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返聘退休教師課外補課違紀嗎
退休教師有退金,抄有襲生活保障,沒必要再去搞創收,這樣影響不好;如果你身體可以,搞免費補課,沒人干預你;如果你身體很好,想發揮余熱,可以向有關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後可以返聘,並進行適當的生活補貼;原則上退休教師要好好休息,歡度晚年。
2. 機關退休人員退休返聘屬於違紀嗎
法律並未規定禁止返聘原單位退休員工,因此,返聘原單位退休員工不違法。
通常情況下,被返聘者大多為技術權威或骨幹,發揮余熱嗎!
3. 我是返聘快一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解聘合同,公司違規了嗎
無論是簽用工合同,還是簽解聘合同都是得本人親自簽的,不能代簽。所以基本上不存回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答況下簽了解聘合同。
根據你的情況,返聘的話,應該是已經過了退休年齡。所以這種情況下,產生了勞務糾紛,勞動局基本上是不會管的。不過你可以找司法局尋求幫助,實在不行就只能打官司了。
4. 勞動合同未滿,被公司辭退補償
勞動合同未滿,公司辭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退休返聘人員違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關於辭退員工問題··
對於退休返聘人員(已享受養老保險),按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內勞動容合同法。所以,貴公司與該員工應按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處理,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民法規定。
如僅為老年人,並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則按勞動關系處理,適應勞動合同法。
6. 返聘退休教師課補課違紀嗎
不違反紀律的,學校有這一塊的權力
7. 退休教師返聘有償補課違規嗎
這是自願的話一般不算違規。
這要看是不是自願的啦。
8. 衢州市多名領導被處理
2020年6月6日,衢州市紀委發布消息,衢州市兩名黨員領導幹部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經查,衢州市殘聯原黨組書記、理事長曹唐林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本人、配偶擁有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曹唐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涉嫌犯罪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最近,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曹唐林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衢州市柯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樓林錢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從中獲取收益。
樓林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涉嫌犯罪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最近,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樓林錢開除黨籍處分。
(8)退休返聘人員違紀擴展閱讀
2020年4月衢州市柯城區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辦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案件。
柯城區航埠鎮孫家村黨支部書記孫雨民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8年至2019年期間,孫雨民在負責村停車場改建項目和村道路硬化項目政策處理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項過程中,收受施工方余某某、姚某某行送的共計27000元現金和黃金葉香煙兩條。同時,孫雨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孫雨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柯城區航埠鎮梘頭村黨支部書記陳土根等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
2015年6月,梘頭村生態公墓工程招標前,陳土根與航埠鎮梘頭村原村民主任陳永紅、航埠鎮政府退休返聘人員巫輝州,在柯城區雙港某飯店接受工程招投標參與人徐某某和張某某的宴請。同時,陳土根、陳永紅、巫輝州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2月,陳土根、陳永紅、巫輝州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柯城區石樑鎮靜岩村黨總支書記鄭國華、黨總支委員余金良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5年至2016年期間,時任村黨支部書記余金良、時任村民主任鄭國華在區重點項目-「千畝花海」土地流轉工作推進過程中,明知領取固定報酬的村幹部不能重復領取誤工補貼,仍商議決定以他人名義領取誤工補貼;
用於支付在項目推進過程中產生的個人費用,其他村兩委成員對此均予以同意。事後,鄭國華、余金良分別以其他村民名義各自領取誤工補貼11000元。
組織調查期間,鄭國華、余金良如實向組織說明本人違紀事實,並主動上交違紀所得。2020年3月,鄭國華、余金良被免於黨紀處分,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同時,其他村兩委成員均受到批評教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