意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技人員。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請。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都不在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范圍內。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離崗創業人員的待遇主要包括:
1、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2、離崗創業期間繼續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3、離崗創業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
4、事業單位應當與離崗創業人員訂立離崗協議。
5、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C.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分情況,有的能開,有的不允許。(大部分私自開)
公務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回,普遍都有國家執法答權利,而且都是行使國家權利的部門.
事業單位是國家的機構,不具有國家權利,只是一些國家的附屬機構,向研究所,公立學校,事業單位的工資形式有三種:
一種是全額參照公務員待遇,全額國家財政撥款.象林業局.
一種是差額的,國家給一個百分點,然後自己單位給你發一個百分點.象公立醫院.
還有一種就是國家只管編制,不管工資,只給政策,不給錢.象一些博物館就是.
事業單位可以在當地人事局人事檔案科查到.編制編號沒有,不是警察,沒有象警號備案的情況.
工作手冊和工作證只是你們單位給你發的,了解你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內容,
福利一般略低於公務員.但是一些自主性很高的單位工資待遇也很高.
如果單位是全額財政,退休還是吃財政,前提是你要是正式人事編制.
如果國家不管你們單位的工資,退休就要吃社會養老.
D. 事業單位員工可以注冊公司嗎
事業單位員工不可以注冊公司。
補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專十三條第十屬四款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E. 事業單位人員能否開公司
事業單位人員不能開公司,法律依據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三、上述機關的離休、退休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國營企業任職。如果到非國營企業任職,必須在離休、退休滿兩年以後,並且不能到原任職機關管轄行業的企業中任職。離休、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以後,即不再享受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待遇。
四、凡參與違法經營活動或為其提供方便的幹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的領導幹部要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拓展資料
除事業單位人員之外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一律不得離職經商、辦企業;不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不準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系經商、辦企業,非法牟利。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非法所得,一律沒收。。
F. 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可以注冊公司嗎
分情況,有的能開,有的不允許。(大部分私自開)
公務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遍版都有國家執法權利權,而且都是行使國家權利的部門.
事業單位是國家的機構,不具有國家權利,只是一些國家的附屬機構,向研究所,公立學校,事業單位的工資形式有三種:
一種是全額參照公務員待遇,全額國家財政撥款.象林業局.
一種是差額的,國家給一個百分點,然後自己單位給你發一個百分點.象公立醫院.
還有一種就是國家只管編制,不管工資,只給政策,不給錢.象一些博物館就是.
事業單位可以在當地人事局人事檔案科查到.編制編號沒有,不是警察,沒有象警號備案的情況.
工作手冊和工作證只是你們單位給你發的,了解你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內容,
福利一般略低於公務員.但是一些自主性很高的單位工資待遇也很高.
如果單位是全額財政,退休還是吃財政,前提是你要是正式人事編制.
如果國家不管你們單位的工資,退休就要吃社會養老.
G. 我是事業單位退休2O余年的一般幹部可以辦公司嗎
事業單位退休,可以從商,可以辦公司
一、退休的政策依據
在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依據的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後,退休主要依據國人部發〔2006〕60號和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
二、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
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
〔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H. 請教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辦公司嗎
可以的,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
專技類事業單位人員,沒退休時國家還鼓勵創業呢。
I. 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可以開公司嗎
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可以開公司,但是不能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9)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可以注冊公司嗎擴展閱讀: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七級至十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