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㈡ 退休人員工資交稅嗎
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金,是不征個人所得稅的。
但是,退休人員取得的其他收入,是需要繳納個稅的。
㈢ 退休人員再任職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規定:「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㈣ 退休人員要不要交個稅
不要繳個稅的。
這個工資是稅後的。
而且是國家補貼,免稅。
誰敢給國家上稅呀?
㈤ 退休了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南來京市地方稅務源局鼓樓稅務分局為此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的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人員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老王拿到的過節費和補貼,不屬於免稅范圍,應按照上述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推薦閱讀: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㈥ 退休人員怎麼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
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所有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是,如果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