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中人補發工資到底有沒有這事國家有沒有這文件
沒有這事情,反而是有些地方在清退以前多發的工資,你們那爾開始了嗎
② 企業年金「中人」如何定 補償規定有待明細
財政部34號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對於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向《財經》雜志表示,對於企業年金「中人補償」部分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時稅幅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調整記入個人賬戶的時間和數額(次數)來降低稅幅。
業內把建立年金制度的企業職工劃分為老人(已退休職工)、中人(即將退休人員)和新人。實踐中,考慮到職工的歷史貢獻和年齡差異,為保障退休人員待遇,企業往往會給中人以適當補償,一般數額較大,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劃撥到個人賬戶。
在2009年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今後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應當納稅。但是,對「中人補償」如何納稅沒有具體規定。這給企業和年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帶來困惑。
國家稅務總局的態度表明,總局只是做出了方向性規定,但具體的企業自身可以調節,這對企業賦予了較大的追溯調整許可權。
③ 這次退休職工中人工資補發沒有我們的,給我們按老人了,那請教一下我們13年至17
退休職工補發的來工資到時候會打源到退休人員的社保卡上。你說的我有點兒不明白,把你們當老人啦!老人補發的工資應該更高,工齡的長短與退休的工資高低有直接關系,各省份收入和消費水平不同,退休金的補發也有所不同。
④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工資補發嗎
現在全國的中人全部都是臨時待遇,將來要重新核算,多退少補。
⑤ 退休中人領3650元工資能補多少
那要看退休人員的年齡大小,工齡長短來定。年齡大70歲以上有老年補貼,工齡長工齡錢長的多,光看工資一項是定不下來的,因此要幾項加起來定,才能知道工資能補多少。
⑥ 公務員中人退休工資什麼時間補發
企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早在2006年前塵埃落定。
行政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因為部分省市視同繳費指數辦法沒有確定,暫以2014年9月工資標准按老辦法計算,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視同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確定之後,即會重新計算。但是,行政事業單位「中人」按新辦法重新計算之後,並非一定會增加基本養老金,有可能會比現標准低。低於現標準的,按現標准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⑦ 退休人員生活補助包括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⑧ 退休人員的退補費是什麼
退補費的
.因企業破產、轉制、撤銷、分流等原因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後退休,未領取退補費的。
二、2019年發放范圍
1.2011年以前退休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2.獨生子女死亡、傷殘(三級以上)、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人員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條例》中規定的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是指一對夫妻終生未生育、未收養、也沒有婚姻關系形成的繼子女和過繼子女的夫妻。配偶死亡或者離婚後,不再婚的一方,且未收養子女,可以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待遇;再婚的,應視對方是否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決定: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的不能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過子女的享受。)
3.退休時已經領取過每月5元錢或一次性1000或2000元退休補助費後,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三級以上)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4.2011年之前退休的省屬關停並轉破產企業全民所有制職工;
5.2011年之前退休的曾一次性領取過部分退補費符合當年發放條件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三、發放標准
1.一次性發放2000元;
2.獨生子女死亡和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一次性發放3000元;
3.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發放3000元(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的視現配偶有無子女);
4.退休時已經領取過每月5元錢或一次性1000、2000元退休補助費後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一次性補發1000元;
5.曾一次性領取過部分退補費的職工按照實際應發放金額進行補發差額。
四、審批要件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如遺失,本人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登記退補費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a本人人事檔案中的《終生自願生育一個孩子(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或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登記表;復印件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b可以提供「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兒保費)」記錄的工資檔案或單位賬本中發放明細(5元或2.5元);復印件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c企業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兒保費)為獨生子女繳費辦理的獨生子女《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d鄉鎮街道曾經辦理《光榮證》登記的花名冊。
4.結婚證:屬於再婚、離婚、喪偶的人員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公安部門(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退休審批表:在關停企業退休的,需復印本人人事檔案中《退休審批表》,復印件一式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復印件審批表中的原單位公章不清楚需要提供《退休審批表》原件清晰的照片,以便工作人員核實辨認原工作單位名稱。註:《退休審批表》中沒有退休金組成部分(發放明細金額),調取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7.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合同或協議書(在關停企業退休、且未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人員除外);
8.未領取退補費個人承諾說明,本人填寫承諾書。
9.本人姓名以身份證為准,其他證件上的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結婚證到區婚姻登記機構更正,退休證到發放證機構更正,光榮證到計生部門更正換領。
10.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需按實際情況填寫相關承諾書,如有與承諾不實者一經核實,縣區有權追回其已發放退補費,並根據情節嚴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屬於再婚、離婚、喪偶的人員證明中需要寫清婚姻變動後前配偶與現配偶有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