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支出能夠列入福利費嗎
都退休了 一般情況下不計入福利費為好
不是說絕對不可以
要具體情況分析定!
Ⅱ 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能否進行經濟處罰
你問的是有關規定的內容還是什麼?由於不能明確問題的意思,因而不能正確回答!
Ⅲ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國家離退休幹部待遇有多少
離休幹部待遇規定全文
為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離休幹部的關懷照顧,中組部以及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今年聯合印發了三個文件,其主要精神如下:
一、《關於提高部分離休幹部醫療待遇的通知》決定,提高部分離休幹部的醫療待遇:
1、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後至離休前為正廳局級的離休幹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長級醫療待遇。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縣處級及以下離休幹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級醫療待遇。
二、《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決定,適當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在京事業單位抗日戰爭時期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
1、調整護理費的范圍是,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
2、護理費的發放標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已發放自雇費的離休幹部,不重復享受。
3、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按現行經費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中央、國家機關在京企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三、《關於調整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決定,適當調整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標准:
1、調整護理費的范圍,仍按照國發〔1980〕253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條件執行。
2、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3、調整護理費標准所需費用,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國有企業單位,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4、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護理費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辦法。
離休幹部喪葬費: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國企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
Ⅳ 如何做好國有企業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國有企業的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雖然不是中心但影響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牽動大局。要維護穩定,重視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是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堅持「以服務為中心,以穩定為重點,以和諧為根本」的工作目標,想離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幫離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離退休老同志之所難,盡一切可能為他們辦好事、辦實事,才能維護企業穩定。
1、健全管理體系,完善規章制度,創新活動載體,堅持以人為本用情服務。
健全服務管理體系,堅持「三個到位」,思想認識到位、機構人員設置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確保離退休管理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完善工作制度,確保離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訴求的落實
重視安排好離退休老同志政治學習,使他們「學習充電有書報,活動娛樂有場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並不斷創新完善。比如學習制度、團拜會、座談會、生病探視、慰問金慰問品發放、組織外出遊覽活動等。從領導到工作人員都始終堅持「工作要熱心,接待要誠心,辦事要細心,解釋要耐心」的管理服務理念,自覺去遵守去實施,用真情帶去組織的溫暖,為離退休職工提供周到服務,用愛心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3.創新活動載體,發揮離退休老同志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服務細致化,服務個性化,服務親情化」原則,不斷創新服務形式,豐富服務內容,對困難離退退休職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每個細節,都用心去排查,認真對待,妥善解決,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訪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視看望,及時掌握他們的各種訴求。
推行為80歲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長壽像、舉辦集體生日喜宴、舉辦金婚鑽石婚慶典的敬老舉措。
為單身孤寡老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同志製作「愛心救助卡」(寫清姓名、家庭電話及住址、電話等信息),讓老同志隨身攜帶,在外萬一出現病倒或遇到困難時,能讓好心人及時聯繫到單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陽節」、「春節」等傳統節日舉行座談會、茶話會,主要領導親自到場,向老同志通報全局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情況,並聽取大家的意見和建議。
大力支持離退休職工組織太極劍隊、秧歌隊、健美操隊、合唱隊、秦腔自樂班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團隊,既展示了離退休職工的精神風貌,也極大地豐富了小區居民的業余文化生活。
組織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諧模範」評選表彰、社區慶祝建國六十周年文藝匯演、「九九重陽」文藝匯演、社區居民運動會。
組織離退休職工的外出參觀游覽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為離退休職工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的機會和空間,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歡迎和稱贊。
充分發揮老幹部、老職工帶頭學習、溝通協調、教育群眾、維護穩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區」、「和諧小區」等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了顯著的貢獻成績。
4.圍繞中心工作,發揮離退休人員在經濟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採取六項措施:進老同志的門、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們的憂慮困難時刻掛在心上,把他們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不遺餘力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用貼心服務換取理解,贏得支持、創造和諧,真正實現對離退休同志「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Ⅵ 國企員工退休工資是按勞分配嗎
國企里的退休工資為按勞分配。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關於印發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的相關規定
一、國企職工退休工資標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由此可見國企員工退休工資為按勞分配。
(6)國企的離退休人員負擔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的組成:
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國人部發〔2006〕60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退休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