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單位以辦了退休手續!想不做要打辭職報告口嗎
千萬不要寫辭職報告,到了退休年齡單位自然給你辦理退休。如果寫了辭職報告單位就和你辦理辭職手續然後你的退休手續就沒人管了,職工自己不能辦理退休的。
2. 到退休年齡是否需要寫辭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不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到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就自動終止了勞動合同。 當然你可以提示一下用人單位,給你辦理退休手續。
3. 年齡到了,要退休了,公司為什麼還要讓寫辭職報告
沒搞清原因前堅決不寫,搞清楚原因對自己沒有影響後,也要公司出具相關承諾後才寫。
4. 退休不幹還用寫辭職信卜
退休不幹,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無需提出辭職申請,如果還沒有,就應該提前書面提出辭職。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 退休後公司留用,現本人不想再工作了,需要寫書面的辭職申請嗎
可以直接去找有關領導,
談談你不想在這里工作的。
應該不用寫辭職信的。
6. 過退休年齡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如果想讓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可找本企業的人事部了解所需手續,不用辭職,辦理完退休後,你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同時可繼續工作,但企業不再為你繳納社保。這個看企業自己的政策。
如果想退休後不工作了,可申請離職。
7. 我己退休了,還在上班。我想辭職了。是否要寫辭職報告
已經退休人員再次上班,一般都屬於臨時工性質。如果不想繼續上班的話,那麼不必。打辭職報告,只需要和領導打一聲招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