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內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容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與老年人領取養老保險所在單位或部門聯系辦理注銷等事宜。
❷ 退休職工死亡後在養老中心系統上注銷嗎
法定繼抄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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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
❸ 退休職工死亡後醫保如何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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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過世後醫保卡里的錢可以全額取出,同時領取喪葬費。
2、如果老人是單位的退休職工,有繼承人到單位的人事科辦理。
3、需要的資料:經辦人的身份證、老人的戶口注銷那頁的復印件、社區開的已故通知單、死亡證明。
4、如果是個人參保就到繳費的區養老保險中心辦理。
❹ 領取退休人員死亡待遇需出示銷戶手續是哪個文件規定
辦理退休抄人員死亡待遇領取,需要的資料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各地實踐是這樣操作的,一般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限實行火化地區);
3、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
4、有繼承權的人員委託書;
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用於劃轉死亡待遇);
6、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❺ 人去世怎麼辦理銷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版例的初權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區、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注銷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❻ 過世的人退休卡用銷戶嗎
或許不必銷戶可以,但是下次需要認證時就過不了關了。畢竟一些資料(戶口,身份證)沒有了。
❼ 退休職工死亡未及時銷戶是否繼續發放退休金
退休職工死亡未及時銷戶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7)退休職工去世怎麼銷戶擴展閱讀:
退休金的領取、繼承注意事項:
1、個人賬戶余額領取
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金會發放到死亡當月止。近親屬要在7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社區申報死亡,辦理領取待遇資格認證。
2、近親屬能繼承養老金金額
如果人還沒領就不幸去世,那近親屬繼承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那部分再加上利息。
3、除養老金之外,近親屬還可以領取兩筆錢!
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是為減輕家屬負擔再職工死亡後給予的一次性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
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直系家屬的基本生活費和撫慰金。
❽ 退休人員去世,企業方如何辦理社保注銷,需要哪些手續
你得說明一下你問哪裡的情況,各地規定很不一樣,免得被誤導。在內上海的話,企業經辦人容要去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人員養老待遇終止,需要攜帶的資料有: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根據養老人員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資料:
(1)對於因工傷致殘1-4級而死亡的養老人員,需攜帶工傷鑒定結論書原件(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認定工傷人員除外);
(2)對於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養老人員,需攜帶下列資料:
①供養直系親屬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關系資料(勞保卡)復印件。
(3)對於回、維吾爾、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柯爾克孜、撒拉、東鄉、保安等十個土葬民族的養老人員,死亡時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頁面的戶口簿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❾ 人去世怎麼辦理銷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專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屬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區、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注銷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❿ 退休人員去世如何辦理銷戶手續
一、申請手續: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上,收繳)。
2.《死亡醫學證明書》(如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二、審核程序:
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辦結。
三、辦理時限:
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完結。
四、收費標准依據:
無。辦理此業務不收費。
(10)退休職工去世怎麼銷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