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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退休人員享受邊遠山區

發布時間:2021-02-05 18:46:23

Ⅰ 古印度文化的文明特點

1、經濟
以農為主,莫卧爾帝國阿克巴統治時,工商業比較發達。
2、政治
德里蘇丹國之前的各個階段,國家政體都是中央集權制,上古時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國時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羅王國有較完備的行政制度和稅收機關,各行政區還存在人民會議。
德里蘇丹國時,蘇丹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他是國家首腦和伊斯蘭教教長,也是國家武裝的最高統帥,是君權和神權二位一體。蘇丹在名義上仍奉阿拉伯哈里發為宗主,繼位後要得到哈里發的封號,發行的貨幣要鑄上哈里發的名字,但實際上完全獨立,不受節制。蘇丹有一支以騎兵為骨乾的龐大常備軍。中央設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為首席大臣,稱維齊爾(宰相),輔佐蘇丹。全國設23個行省,蘇丹任命總督統治各省。公社仍為基層政權組織,村長大多由印度教徒擔任。上層人物都是伊斯蘭教教徒,出身於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軍事貴族家族,政府和軍隊中的高級職務均由他們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級官吏。
莫卧爾時的文武百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制度,竟多達33個級別。
3、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統治下的印度,農村公社仍然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但奴隸制已走到盡頭,出現了早期封建關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國王無條件地將土地、民戶和耕牛封贈給官僚、貴族、僧侶和寺院,並發給銅牌賜地證書,受封者成為封建主,而被封賜給貴族和寺院的民戶,則成了封建依附農民,他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租稅並服勞役。此外,自由農民耕種公社土地,也要交納一種稱為「巴伽」的田賦。
戒日帝國時期,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佔有地;二為官僚佔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佔有地;四為寺廟佔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佔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獲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德里蘇丹視全國土地為自己的財產,他將大部土地以軍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納姆」)的形式封賜給軍事貴族、官吏和清真寺。領有采邑的人稱「伊克塔爾」或穆克提,他們必須服兵役,為蘇丹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14世紀以後,蘇丹允許伊克塔成為世襲領地,伊克塔爾得到免稅特權。此外還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也擁有世襲領地,也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世襲領地的所有者稱「柴明達爾」(「土地持有者」之意)。蘇丹國歧視和迫害非伊斯蘭教的印度人,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其他苛捐雜稅,土地稅是其產量的1/3—1/2的。國家實行包稅制,商人利用包稅特權任意勒索農民。因此,蘇丹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斗爭十分尖銳。特別是伊斯蘭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的對立給印度造成不良後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蘇丹政權的斗爭則從未間斷。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蘇丹政權日益削弱,地方總督勢力強大,脫離中央,割據稱雄,這給外族的入侵鋪平了道路。
莫卧爾帝國承襲了德里蘇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給農民,派官吏直接征稅;大部分以采邑(札吉爾)形式分給軍事貴族,伊斯蘭大教長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賜。采邑是有條件的封地,領有者(札吉爾達爾)無世襲權力,大小采邑無等級關系,農民與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歐式的依附關系;還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長的世襲領地,領有者稱柴明達爾,大多在邊遠山區,對農民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處於半獨立狀態。17世紀時,采邑和柴明達爾的差別逐漸消失。
4、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亞次大陸的戰爭告一段落後,為了加強帝國的統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集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是帝國最高首腦、最高統帥、最高法官和伊斯蘭教最高教長。中央下設財政、軍事、司法、宗教和監察等部門,各部門的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分為21省,派總督統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實行軍銜制和等級制,共分33級,稱「曼沙布達爾制」(另一說是66級,最高為萬夫長,最低為十夫長),按級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強財政和稅制的管理。丈量全國土地,測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據此規定稅額。賦稅分實物稅(1/3)和貨幣稅,取消包稅制,租稅一律由中央派官員徵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第三是為了鞏固統治,調和宗教和民族矛盾,改變傳統的歧視土著人的政策。1563年,下令取消印度教徒的朝聖稅和人頭稅。對印度教封建主改用懷柔政策,提拔他們,授予高官。如1582年,在212名高級軍政官員中穆斯林佔40%,印度教徒佔21%。還委任許多拉其普特酋長任帝國的軍事長官。對印度教徒實行較寬容的宗教政策,允許信教自由,原先被迫改信伊斯蘭教的人可以恢復原來的教籍。但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伊斯蘭教貴族的激烈反對,1580年,發生貴族大叛亂,阿克巴親率大軍平定了叛亂。阿克巴還綜合各種宗教的教義,創立一種「神聖宗教」,自任教長,主張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和平共處。他打算以此統一各種宗教,消除彼此的分歧和矛盾。但他創立的新宗教只在宮廷有少數貴族信徒,未能發揚。不過,這種寬容宗教政策有利於減輕社會矛盾,鞏固帝國的統治。
第四是廢除印度社會許多陳規陋習,如寡婦殉夫、童婚、殺嬰、神靈裁判、奴役戰俘等等。此外還創辦學校,讓女子受教育等。
此外,阿克巴也關注發展農業和水利灌溉外,特別重視發展商業;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擴大商業交通網,在全國范圍內修築公路。1585年以後,阿克巴又進行了新的擴張,擴大了帝國的版圖。
阿克巴死後(1605年),統治階級愈來愈腐敗,他們大興土木,窮奢極欲。為了充實國庫,又恢復包稅制;對外發動對南印度的擴張戰爭,戰費激增,人民群眾再度陷於苦難的生活之中;隨著采邑變為世襲領地,地方封建主獨立性加強,各地總督紛紛割據稱雄,中央權力削弱。從1498年達·伽馬到達卡利庫特時起,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等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印度,進行殘暴的殖民掠奪。人民群眾在國內外反動勢力壓迫下紛紛舉行起義。莫卧兒帝國逐漸衰落。
5、宗教與種姓
佛教 笈多王朝時,印度的佛教是十分普及的信仰。到戒日王時,佛教開始衰落,戒日王雖敬重玄奘,為他舉行盛大法會,但戒日王本人卻是一個濕婆教徒。佛教的命運和基督教一樣,在它的故鄉雖然衰落,卻向世界其他地區廣泛傳播,成為一個國際性宗教。
印度教 戒日帝國時,隨著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羅門教和佛教不適應日益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4世紀前後,由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義和民間信仰,逐漸形成新婆羅門教。8世紀經商羯羅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經典有《吠陀》、《奧義書》、《往世書》、《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等,教義與婆羅門教類同。主神有互相關聯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羅摩、毗濕奴、濕婆三大主神。婆羅摩(大梵天)是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遍入天)是賜福神,主管維持世界,濕婆(大自在天)是毀滅神,主管破壞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印度教教派繁多,主要有毗濕奴派、濕婆派和性力派三大派。
毗濕奴教派形成於12世紀中葉,實行苦行和素食等禁慾主義。傳說它躺在海中一條千頭巨蛇身上,坐騎為金翅鳥,妻子為吉祥天女,有許多化身,其中之一是《羅摩衍那》中的主人羅摩,在猴王的幫助下救出自己的妻子。它還曾化身為巨魚,在淹沒世界的洪水中救出人類始祖摩奴及其生物,這是印度的洪水故事。
濕婆派流行於南印度,傳說濕婆有3隻眼,4隻手,分執三股叉與戰斧等武器。它在焚燒死者的場地跳舞,在雪山中修苦行。因毀滅有再生意義,所以它是毀滅神和生殖的象徵。它的妻子是雪山女神。該派否認婆羅門特權,教派多,有崇拜男性生殖器的林伽派、有視牛為神聖的教義派等。
性力派崇拜濕婆之妻等女性神祇,其儀式有犧牲、輪座(男婦雜交)等怪俗。馬克思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欲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慾主義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札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馬恩選集》2卷第62-63頁),總之是一種奇特的宗教。
伊斯蘭教 從德里蘇丹開始,伊斯蘭教取得支配地位,對印度教採取歧視和迫害政策。莫卧爾帝國也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但採取寬容政策,允許印度教等信仰自由。
錫克教16世紀創立,「錫克」一詞意為「門徒」,此教主張信徒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反對種姓制度。
種姓 戒日帝國時,種姓制度有了很大變化,婆羅門和剎帝利基本沒有變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數富有的商賈。首陀羅地位有所上升,與破產的大量的吠舍逐漸構成新型的首陀羅種姓——依附農。這樣,名稱未變,內容有了變化,前三個等級是封建主,後一個是依附農階級。
6、文化
自然科學主要是天文學和數學,詳見教材。
人文科學主要是文學和建築藝術,詳見教材。這里對語言和史學略作補充。
笈多王朝時期,有《超日王傳》和《戒日王傳》,這些價值不大的文學作品用梵文寫成的,可作為重要史料。
德里蘇丹時期,方言文學興起,梵文漸不流行。此時,印地語和伊斯蘭教徒使用的波斯語混合為烏爾都語,也出現一些用波斯文寫的歷史著作,例如,明哈-烏德-丁寫的《那西爾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費富寫的《菲魯茲王史記》,雅赫雅·賓·阿馬德寫的《穆巴拉克王史記》等。
莫卧爾帝國時,一位名叫圖西爾·達斯的人用印地語改寫了史詩《羅摩衍那》,有利於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與傳播。歷史著作有巴布爾寫的《自傳》,用突厥文寫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譯為波斯文。此外還有巴道尼寫的《歷史選集》,尼查姆-烏德-丁寫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寫成。
第一部分:古埃及文明的創建 古印度文明的源頭:哈拉巴文化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等方面對世界文明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在文學方面,創作了不朽的史詩《摩訶婆國多》和《羅摩衍那》;在哲學方面,創立了「因明學」,相當於今天的邏輯學;在自然科學方面,最傑出的貢獻是發明了當今世界通用的計數法,創造了包括「0」在內的10個數字元號。所謂阿拉伯數字,實際上起源於印度,然後通過阿拉伯人傳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紀,古印度還產生了佛教,先後傳入中國、朝鮮和日本。就地理范圍而言,古印度不僅指今天的印度,還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等在內的整個南亞次大陸。中國在西漢時稱其為「身毒」,東漢時改稱「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將其譯為「印度」。
印度的遠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發現。由於它的遺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區發掘出來,所以通常稱古印度文明為「哈拉巴文化」;又由於它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稱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摩亨佐·達羅和北部的哈拉巴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青銅時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種城市文明。從已經發掘的遺址來看,城市的規劃和建築具有相當高的水平。考古學斷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現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時期約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經濟部門是農業,栽種的作物有大麥、小麥等。除田間作物外,椰棗、果品也是人們喜愛的食物。當時,人們已經能夠馴養牛、山羊和各種家禽。哈拉巴文化遺址中出土了大量銅器,這表明古印度人已經掌握了對金銀等金屬的加工技術。從出土的各種美妙絕倫的手工藝品和奢侈品中,可見當時工匠的精巧技藝。制陶和紡織是哈拉巴文化的兩個重要部門,染缸的發現表明當時已掌握紡織品染色的技術,紡織業與車船製造業等也高度發達。城市的繁榮使哈拉巴的商業盛極一時,不僅國內貿易活躍,國際貿易也特別頻繁。大量古跡遺址的發掘充分證明了它與伊朗、中亞、兩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緬甸和中國都有貿易往來。
哈拉巴與摩亨佐·達羅兩處城市遺址,規模都相當大。街道布局整齊,縱橫相交。房屋一般用磚建造,有的隔出許多大廳和房間,並有良好的排水設備,而一些小房間則根本沒有排水設備。這說明社會上已有貧富不均和階級對立,已經存在依靠剝削而養尊處優的統治者。
哈拉巴文化還創造了自己的文字,它們主要留存於各種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這些文字元號有象形的,亦有幾何圖案,至今尚未成功譯讀。正因為如此,關於哈拉巴文化的來源問題,一直成為考古學家與歷史學家爭論不休的斯芬克斯之謎:到底是土著文明呢,還是外來文明?
哈拉巴延續了幾百年之後逐漸衰落,於公元前18世紀消亡。它來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後印度文獻對它一筆帶過。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謎,仍有待後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後,從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創立了更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現在印度西北部,並逐步向南擴張。經過長時期的兼並戰爭,公元前4世紀,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恆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為中心的統一國家。

Ⅱ 天涯論壇 講述世界歷史的帖子 四大文明 主要講的埃及 巴比倫 印度這些 中國歷史講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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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古印度文明的文明進程

12世紀時,阿富汗的古爾王朝(1152-1206年)從1175年開始不斷入侵印度。1206年,古爾王朝的蘇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國家分裂。而統治印度的總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將,名叫顧特布-烏德-丁·艾貝克)以德里為中心獨立為蘇丹,故稱德里蘇丹國家,北印度從此開始了德里蘇丹王朝。期間經歷了五個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斷從西北山口侵入,這些外族侵入後大都與當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與以往大為不同,他們是在伊斯蘭教「聖戰」的旗幟下進來的,他們不但沒有被當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當然,印度教的傳統力量也根深蒂固。總之,印度最大的特點是多分裂少統一,以及多種宗教長期並存。 德里蘇丹國之前的各個階段,國家政體都是中央集權制,上古時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國時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羅王國有較完備的行政制度和稅收機關,各行政區還存在人民會議。
德里蘇丹國時,蘇丹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他是國家首腦和伊斯蘭教教長,也是國家武裝的最高統帥,是君權和神權二位一體。蘇丹在名義上仍奉阿拉伯哈里發為宗主,繼位後要得到哈里發的封號,發行的貨幣要鑄上哈里發的名字,但實際上完全獨立,不受節制。蘇丹有一支以騎兵為骨乾的龐大常備軍。中央設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為首席大臣,稱維齊爾(宰相),輔佐蘇丹。全國設23個行省,蘇丹任命總督統治各省。公社仍為基層政權組織,村長大多由印度教徒擔任。上層人物都是伊斯蘭教教徒,出身於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軍事貴族家族,政府和軍隊中的高級職務均由他們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級官吏。
莫卧爾時的文武百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制度,竟多達33個級別。 笈多王朝統治下的印度,農村公社仍然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但奴隸制已走到盡頭,出現了早期封建關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國王無條件地將土地、民戶和耕牛封贈給官僚、貴族、僧侶和寺院,並發給銅牌賜地證書,受封者成為封建主,而被封賜給貴族和寺院的民戶,則成了封建依附農民,他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租稅並服勞役。此外,自由農民耕種公社土地,也要交納一種稱為「巴伽」的田賦。
戒日帝國時期,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佔有地;二為官僚佔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佔有地;四為寺廟佔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佔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獲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德里蘇丹視全國土地為自己的財產,他將大部土地以軍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納姆」)的形式封賜給軍事貴族、官吏和清真寺。領有采邑的人稱「伊克塔爾」或穆克提,他們必須服兵役,為蘇丹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14世紀以後,蘇丹允許伊克塔成為世襲領地,伊克塔爾得到免稅特權。此外還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也擁有世襲領地,也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世襲領地的所有者稱「柴明達爾」(「土地持有者」之意)。蘇丹國歧視和迫害非伊斯蘭教的印度人,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其他苛捐雜稅,土地稅是其產量的1/3—1/2的。國家實行包稅制,商人利用包稅特權任意勒索農民。因此,蘇丹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斗爭十分尖銳。特別是伊斯蘭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的對立給印度造成不良後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蘇丹政權的斗爭則從未間斷。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蘇丹政權日益削弱,地方總督勢力強大,脫離中央,割據稱雄,這給外族的入侵鋪平了道路。
莫卧爾帝國承襲了德里蘇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給農民,派官吏直接征稅;大部分以采邑(札吉爾)形式分給軍事貴族,伊斯蘭大教長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賜。采邑是有條件的封地,領有者(札吉爾達爾)無世襲權力,大小采邑無等級關系,農民與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歐式的依附關系;還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長的世襲領地,領有者稱柴明達爾,大多在邊遠山區,對農民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處於半獨立狀態。17世紀時,采邑和柴明達爾的差別逐漸消失。 阿克巴在征服南亞次大陸的戰爭告一段落後,為了加強帝國的統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集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是帝國最高首腦、最高統帥、最高法官和伊斯蘭教最高教長。中央下設財政、軍事、司法、宗教和監察等部門,各部門的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分為21省,派總督統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實行軍銜制和等級制,共分33級,稱「曼沙布達爾制」(另一說是66級,最高為萬夫長,最低為十夫長),按級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強財政和稅制的管理。丈量全國土地,測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據此規定稅額。賦稅分實物稅(1/3)和貨幣稅,取消包稅制,租稅一律由中央派官員徵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Ⅳ 雲南山區有酋長嗎

有,大街上海洛因擺著賣,打架都是扔手雷的,出門交通工具以大象為主。

Ⅳ 古印度文明產生的緣由 經濟文化 政治 及社會發展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古印度文明以其異常豐富、玄奧和神奇深深地吸引著世人,對亞洲諸國包括中國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古代印度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等方面對人類文明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最顯著的特徵是其宗教性。
1、笈多王朝(320-540年)
4世紀初,貴霜帝國衰落,笈多王朝(320-540)興起,建都華氏城,該王朝取代貴霜帝國,逐漸統一了以恆河流域為中心的北印度地區。到超日王(380-415)時,國勢強盛,疆域擴大,經濟繁榮,文化昌盛,首都是華氏城。該王朝同國外有密切的經濟和文化教育往來。
2、啞噠人入侵時期(5-6世紀)
5世紀中葉,啞噠人自中亞侵入印度。6世紀初,啞噠人佔領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區。528年,北印度各王公的聯軍打敗啞噠人。但笈多國家經啞噠人打擊後,內部各小邦紛紛獨立,陷入分裂混戰之中。570年,笈多王朝的統治結束。
3、戒日帝國(606-647年)
戒日帝國是從笈多分裂後的一個小邦中發展起來的。7世紀初,戒日帝國(606-647)興起,啞噠人被逐,戒日王統一了北印度,建都曲女城。其疆域東到孟加拉灣,西迄旁庶普的幾乎整個北印度。戒日王統治時正值玄奘訪印,他對玄奘給予很好的禮遇。
4、拉齊普特人時期(7世紀中葉-12世紀末)
戒日王死後,帝國陷入分裂。8世紀時,拉齊普特人統治的各小國割據稱雄,拉齊普特人是土著王公貴族後裔,軍事種姓(另一說是外族人,北大學者馬克堯認為,拉齊普特人最初是一支名叫古吉羅人的游牧部落,後與當地貴族融合,因而該民族的源流是多種多樣的),由於他們勇武好戰,彼此削弱,失去了對外防禦能力。8-10世紀,印度有三個大國互相爭霸。
5、伽色尼王朝(962-1186年)
該王朝是中亞阿富汗境內興起的突厥人,信奉伊斯蘭教。1001-1026年,該王朝的蘇丹馬穆德(999-1030年)先後共17次侵入北印度(另一說是15次),使其遭受嚴重破壞。馬茂德的遠征以掠奪財物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統治,他死後,其國家很快就瓦解了。旁遮普並入伽色尼王朝。阿富汗的突厥人入侵北印度時,印度南部在10-12世紀時興起一個朱羅王國,該王國曾遠征錫蘭,並與阿拉伯有頻繁的貿易往來。12世紀末陷入分裂。
6、德里蘇丹國家(1206-1526年)
12世紀時,阿富汗的古爾王朝(1152-1206年)從1175年開始不斷入侵印度。1206年,古爾王朝的蘇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國家分裂。而統治印度的總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將,名叫顧特布-烏德-丁·艾貝克)以德里為中心獨立為蘇丹,故稱德里蘇丹國家,北印度從此開始了德里蘇丹王朝。期間經歷了五個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斷從西北山口侵入,這些外族侵入後大都與當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與以往大為不同,他們是在伊斯蘭教「聖戰」的旗幟下進來的,他們不但沒有被當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當然,印度教的傳統力量也根深蒂固。總之,印度最大的特點是多分裂少統一,以及多種宗教長期並存。
7、莫卧爾帝國(1526-1707年)
莫卧爾帝國的創立者是帖木兒的後裔巴布爾,故自稱蒙古人。1526年4月,巴布爾率2萬多大軍進攻德里蘇丹國,德里國的蘇丹親率4萬多大軍迎戰,巴布爾取得戰爭的勝利,蘇丹戰死。巴布爾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兒帝國(1526-1858)。1529年,巴布爾統一了北印度。到阿克巴(1556-1605)即位後,莫卧兒帝國進入鼎盛時代。帝國的疆域空前擴大,超過了歷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爾。

1、經濟
以農為主,莫卧爾帝國阿克巴統治時,工商業比較發達。
2、政治
德里蘇丹國之前的各個階段,國家政體都是中央集權制,上古時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國時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羅王國有較完備的行政制度和稅收機關,各行政區還存在人民會議。
德里蘇丹國時,蘇丹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他是國家首腦和伊斯蘭教教長,也是國家武裝的最高統帥,是君權和神權二位一體。蘇丹在名義上仍奉阿拉伯哈里發為宗主,繼位後要得到哈里發的封號,發行的貨幣要鑄上哈里發的名字,但實際上完全獨立,不受節制。蘇丹有一支以騎兵為骨乾的龐大常備軍。中央設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為首席大臣,稱維齊爾(宰相),輔佐蘇丹。全國設23個行省,蘇丹任命總督統治各省。公社仍為基層政權組織,村長大多由印度教徒擔任。上層人物都是伊斯蘭教教徒,出身於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軍事貴族家族,政府和軍隊中的高級職務均由他們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級官吏。
莫卧爾時的文武百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制度,竟多達33個級別。
3、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統治下的印度,農村公社仍然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但奴隸制已走到盡頭,出現了早期封建關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國王無條件地將土地、民戶和耕牛封贈給官僚、貴族、僧侶和寺院,並發給銅牌賜地證書,受封者成為封建主,而被封賜給貴族和寺院的民戶,則成了封建依附農民,他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租稅並服勞役。此外,自由農民耕種公社土地,也要交納一種稱為「巴伽」的田賦。
戒日帝國時期,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佔有地;二為官僚佔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佔有地;四為寺廟佔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佔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獲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德里蘇丹視全國土地為自己的財產,他將大部土地以軍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納姆」)的形式封賜給軍事貴族、官吏和清真寺。領有采邑的人稱「伊克塔爾」或穆克提,他們必須服兵役,為蘇丹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14世紀以後,蘇丹允許伊克塔成為世襲領地,伊克塔爾得到免稅特權。此外還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也擁有世襲領地,也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世襲領地的所有者稱「柴明達爾」(「土地持有者」之意)。蘇丹國歧視和迫害非伊斯蘭教的印度人,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其他苛捐雜稅,土地稅是其產量的1/3—1/2的。國家實行包稅制,商人利用包稅特權任意勒索農民。因此,蘇丹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斗爭十分尖銳。特別是伊斯蘭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的對立給印度造成不良後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蘇丹政權的斗爭則從未間斷。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蘇丹政權日益削弱,地方總督勢力強大,脫離中央,割據稱雄,這給外族的入侵鋪平了道路。
莫卧爾帝國承襲了德里蘇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給農民,派官吏直接征稅;大部分以采邑(札吉爾)形式分給軍事貴族,伊斯蘭大教長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賜。采邑是有條件的封地,領有者(札吉爾達爾)無世襲權力,大小采邑無等級關系,農民與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歐式的依附關系;還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長的世襲領地,領有者稱柴明達爾,大多在邊遠山區,對農民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處於半獨立狀態。17世紀時,采邑和柴明達爾的差別逐漸消失。
4、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亞次大陸的戰爭告一段落後,為了加強帝國的統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集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是帝國最高首腦、最高統帥、最高法官和伊斯蘭教最高教長。中央下設財政、軍事、司法、宗教和監察等部門,各部門的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分為21省,派總督統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實行軍銜制和等級制,共分33級,稱「曼沙布達爾制」(另一說是66級,最高為萬夫長,最低為十夫長),按級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強財政和稅制的管理。丈量全國土地,測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據此規定稅額。賦稅分實物稅(1/3)和貨幣稅,取消包稅制,租稅一律由中央派官員徵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自然、人文
自然科學主要是天文學和數學,詳見教材。
人文科學主要是文學和建築藝術,詳見教材。這里對語言和史學略作補充。
笈多王朝時期,有《超日王傳》和《戒日王傳》,這些價值不大的文學作品用梵文寫成的,可作為重要史料。
德里蘇丹時期,方言文學興起,梵文漸不流行。此時,印地語和伊斯蘭教徒使用的波斯語混合為烏爾都語,也出現一些用波斯文寫的歷史著作,例如,明哈-烏德-丁寫的《那西爾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費富寫的《菲魯茲王史記》,雅赫雅·賓·阿馬德寫的《穆巴拉克王史記》等。
莫卧爾帝國時,一位名叫圖西爾·達斯的人用印地語改寫了史詩《羅摩衍那》,有利於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與傳播。歷史著作有巴布爾寫的《自傳》,用突厥文寫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譯為波斯文。此外還有巴道尼寫的《歷史選集》,尼查姆-烏德-丁寫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寫成。
哈拉巴文化
古埃及文明的創建 古印度文明的源頭:哈拉巴文化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等方面對世界文明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在文學方面,創作了不朽的史詩《摩訶婆國多》和《羅摩衍那》;在哲學方面,創立了「因明學」,相當於今天的邏輯學;在自然科學方面,最傑出的貢獻是發明了目前世界通用的計數法,創造了包括「0」在內的10個數字元號。所謂阿拉伯數字,實際上起源於印度,然後通過阿拉伯人傳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紀,古印度還產生了佛教,先後傳入中國、朝鮮和日本。
就地理范圍而言,古印度不僅指今天的印度,還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等在內的整個南亞次大陸。中國在西漢時稱其為「身毒」,東漢時改稱「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將其譯為「印度」。
印度的遠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發現。由於它的遺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區發掘出來,所以通常稱古印度文明為「哈拉巴文化」;又由於它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稱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摩亨佐·達羅和北部的哈拉巴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青銅時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種城市文明。從已經發掘的遺址來看,城市的規劃和建築具有相當高的水平。考古學斷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現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時期約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經濟部門是農業,栽種的作物有大麥、小麥等。除田間作物外,椰棗、果品也是人們喜愛的食物。當時,人們已經能夠馴養牛、山羊和各種家禽。哈拉巴文化遺址中出土了大量銅器,這表明古印度人已經掌握了對金銀等金屬的加工技術。從出土的各種美妙絕倫的手工藝品和奢侈品中,可見當時工匠的精巧技藝。制陶和紡織是哈拉巴文化的兩個重要部門,染缸的發現表明當時已掌握紡織品染色的技術,紡織業與車船製造業等也高度發達。城市的繁榮使哈拉巴的商業盛極一時,不僅國內貿易活躍,國際貿易也特別頻繁。大量古跡遺址的發掘充分證明了它與伊朗、中亞、兩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緬甸和中國都有貿易往來。
哈拉巴與摩亨佐·達羅兩處城市遺址,規模都相當大。街道布局整齊,縱橫相交。房屋一般用磚建造,有的隔出許多大廳和房間,並有良好的排水設備,而一些小房間則根本沒有排水設備。這說明社會上已有貧富不均和階級對立,已經存在依靠剝削而養尊處優的統治者。
哈拉巴文化還創造了自己的文字,它們主要留存於各種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這些文字元號有象形的,亦有幾何圖案,至今尚未成功譯讀。正因為如此,關於哈拉巴文化的來源問題,一直成為考古學家與歷史學家爭論不休的斯芬克斯之謎:到底是土著文明呢,還是外來文明?
哈拉巴延續了幾百年之後逐漸衰落,於公元前18世紀消亡。它來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後印度文獻對它一筆帶過。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謎,仍有待後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後,從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創立了更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現在印度西北部,並逐步向南擴張。經過長時期的兼並戰爭,公元前4世紀,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恆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為中心的統一國家。

Ⅵ 古代印度文明傳遞到中國的列子

文明特點
經濟

以農為主,莫卧爾帝國阿克巴統治時,工商業比較發達。

政治
德里蘇丹國之前的各個階段,國家政體都是中央集權制,上古時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國時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羅王國有較完備的行政制度和稅收機關,各行政區還存在人民會議。
德里蘇丹國時,蘇丹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他是國家首腦和伊斯蘭教教長,也是國家武裝的最高統帥,是君權和神權二位一體。蘇丹在名義上仍奉阿拉伯哈里發為宗主,繼位後要得到哈里發的封號,發行的貨幣要鑄上哈里發的名字,但實際上完全獨立,不受節制。蘇丹有一支以騎兵為骨乾的龐大常備軍。中央設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為首席大臣,稱維齊爾(宰相),輔佐蘇丹。全國設23個行省,蘇丹任命總督統治各省。公社仍為基層政權組織,村長大多由印度教徒擔任。上層人物都是伊斯蘭教教徒,出身於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軍事貴族家族,政府和軍隊中的高級職務均由他們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級官吏。
莫卧爾時的文武百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制度,竟多達33個級別。

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統治下的印度,農村公社仍然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但奴隸制已走到盡頭,出現了早期封建關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國王無條件地將土地、民戶和耕牛封贈給官僚、貴族、僧侶和寺院,並發給銅牌賜地證書,受封者成為封建主,而被封賜給貴族和寺院的民戶,則成了封建依附農民,他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租稅並服勞役。此外,自由農民耕種公社土地,也要交納一種稱為「巴伽」的田賦。
戒日帝國時期,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佔有地;二為官僚佔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佔有地;四為寺廟佔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佔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獲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德里蘇丹視全國土地為自己的財產,他將大部土地以軍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納姆」)的形式封賜給軍事貴族、官吏和清真寺。領有采邑的人稱「伊克塔爾」或穆克提,他們必須服兵役,為蘇丹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14世紀以後,蘇丹允許伊克塔成為世襲領地,伊克塔爾得到免稅特權。此外還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也擁有世襲領地,也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世襲領地的所有者稱「柴明達爾」(「土地持有者」之意)。蘇丹國歧視和迫害非伊斯蘭教的印度人,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其他苛捐雜稅,土地稅是其產量的1/3—1/2的。國家實行包稅制,商人利用包稅特權任意勒索農民。因此,蘇丹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斗爭十分尖銳。特別是伊斯蘭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的對立給印度造成不良後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蘇丹政權的斗爭則從未間斷。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蘇丹政權日益削弱,地方總督勢力強大,脫離中央,割據稱雄,這給外族的入侵鋪平了道路。
莫卧爾帝國承襲了德里蘇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給農民,派官吏直接征稅;大部分以采邑(札吉爾)形式分給軍事貴族,伊斯蘭大教長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賜。采邑是有條件的封地,領有者(札吉爾達爾)無世襲權力,大小采邑無等級關系,農民與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歐式的依附關系;還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長的世襲領地,領有者稱柴明達爾,大多在邊遠山區,對農民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處於半獨立狀態。17世紀時,采邑和柴明達爾的差別逐漸消失。

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亞次大陸的戰爭告一段落後,為了加強帝國的統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集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是帝國最高首腦、最高統帥、最高法官和伊斯蘭教最高教長。中央下設財政、軍事、司法、宗教和監察等部門,各部門的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分為21省,派總督統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實行軍銜制和等級制,共分33級,稱「曼沙布達爾制」(另一說是66級,最高為萬夫長,最低為十夫長),按級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強財政和稅制的管理。丈量全國土地,測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據此規定稅額。賦稅分實物稅(1/3)和貨幣稅,取消包稅制,租稅一律由中央派官員徵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Ⅶ 印度文明有什麼特點

印度文明的特點:
1、宗教性。
印度歷史上曾先後產生並流行多種宗教,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錫克教均起源於印度。此外,主要的世界宗教如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和瑣羅亞斯德教等在印度都有自己的信徒。多種宗教在印度的長期共存和印度人民對宗教的虔誠信仰,形成了印度文化濃郁的宗教性,宗教生活和宗教文化成為人們精神生活的中心。印度教、佛教和伊斯蘭教都在印度創造了輝煌燦爛的宗教文化。古代印度的凝聚力量主要是宗教,宗教以外的凝聚力是較微弱的。宗教的統一作用還表現在民族認同上。在印度,宗教不僅是一種信仰和一種生活方式,同時也是一種民族認同,人們生活的重心不在國家政治而在宗教上。印度人曾經容許無數民族的統治者君臨其上,很大的一個原因在於他們不大在意什麼人來統治、剝削他們——無論是本地人或異邦人。對他們而言,要緊的是宗教而不是政治,是靈魂而非軀體,是無數的來生而非暫駐的今生。
2、多樣性。印度在歷史的大部分時間內處於四分五裂狀態,印度的歷史猶如一條長河,在它的大部分時段里,都是水流湍急而混亂,只在少數幾個時段水面平靜而寬闊。非常粗略地說,印度在歷史上統一與分裂的時間之比大體是三比七。在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無論北印度或南印度都存在著許多大大小小的政治實體,它們之間長期征戰不已,相互吞並。印度歷史上只有前述三個帝國的統治超過了次大陸半數的土地,其他王朝都只能稱其為地方性政權。即使是這三個大的王朝,也從來沒有完全統一過次大陸,仍有諸多小王國未歸在帝國的版圖內。號稱統一了全印度的孔雀王朝,實際上也只不過是以宗主權加在原來的統治機構之上而已。阿育王從來沒有自稱過「印度之王」,而只稱自己為「摩揭陀王」,並把其廣大的領土稱為「征服之地」。所以,印度文明呈現出舉世罕見的多樣性。印度還是一個多語言的國家,操不同語言並信仰不同宗教的不同民族產生了不同的文化。
3、包容性。印度文化從來就不是凝固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在不斷吸收異族文化的過程中發展和豐富起來的。印度歷史上屢遭外族入侵,它的歷史可以說是一部不斷為外族征服的歷史,印度的文明史可以說是一部不斷地接受異質文明挑戰、不斷與異質文明交流的歷史。
總的來看,古印度文化在世界上曾經產生過巨大影響,印度文明在近代的衰落不過是一時的歷史現象。隨著印度經濟和社會現代化進程的推進,相信印度文化也終將像中國文化一樣大放異彩。

Ⅷ 古印度有哪些文明急用。

一、文明進程
1、笈多王朝(-540年)
4世紀初,貴霜帝國衰落,笈多王朝(320-540)興起,建都華氏城,該王朝取代貴霜帝國,逐漸統一了以恆河流域為中心的北印度地區。到超日王(380-415)時,國勢強盛,疆域擴大,經濟繁榮,文化昌盛,首都是華氏城。該王朝同國外有密切的經濟和文化教育往來。
2、啞噠人入侵時期(5-6世紀)
5世紀中葉,啞噠人自中亞侵入印度。6世紀初,啞噠人佔領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區。528年,北印度各王公的聯軍打敗啞噠人。但笈多國家經啞噠人打擊後,內部各小邦紛紛獨立,陷入分裂混戰之中。570年,笈多王朝的統治結束。
3、戒日帝國(606-647年)
戒日帝國是從笈多分裂後的一個小邦中發展起來的。7世紀初,戒日帝國(606-647)興起,啞噠人被逐,戒日王統一了北印度,建都曲女城。其疆域東到孟加拉灣,西迄旁庶普的幾乎整個北印度。戒日王統治時正值玄奘訪印,他對玄奘給予很好的禮遇。
4、拉齊普特人時期(7世紀中葉-12世紀末)
戒日王死後,帝國陷入分裂。8世紀時,拉齊普特人統治的各小國割據稱雄,拉齊普特人是土著王公貴族後裔,軍事種姓(另一說是外族人,北大學者馬克堯認為,拉齊普特人最初是一支名叫古吉羅人的游牧部落,後與當地貴族融合,因而該民族的源流是多種多樣的),由於他們勇武好戰,彼此削弱,失去了對外防禦能力。8-10世紀,印度有三個大國互相爭霸。
5、伽色尼王朝(962-1186年)
該王朝是中亞阿富汗境內興起的突厥人,信奉伊斯蘭教。1001-1026年,該王朝的蘇丹馬穆德(999-1030年)先後共17次侵入北印度(另一說是15次),使其遭受嚴重破壞。馬茂德的遠征以掠奪財物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統治,他死後,其國家很快就瓦解了。旁遮普並入伽色尼王朝。阿富汗的突厥人入侵北印度時,印度南部在10-12世紀時興起一個朱羅王國,該王國曾遠征錫蘭,並與阿拉伯有頻繁的貿易往來。12世紀末陷入分裂。
6、德里蘇丹國家(1206-1526年)
12世紀時,阿富汗的古爾王朝(1152-1206年)從1175年開始不斷入侵印度。1206年,古爾王朝的蘇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國家分裂。而統治印度的總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將,名叫顧特布-烏德-丁·艾貝克)以德里為中心獨立為蘇丹,故稱德里蘇丹國家,北印度從此開始了德里蘇丹王朝。期間經歷了五個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斷從西北山口侵入,這些外族侵入後大都與當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與以往大為不同,他們是在伊斯蘭教「聖戰」的旗幟下進來的,他們不但沒有被當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當然,印度教的傳統力量也根深蒂固。總之,印度最大的特點是多分裂少統一,以及多種宗教長期並存。
7、莫卧爾帝國(1526-1707年)
莫卧爾帝國的創立者是帖木兒的後裔巴布爾,故自稱蒙古人。1526年4月,巴布爾率2萬多大軍進攻德里蘇丹國,德里國的蘇丹親率4萬多大軍迎戰,巴布爾取得戰爭的勝利,蘇丹戰死。巴布爾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兒帝國(1526-1858)。1529年,巴布爾統一了北印度。到阿克巴(1556-1605)即位後,莫卧兒帝國進入鼎盛時代。帝國的疆域空前擴大,超過了歷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爾。
二、文明特點
1、經濟
以農為主,莫卧爾帝國阿克巴統治時,工商業比較發達。
2、政治
德里蘇丹國之前的各個階段,國家政體都是中央集權制,上古時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國時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羅王國有較完備的行政制度和稅收機關,各行政區還存在人民會議。
德里蘇丹國時,蘇丹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他是國家首腦和伊斯蘭教教長,也是國家武裝的最高統帥,是君權和神權二位一體。蘇丹在名義上仍奉阿拉伯哈里發為宗主,繼位後要得到哈里發的封號,發行的貨幣要鑄上哈里發的名字,但實際上完全獨立,不受節制。蘇丹有一支以騎兵為骨乾的龐大常備軍。中央設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為首席大臣,稱維齊爾(宰相),輔佐蘇丹。全國設23個行省,蘇丹任命總督統治各省。公社仍為基層政權組織,村長大多由印度教徒擔任。上層人物都是伊斯蘭教教徒,出身於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軍事貴族家族,政府和軍隊中的高級職務均由他們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級官吏。
莫卧爾時的文武百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制度,竟多達33個級別。
3、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統治下的印度,農村公社仍然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但奴隸制已走到盡頭,出現了早期封建關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國王無條件地將土地、民戶和耕牛封贈給官僚、貴族、僧侶和寺院,並發給銅牌賜地證書,受封者成為封建主,而被封賜給貴族和寺院的民戶,則成了封建依附農民,他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租稅並服勞役。此外,自由農民耕種公社土地,也要交納一種稱為「巴伽」的田賦。
戒日帝國時期,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佔有地;二為官僚佔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佔有地;四為寺廟佔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佔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獲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德里蘇丹視全國土地為自己的財產,他將大部土地以軍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納姆」)的形式封賜給軍事貴族、官吏和清真寺。領有采邑的人稱「伊克塔爾」或穆克提,他們必須服兵役,為蘇丹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14世紀以後,蘇丹允許伊克塔成為世襲領地,伊克塔爾得到免稅特權。此外還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也擁有世襲領地,也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世襲領地的所有者稱「柴明達爾」(「土地持有者」之意)。蘇丹國歧視和迫害非伊斯蘭教的印度人,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其他苛捐雜稅,土地稅是其產量的1/3—1/2的。國家實行包稅制,商人利用包稅特權任意勒索農民。因此,蘇丹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斗爭十分尖銳。特別是伊斯蘭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的對立給印度造成不良後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蘇丹政權的斗爭則從未間斷。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蘇丹政權日益削弱,地方總督勢力強大,脫離中央,割據稱雄,這給外族的入侵鋪平了道路。
莫卧爾帝國承襲了德里蘇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給農民,派官吏直接征稅;大部分以采邑(札吉爾)形式分給軍事貴族,伊斯蘭大教長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賜。采邑是有條件的封地,領有者(札吉爾達爾)無世襲權力,大小采邑無等級關系,農民與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歐式的依附關系;還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長的世襲領地,領有者稱柴明達爾,大多在邊遠山區,對農民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處於半獨立狀態。17世紀時,采邑和柴明達爾的差別逐漸消失。
4、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亞次大陸的戰爭告一段落後,為了加強帝國的統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集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是帝國最高首腦、最高統帥、最高法官和伊斯蘭教最高教長。中央下設財政、軍事、司法、宗教和監察等部門,各部門的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分為21省,派總督統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實行軍銜制和等級制,共分33級,稱「曼沙布達爾制」(另一說是66級,最高為萬夫長,最低為十夫長),按級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強財政和稅制的管理。丈量全國土地,測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據此規定稅額。賦稅分實物稅(1/3)和貨幣稅,取消包稅制,租稅一律由中央派官員徵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第三是為了鞏固統治,調和宗教和民族矛盾,改變傳統的歧視土著人的政策。1563年,下令取消印度教徒的朝聖稅和人頭稅。對印度教封建主改用懷柔政策,提拔他們,授予高官。如1582年,在212名高級軍政官員中穆斯林佔40%,印度教徒佔21%。還委任許多拉其普特酋長任帝國的軍事長官。對印度教徒實行較寬容的宗教政策,允許信教自由,原先被迫改信伊斯蘭教的人可以恢復原來的教籍。但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伊斯蘭教貴族的激烈反對,1580年,發生貴族大叛亂,阿克巴親率大軍平定了叛亂。阿克巴還綜合各種宗教的教義,創立一種「神聖宗教」,自任教長,主張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和平共處。他打算以此統一各種宗教,消除彼此的分歧和矛盾。但他創立的新宗教只在宮廷有少數貴族信徒,未能發揚。不過,這種寬容宗教政策有利於減輕社會矛盾,鞏固帝國的統治。
第四是廢除印度社會許多陳規陋習,如寡婦殉夫、童婚、殺嬰、神靈裁判、奴役戰俘等等。此外還創辦學校,讓女子受教育等。
此外,阿克巴也關注發展農業和水利灌溉外,特別重視發展商業;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擴大商業交通網,在全國范圍內修築公路。1585年以後,阿克巴又進行了新的擴張,擴大了帝國的版圖。
阿克巴死後(1605年),統治階級愈來愈腐敗,他們大興土木,窮奢極欲。為了充實國庫,又恢復包稅制;對外發動對南印度的擴張戰爭,戰費激增,人民群眾再度陷於苦難的生活之中;隨著采邑變為世襲領地,地方封建主獨立性加強,各地總督紛紛割據稱雄,中央權力削弱。從1498年達·伽馬到達卡利庫特時起,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等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印度,進行殘暴的殖民掠奪。人民群眾在國內外反動勢力壓迫下紛紛舉行起義。莫卧兒帝國逐漸衰落。
5、宗教與種姓
佛教 笈多王朝時,印度的佛教是十分普及的信仰。到戒日王時,佛教開始衰落,戒日王雖敬重玄奘,為他舉行盛大法會,但戒日王本人卻是一個濕婆教徒。佛教的命運和基督教一樣,在它的故鄉雖然衰落,卻向世界其他地區廣泛傳播,成為一個國際性宗教。
印度教 戒日帝國時,隨著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羅門教和佛教不適應日益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4世紀前後,由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義和民間信仰,逐漸形成新婆羅門教。8世紀經商羯羅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經典有《吠陀》、《奧義書》、《往世書》、《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等,教義與婆羅門教類同。主神有互相關聯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羅摩、毗濕奴、濕婆三大主神。婆羅摩(大梵天)是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遍入天)是賜福神,主管維持世界,濕婆(大自在天)是毀滅神,主管破壞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印度教教派繁多,主要有毗濕奴派、濕婆派和性力派三大派。
毗濕奴教派形成於12世紀中葉,實行苦行和素食等禁慾主義。傳說它躺在海中一條千頭巨蛇身上,坐騎為金翅鳥,妻子為吉祥天女,有許多化身,其中之一是《羅摩衍那》中的主人羅摩,在猴王的幫助下救出自己的妻子。它還曾化身為巨魚,在淹沒世界的洪水中救出人類始祖摩奴及其生物,這是印度的洪水故事。
濕婆派流行於南印度,傳說濕婆有3隻眼,4隻手,分執三股叉與戰斧等武器。它在焚燒死者的場地跳舞,在雪山中修苦行。因毀滅有再生意義,所以它是毀滅神和生殖的象徵。它的妻子是雪山女神。該派否認婆羅門特權,教派多,有崇拜男性生殖器的林伽派、有視牛為神聖的教義派等。
性力派崇拜濕婆之妻等女性神祗,其儀式有犧牲、輪座(男婦雜交)等怪俗。馬克思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欲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慾主義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札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馬恩選集》2卷第62-63頁),總之是一種奇特的宗教。
伊斯蘭教 從德里蘇丹開始,伊斯蘭教取得支配地位,對印度教採取歧視和迫害政策。莫卧爾帝國也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但採取寬容政策,允許印度教等信仰自由。
錫克教 16世紀創立,「錫克」一詞意為「門徒」,此教主張信徒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反對種姓制度。
種姓 戒日帝國時,種姓制度有了很大變化,婆羅門和剎帝利基本沒有變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數富有的商賈。首陀羅地位有所上升,與破產的大量的吠舍逐漸構成新型的首陀羅種姓——依附農。這樣,名稱未變,內容有了變化,前三個等級是封建主,後一個是依附農階級。
6、文化
自然科學主要是天文學和數學,詳見教材。
人文科學主要是文學和建築藝術,詳見教材。這里對語言和史學略作補充。
笈多王朝時期,有《超日王傳》和《戒日王傳》,這些價值不大的文學作品用梵文寫成的,可作為重要史料。
德里蘇丹時期,方言文學興起,梵文漸不流行。此時,印地語和伊斯蘭教徒使用的波斯語混合為烏爾都語,也出現一些用波斯文寫的歷史著作,例如,明哈-烏德-丁寫的《那西爾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費富寫的《菲魯茲王史記》,雅赫雅·賓·阿馬德寫的《穆巴拉克王史記》等。
莫卧爾帝國時,一位名叫圖西爾·達斯的人用印地語改寫了史詩《羅摩衍那》,有利於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與傳播。歷史著作有巴布爾寫的《自傳》,用突厥文寫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譯為波斯文。此外還有巴道尼寫的《歷史選集》,尼查姆-烏德-丁寫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寫成。
第一部分:古埃及文明的創建 古印度文明的源頭:哈拉巴文化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等方面對世界文明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在文學方面,創作了不朽的史詩《摩訶婆國多》和《羅摩衍那》;在哲學方面,創立了「因明學」,相當於今天的邏輯學;在自然科學方面,最傑出的貢獻是發明了目前世界通用的計數法,創造了包括「0」在內的10個數字元號。所謂阿拉伯數字,實際上起源於印度,然後通過阿拉伯人傳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紀,古印度還產生了佛教,先後傳入中國、朝鮮和日本。
就地理范圍而言,古印度不僅指今天的印度,還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等在內的整個南亞次大陸。中國在西漢時稱其為「身毒」,東漢時改稱「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將其譯為「印度」。
印度的遠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發現。由於它的遺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區發掘出來,所以通常稱古印度文明為「哈拉巴文化」;又由於它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稱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摩亨佐·達羅和北部的哈拉巴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青銅時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種城市文明。從已經發掘的遺址來看,城市的規劃和建築具有相當高的水平。考古學斷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現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時期約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經濟部門是農業,栽種的作物有大麥、小麥等。除田間作物外,椰棗、果品也是人們喜愛的食物。當時,人們已經能夠馴養牛、山羊和各種家禽。哈拉巴文化遺址中出土了大量銅器,這表明古印度人已經掌握了對金銀等金屬的加工技術。從出土的各種美妙絕倫的手工藝品和奢侈品中,可見當時工匠的精巧技藝。制陶和紡織是哈拉巴文化的兩個重要部門,染缸的發現表明當時已掌握紡織品染色的技術,紡織業與車船製造業等也高度發達。城市的繁榮使哈拉巴的商業盛極一時,不僅國內貿易活躍,國際貿易也特別頻繁。大量古跡遺址的發掘充分證明了它與伊朗、中亞、兩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緬甸和中國都有貿易往來。
哈拉巴與摩亨佐·達羅兩處城市遺址,規模都相當大。街道布局整齊,縱橫相交。房屋一般用磚建造,有的隔出許多大廳和房間,並有良好的排水設備,而一些小房間則根本沒有排水設備。這說明社會上已有貧富不均和階級對立,已經存在依靠剝削而養尊處優的統治者。
哈拉巴文化還創造了自己的文字,它們主要留存於各種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這些文字元號有象形的,亦有幾何圖案,至今尚未成功譯讀。正因為如此,關於哈拉巴文化的來源問題,一直成為考古學家與歷史學家爭論不休的斯芬克斯之謎:到底是土著文明呢,還是外來文明?
哈拉巴延續了幾百年之後逐漸衰落,於公元前18世紀消亡。它來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後印度文獻對它一筆帶過。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謎,仍有待後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後,從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創立了更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現在印度西北部,並逐步向南擴張。經過長時期的兼並戰爭,公元前4世紀,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恆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為中心的統一國家。

Ⅸ 觀於秀山的民風民俗有那些

秀山社會風俗——禮俗
第一節 婚 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數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縣後,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財產多寡的制約,講究「門當戶對」,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婚須以大量錢財或牲畜和糧食為聘禮。早婚、童養媳隨處可見。甚至還在襁褓之中就可由雙方父母指腹為婚。成人成婚需經過放話、插香、討庚、過禮等「禮規」,繼後擇吉日正式舉行婚嫁儀式。此外,還有招夫上門和招婿上門的婚俗。
土家族在結婚當天,男方即按嫁妝多少,組織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親隊伍,其中女青年不少於4人,中年婦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禮先生」負責行使迎親隊的一切禮規。至女家後,經過押禮先生三番五次拜說,然後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轎。姑娘上轎前要穿紅裙褲,頭頂紅蓋頭帕,腳穿紅綉花鞋,耳戴金(銀)環,手戴玉鐲或金(銀)鐲。返到男家後,姑娘下轎人堂,舉行拜堂儀式,先拜祖宗,後拜父母,然後新郎新娘對拜,互敬「交杯」酒。儀式完後,男方搶先入洞房坐鋪(傳說為「當家」之意),再揭去新娘頭帕,始告完畢。晚上,由同輩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鬧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過「歌會」、「趕秋」、「趕坳」等社交活動選擇對象的習俗。縣境晏龍鄉的苗家姑娘出嫁獨具風采。他們一不「哭嫁」,二不坐轎,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妝,六不講排場(大辦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鬧房,而是與陪送新娘的好友圍著火坑對歌,往往通霄達旦。女方的送客,少則幾十人,多達幾百人。凡與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後,國家公布《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權。只要雙方自願,符合法定婚齡,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舉行完婚儀式。結婚不坐轎、不收彩禮。機關單位由領導舉行簡單儀式,以煙、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後期,農村實行彩禮的習俗又開始出現,之後逐步影響城鎮。講排場、要彩禮,大肆鋪張的現象在城鄉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勢。
第二節 喪 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習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數富戶有實行崖棺葬的習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兩岸,尚存多處崖棺葬遺跡。
清代和民國時期,土家、苗、漢各族喪葬習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喪」的習俗,即圍著棺材邊擊鼓邊唱邊跳,有的三人手執小鼓、小鈸、小鑼,邊打邊繞著棺材唱,稱為「打繞棺」。歌的內容多為死者一生的經歷和作為,吐露生者對死者的感情和勸慰喪家等。安葬時還請土老師念經、殺牲祭祀。
苗族人的喪葬除了與土家族人相似外,還有唱「孝歌」的習俗,一人擊鼓,眾人輪流唱,或擊鼓人自唱,寄託哀思,以歌當哭。出喪時,死者的親人要備土酒上山招待抬喪群眾,主要親戚要在墳周圍插「陰陽傘」以示懷念。
無論土家族、苗族和漢族都要為死者請道士擇吉日殯葬,信奉風水陰陽。漢族老人死後,除請道士做「法場」等之外,還要對主要親屬「開孝」。殯葬後由子女「守靈」。
解放後,舊的習俗逐漸隱跡,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絕跡。之後,在部分鄉村舊的喪葬習俗又有所抬頭。八十年代開始在機關和城鎮開始推行「火葬」。由於人們思想上未徹底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加上距離銅仁火葬場較遠,因而推廣成效不大。
第三節 節 日
一、喜慶日
秀山民間歷來喜慶日繁多,隨著歷史的演變有的已不復存在,至今除婚娶外,還有生小孩、建房、壽誕等喜慶日,這些喜慶日仍部分沿襲舊習。
生小孩:婦女婚後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報喜,稟告親友,擇吉日過「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雞、粥酒,以示慶賀,主人大辦酒席款待,喜慶3天,窮困人家至少也要過「三朝」。在「月子」里要讓產婦多吃營養品。「坐月」滿40天後,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嬰兒滿周歲過「滿歲酒」,滿周歲時煮幾個雞蛋以表心意。解放後,這種遺風在農村和邊遠鄉村仍有存在。
建房:為大喜大慶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時,親朋好友均來祝賀,戶主熱情款待。建房前要請「陰陽」先生擇地基,選開工吉日。豎房時,由「魯班」師傅點梁,在梁木正中畫紅黑色太極圈,太極圈兩頭寫上乾、坤二字,放上茶葉、紅米和陰陽歷書,用紅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豎房」時,由主盤木匠喊吉祥語上樑,邊喊邊上;接著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懸掛紅綢布,曰 「纏梁」;繼後即扔拋梁粑,鳴放鞭炮,酒席慶賀3天。在農村,此種風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壽:秀山祝壽習俗歷史悠久。在一個家庭內,只有長輩才能過壽日。若長輩在,晚輩無論年齡多大,均不能過生日祝壽。在上無長輩的情況下,年齡到50歲後即可祝壽,之後逢「十」年一次大慶,其子孫(含婿)、親朋好友趕來祝壽。夫妻健在的,雙坐堂前,接受壽禮和頌詞。壽禮多為福壽桃、長面條、豬肉、衣料、現金等。富有之家壽禮還送皮衣、金銀首飾等。頌詞一般為「福如東海,壽比南山」之類。壽慶以長面條(長壽面)和酒筵款待來賓。農村祝壽一般不做大的排場。解放後,祝壽論輩份仍承襲下來,但一般的過生日已不再論輩份。進入八十年代,祝壽參加人的范圍縮小,僅限於兒孫(含婿)等晚輩和少數至親好友。祝壽禮品多樣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為一種新的時尚。
二、傳統節日
過年:含「除夕」、「春節」、「元宵」。從頭年臘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為春節期間。慶祝內容和形式十分豐富,熱鬧異常,為秀山民間最隆重的傳統節日。土家族還有在農歷臘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過「趕年」的。苗族過年與漢族相似,無多大差異。
除夕前,家家戶戶都要把屋內外打掃得乾乾凈凈(俗稱「打揚塵」);有的人家在階檐下用石灰劃上一條白線,意在隔除蟲蛇;在正門和側門,各貼門神畫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貼春聯;豬圈、牛欄貼上「六畜興旺」字條。富裕人家還要在門前懸掛宮燈,走馬燈或其它五彩燈籠。除夕夜備最好的酒餚,全家圍席桌而坐,叫「團年」,暢飲「年酒」,喜吃「年飯」。有「三十夜的火,十五的燈」的習俗。除夕夜,無論火坑、火盆均燒旺火,以象徵生活像火一樣興旺。一家人烤火話家常、擺龍門陣,給小孩子送「壓歲錢」。老年人往往徹夜不眠,名曰「守歲」。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遊玩,盡情歡樂。青少年踢毽子、跳繩、騎竹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親訪友或「上墳」祭祖。初五以後,開始玩龍燈、跳花燈,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燈」。元宵節家家戶戶點燈點燭,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興起於土家族,之後各族人民都興吃「三月三」粑粑,傳說吃後可以避免蛇咬。這一天苗族還有「趕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動,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稱「牛王節」,為各民族共同的節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對歌,進行社交活動,俗稱「跳月」。
「六月六」:為各族人民的曬衣節。有「六月六曬龍袍」的傳說。苗族稱「六月六」為太陽節,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農歷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民間祭祖掃墓的節日。要在墳上懸掛「清明紙」(俗稱掛清),給祖先燒「冥財」,斟酒供肉進行祭祀;有的還要為墳墓培土、在墓地植樹。機關和城鎮居民要對所有為國捐軀的死難烈士進行「掃墓」。解放後,「清明」節也成為悼念烈士的「掃墓」日。
端午:俗稱「端陽」,為秀山各族人民的傳統節日。源於紀念楚國愛國詩人屈原。每年農歷五月初五,人們吃「粽子」(又名粽粑)、雞蛋,飲雄黃酒,戶戶懸掛菖蒲、艾葉和葛藤,並用菖蒲、艾葉熬水洗澡,藉以增強免疫能力。清代以來,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凱、宋農、石堤當天都要舉行「龍舟賽」。
中元:俗稱「七月半」,又叫「鬼節」,漢族人普遍信奉這個節日。每逢這天(農歷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為七月十二日),家家戶戶於傍晚時分祭祖燒紙,名曰「送冥財」(俗稱燒「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隨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後,此俗逐漸消失,邊遠山區農村仍有個別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復。但燒紙者多數系以此聊表緬懷先人之情,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又稱「八月十五」,為漢族的節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漸興此俗。每逢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備酒餚於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餅果實盛盤置院壩,全家老少一起圍坐賞月。有的還請老人講中秋賞月的故事;有的人還乘著月色到別人冬瓜地里去「偷瓜」(舊俗當夜偷瓜不算偷),送給久婚不育的夫婦,曰送冬瓜兒,意為送貴子。此俗在少數地方至今仍流行。
第四節 禁 忌

清代和民國時期,秀山民間各種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猶存。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義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說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話;行船忌說翻、沉、漏等語;大姑娘和產婦禁坐堂屋的大門坎和跨坐扁擔;未婚男女忌吃豬蹄子(豬蹄發叉,怕婚姻不順利);在外死亡的人,無論男女老幼,屍體不能抬進龍門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婦坐在一起;兄忌與弟媳開玩笑或進弟媳卧室。還有逢丁時不剃頭,戊時不動土,酉時不殺雞,亥時不殺豬、不吃狗肉和喜鵲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腳架」,客人不能用腳踩;正月初一不能掃地、動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說虎、豹、龍、蛇等野獸詞語;驚蟄不能拿針;吃年飯不能用湯泡飯,害怕來年鬧水災等禁忌。
苗族還有辦婚事時家裡忌有哭聲;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裡的「三腳架」;未到嘗新節(俗名「報菜」),不能吃各種瓜菜等禁忌
第五節 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廟舉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縣邊鏞於縣城東門內建文廟,每年農歷二月初四、八月初四進行春秋祭祀。祭祀時,各官吏穿官服,學生合著樂器唱歌,場面熱鬧。每逢農歷正月初一、十五,還要由縣官率領各學官、校官去文廟祭祀,名為「謁孔廟」,凡鄉試中了舉人,捷報傳到縣後,知縣親自出衙迎接,引導「新貴」到文廟叩拜、宴賀,然後歸第祭祖。這種祭祀清代盛行,民國時期冷清,解放後廢除。
祭社稷:在縣城南門外社稷壇舉行。每年農歷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禱五穀豐登,國泰民安的一種儀式。祭品有二羊、二豬、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國時期,很少活動,但民間還有此俗,解放後廢止。
祭農神:每年的農歷三月八日在先農壇舉行。以豬、羊、酒、豆、布匹等為祭品。祭時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禮。祭祀結束,進行開耕儀式。開耕儀式由知縣扶犁,知名老人牽牛,兒童伴唱農歌,九推、典史播種。要求武官的副將以下圍觀開耕儀式。此祭祀清代極盛,民國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厲壇: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緒時所編《秀山縣志》載:「土夷重鬼,引為吉祥」。縣中凡以「貴」為地名者,初皆為鬼,僅石耶、洪安兩區就有「貴塘」、「貴措」、「貴板」、「貴道溪」、「貴定」、「貴羅」、「貴楊溪」等20餘處。每年的「清明」節和「七月半」舉行祭祀,設左右兩壇,左壇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靈」,右壇祭祀被貶謫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禮,土家族民眾自發祭祀。解放後已廢。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績的官吏。每年農歷四月由官府及學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時盛行,民國時已冷淡,解放後不復存在。
祭鄉賢:即祭祀本地名人。與節孝同祭。主要祭祀太僕寺卿糜琦瑜。民國初期廢止。
祭節孝:主要祭縣中已逝著名的孝子、節婦。在文廟南邊鄉賢祠與祭鄉賢同祭。民國時已停祭。
祭關帝:主祭關雲長,亦祭歷代著名武將。每年農歷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廟(關帝廟)舉行,以豬、牛、羊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禮。咸豐三年(1853)始頒祭祀音樂,設六佾之舞,並祭關雲長子孫三代。民國時期祭祀漸衰,懈放後廢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祿位而逝的神,為讀書人所崇信。每年農歷二月三日和朝廷規定的秋天吉日,以豬、牛、羊為祭品,在縣城東門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運。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龍神:以祭龍求雨為目的。凡逢天旱,人們聚集在神龍祠,以豬、羊作祭品,規定祭日為農歷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參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間則有抬狗求雨習俗。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逢乾旱年景,民間還有少數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慶七年(1802)開始,農歷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廟舉行,以豬、羊為祭品,意在祈求人間不發生火災事故。民國時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後絕跡。
祭城隍神:每屆知縣到任時和農歷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紙蠟燭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廟進香的。民國時期祭祀冷淡,解放後廢止。
其他祭祀活動還有祭馬神、祭李公(指咸豐年間的知縣李漸鴻)等。
秀山社會風俗——習俗
第一節 服 飾
土家族
男上裝是「琵琶襟」、「滾邊領」,又叫「對襟衣」,安布扭扣5至7顆。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有的鑲花邊。女上裝多滾有「欄桿」花邊,無領或矮領,領大而短,俗稱「右開襟」。男女下裝與漢族人相似,多以青、蘭色布料作褲,白布作褲腰。姑娘喜歡留一根長辮,愛穿自做的紅色或粉紅色的綉花鞋,佩帶金銀首飾等裝飾品。不分男女,成年人頭上都喜歡包二、三米長的青色絲帕,四季不離。
苗 族
男女上裝衣領和右上側各有5對布扣,右下側為3對布扣。女上裝多鑲有花欄干,下裝是大褲腳,膝下鑲有平行的3條「欄桿」。成年男女習慣用青絲大帕纏頭。苗族的少女少婦凡遇隆重節日、行親訪友都喜歡著盛裝,佩帶金銀耳環、手圈、項圈。l歲左右的男女孩子,頭上還要佩帶圍有銀質羅漢18至24顆的羅漢帽,以示吉祥。
民國時期,部分富有的土家族、苗族姑娘和漢族姑娘亦學穿旗袍。
解放後,衣料花色品種增多,自織的土粗布逐漸減少,土家族、苗族的服裝有了改變,臀節日老年人著本民族服飾外,一般均以中山服、學生裝為主要服飾。七十年代後期,服裝款式均已與漢族相同,有西服、牛仔褲、春秋衫、羽絨服、連衣裙、旗袍,服裝面科也很少差別。
第二節 飲 食
清代及民國時期,秀山土家族的飲食多以稻米、包穀、洋芋、紅苕為主食,每日兩餐。喜干食,飯菜分煮;喜酸辣味,烹調菜餚均以酸辣為最佳品。酸辣椒炒肉,已成為各族人民食譜中最可口的菜餚。幾乎戶戶都有泡菜。凡逢年過節,習慣做糯米粑團,煮糯米甜酒,熏火炕臘肉。山區土家人嗜好趕野豬活動,往往一人打獵,眾人幫忙,獲獵物後,見者有份,名曰「趕仗」。
苗族也以稻米、包穀等為主食。善飲酒,以酒為禮的習俗世代相傳。凡遇紅白喜事或來親朋好友,均以大碗酒相待,往往一醉方休。苗族群眾還擅長加工儲藏采獵的山珍野味,以作款待佳賓之用。通常用煙熏臘肉待客,笑稱「用火柴塊打人」(精瘦臘肉的顏色像燒紅的栗塊)。
解放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鎮居民均食大米、麵粉,農村粗細糧兼食。八十年代起,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農副產品逐日豐富,魚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食物構成發生較大變化。包穀、紅苕、洋芋等雜糧,已主要用作飼料和釀酒原料。
第三節 居 住
清代和民國時期,縣內漢族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帶,土家族、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區和山區,一般是同宗族聚居,且以姓氏名寨。隨著杜會歷史的發展,除極少數單家獨戶仍住在深山老林外,大都與其他民族「交錯而居」。
秀山各族人民習慣於一家住一幢房子,大多依山建房,多為草屋或瓦屋。每幢長列三至五間,以長三間正房較多,進深排列採用減柱法構造。有三柱四掛、五柱四掛、五柱六掛三種。中間作堂屋,設祖先神位,左右降各隔成兩小間,以一間設火鋪、灶房,用作吃飯、烤火,另一間作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則在屋後配以拖檐,或在正屋配專廒加以補充。「改土歸流」後,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龍門,甚至雕梁畫棟,翻廒加脊。居住山上的人家,習慣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設火鋪,中間設置火坑,坑內放一鐵三腳,供烤火、煮飯之用。居住平壩地區的人,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櫃式的「火桶」,火桶正下部以陶器缽或鐵盆盛木炭,中下部有供腳踩的木條或鐵條(俗稱火桶橋)。冬天一家人圍坐在火桶邊沿上,用火褥子蓋著取暖。
苗族房屋結構與土家族、漢族大同小異,但在上半部常以竹子為樓板,樓上用以涼干糧食和儲存糧食。
解放後,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各族人民居住條件大大改觀,草房不復存在,已為瓦屋、磚房、鋼筋混凝土的樓房所取代。
第四節 用 器
清代和民國時期,農村貧窮之家。盛衣多用木箱子或衣櫃,卧具以平頭床、架子床居多。富豪之家有圍床、寧波床等,床前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鳥、蟲、俑、佛像;婦女有梳妝匣,內裝有木梳子及發鬢上的飾物;堂屋正中置有大方桌、椅,兩側放凳子或靠椅。灶房食具一般以陶器為主,置有土缽、盆、陶罐、木甑、土陶水缸、鐵鍋鏟等。盛飯盛菜一般用陶瓷碗、盤,少數貧困之家用木碗、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鐵鼎罐煮飯較多,刀板(菜板)、臉盆、木桶、腳盆等均為木製品,飯簍、筷簍用竹編成。坐具普遍為木製的獨凳、小板凳和小椅子,也有竹編的躺椅。
解放後,五十年代,暖水瓶、手電筒逐步進入農家。六十年代,自行車、縫紉機、手錶、收音機等中檔商品已為部分農民使用。七十年代,輕巧、美觀的新式傢俱逐步代替過去笨重、刻板的舊式傢俱。八十年代,城市及主要場鎮居民家庭用上了新潮的犬衣櫃、立櫃、組合櫃、寫字台、高低床、台燈、電扇、沙發、躺床等,部分居民家庭還購置了洗衣機、收錄機、彩電、冰箱、影牒機以及摩托車等。這些較高檔的商品也已為先富起來的部分農家所使用。
第五節 首飾發型
首飾:解放前,婦女首飾有釵、耳環、戒子、手鐲、項鏈等。解放後,佩戴首飾曾一度消失。八十年代起,又開始在婦女中流行,男子也時興戴金戒子。
發型:因時代和民族而異。清代,漢族男女一律留長發,結長辮子於腦後不過臀。出嫁女子則結發髻,用簪或網附於腦後,俗稱「巴巴轉」。土家族一律結發簪於腦後,不同的是,男子用青布繞頭包紮,女的配帶耳環和頭飾。苗族人民純以頭帕包紮。民國時期,政府令男子剪辮,城鎮男子初為光頭,繼為平頂,後通行三七西發;成年女子多為長辮子,女孩腦後剪「半月亮」或養辮子;鄉村男子多為光頭,男孩多為「稻蓬頭」或「瓦爿頭」;女於出嫁後則梳發髻(也叫盤香頭)緊貼於腦後。三十年代開始燙發。
解放後,不論土家族、苗族或漢族普遍時興「中山頭」。六十年代有少數人燙發。八十年代起,流行電燙發,發型變化較大。女子較為流行的燙發有「波浪」、「流雲」、「菊花」、「上海式」等。男子發型一般為游泳式、西發,有些青年人留長髻發。

Ⅹ 我是葉氏的一員,住在偏遠的粵北山區,因沒有族譜記載,想知道自己來自何方,請問,有哪位葉氏兄弟姐妹家

唐宋南遷的葉氏族人中,主要來自河南,來自河南的葉氏分別遷居到了福建、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等地。

姓氏源流

①出自羋姓,以封邑為氏史載,上古時代,帝顓頊的後裔陸終娶鬼方氏女為妻 ,生下六個兒子,其中第六個兒子叫季連,賜姓羋。季連的後裔鬻能做過周文王的老師,後來周成王姬誦封鬻熊的曾孫熊繹在荊州山(今湖北荊州),立國為荊,定都丹陽(今湖北秭歸),後遷都子郢(今湖北江陵),改國號為楚。春秋時期,楚莊王羋旅(熊侶)的曾孫尹戌,在楚平王熊棄疾執政時期(公元前528-前516年)任沈縣令尹(今安徽臨泉),又稱沈尹戌,後出任楚國左司馬。楚昭王羋軫(熊壬)十八年(公元前498年),沈尹戌在率軍與吳國軍隊作戰時英勇戰死,楚昭王遂封沈尹戌的兒子沈諸梁於葉邑(今河南葉縣舊城)[2-3] ,史稱葉公。葉公曾大力平定白雲勝叛亂以助楚惠王復位,為楚國立下大功,被分封到南陽(今河南南陽、湖北襄樊一帶),賜爵為公,世人尊為葉公。葉公之後,以封邑為氏。據《風俗通義》及《通志·氏族略·以邑為氏》等資料所載,在葉地治水開田,頗具治績。因平定白公之亂,故稱葉公。其後裔以邑為氏,葉邑成為葉氏祖地,葉公成為葉氏始祖。[4] ②出自許姓漈頭《葉氏族譜》:唐宣宗大中乙亥九年秋(855年),許延一、許延二兄弟攜家人、童僕七十餘口,由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新安村白馬渡向福建遷徙,次年四月落腳於福建政和東湖。政和漈頭遂成為許裔葉氏祖地,其後裔多分布於政和鄰近地區。[5] ③出自中國古姓中國古姓中有「葉陽氏」、「葉大夫氏」,按照兩字姓、三字姓轉為單字姓的規律,葉陽氏、葉大夫氏後來也改為葉氏。⑤出自其他少數民族● 出自漢朝時期古葉調國,屬於以國名漢化為氏。葉調古國故地在印度尼西亞爪哇島或者蘇門答臘島,東漢永建六年曾經遣使中國,建立友好關系,葉調國來中國的移民多以葉為姓,傳名竹帛。●據《姓氏考略》所載,中國古代南方少數民族日南郡(今越南境內)蠻有以葉為姓者。如東漢末年時董卓部下都尉葉雄(即華雄)即是南方少數民族的後裔。●滿族納喇氏、葉赫勒氏、德昂族亥氏,台灣土著、彝、蒙、土家、錫伯、保安、回、苗等民族均有葉姓。●源於蒙古族,屬於漢化改姓為氏。據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蒙古八旗姓》、《黑龍江志稿·人物誌》記載:蒙古族葉古祿特氏,亦稱葉魯特氏、亦魯特氏,世居察哈爾(今河北張家口一帶,包括河北、內蒙烏蘭察布盟、錫林郭勒盟一部、山西部分地區)。後有滿族引為姓氏者,滿語為YegulutHala。清朝中葉以後多冠漢姓為葉氏、尹氏。蒙古族葉赫氏,源出河名,後蒙古達酋長星根達爾漢滅扈倫納喇部,兼並其民眾,遷徙其於葉赫河岸成為葉赫部,以部為氏,世居葉赫(今吉林梨樹)。後有滿族引為姓氏者,滿語為YeheHala,漢義「盔頂」。清朝中葉以後多冠漢姓為葉氏。 《葉氏宗譜》舊版 蒙古族葉克忠氏,屬於蒙古新巴爾虎姓氏,世居巴爾古(今俄羅斯貝加爾湖東)。後有滿族引為姓氏者,滿語為YekejongHala。清朝中葉以後多冠漢姓為葉氏。蒙古族葉氏的正確讀音作yè(ㄧㄝˋ)。●源於滿族屬於漢化改姓為氏。據史籍《八旗通志·烈女傳》、《清朝通志·氏族略·滿洲八旗姓》、《滿族的社會組織》等記載:滿族費仰古氏,亦稱佛尼音布氏,滿語為FeiyanguHala,世居地待考,所冠漢姓即為葉氏。滿族赫葉哷氏,亦稱何雅禮氏,荷葉爾氏,滿語為HeyereHala,世居沈陽。後有錫伯族引為姓氏者。清朝中葉以後多冠漢姓為葉氏、赫氏、賀氏、何氏等。滿族尼赫理氏,亦稱尼柯特氏,滿語為NiheriHala,世居烏蘇里(今烏蘇里江流域)等地,人口非常少。所冠漢姓即為葉氏。滿族顏扎氏,亦稱燕札氏、顏查氏、閻拉扎氏、顏之哈拉氏、庫雅拉彥札氏,滿語為YanjaHala,滿族最古老的姓氏,源於金國時期女真「顏盞」,以姓為氏,世居雅蘭西楞(今俄羅斯濱海地區蘇城東南一帶)、葉赫(今吉林梨樹)、哈達(今遼寧西豐小清河流域)、長白山區等地,後多冠漢姓為顏(民姓)氏、閻(官姓)氏、張氏等。後來的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的妃子顏扎氏,是顏扎·布顏之女,生有皇子愛新覺羅·葉布舒,其庶之支子孫中有以先祖名字首字諧音漢字為姓氏者,稱葉氏,世代相傳至今。滿族葉穆氏,滿語為YemuHala,源出金國時期女真業速布部,世居葉赫(今吉林梨樹)、哈達(今遼寧西豐小清河流域)、赫爾蘇城(今吉林伊通西北六十五公里處)、尼馬察(今黑龍江省穆棱縣東興凱湖彼岸俄羅斯烏蘇里斯克一帶)等地,是滿族最古老的姓氏之一,後多冠漢姓為葉氏、穆氏。滿族葉赫勒氏,亦稱葉何里氏,滿語為YeheleHala,漢義「磁」,世居呀哈(今遼寧西豐小清河流域)、葉赫(今吉林梨樹)、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等地。後多冠漢姓為葉氏、慈氏等。滿族葉庫哩氏,滿語為YekuriHala,世居虎爾哈(今黑龍江黑河對岸俄羅斯地區),所冠漢姓即為葉氏。滿族葉墨勒氏,滿語為YemoleHala,世居葉赫(今吉林梨樹),後多冠漢姓為葉氏。滿族葉氏的正確讀音作yè(ㄧㄝˋ)。●源於赫哲族,屬於漢化改姓為氏。據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滿洲八旗姓》記載:赫哲族祿葉哷氏,亦稱努葉勒氏、陸如火氏,依蘭三姓之一,以部為姓,世居黑龍江沿岸、三姓(今黑龍江依蘭)、虎爾哈(今黑龍江黑河對岸俄羅斯地區)、松花江流域、奇納林赫哲部(今黑龍江同江秦得利)等地。後有滿族引為姓氏者,滿語為RuyereHala。清朝中葉以後,赫哲族、滿族祿葉哷氏多冠漢姓為葉氏、陸氏、蘆氏等,葉氏正確讀音作yè(ㄧㄝˋ)。●源於彝族,屬於漢化改姓為氏。彝族是中國西南地區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主要分布在雲南、四川、貴州三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西北部,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彝族支系繁多,多數自稱「諾蘇」、「納蘇 葉姓 」、「聶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彝族人民的意願,正式定民族名稱為彝族。彝族同胞有自己的姓氏,在文獻《巍山彝族姓氏分布調查》中顯示,雲南巍山彝族的八萬三千七百七十一人中,共有一百四十九個姓氏,其中就有葉氏,據傳是葉丹氏的族支,取漢姓為氏,世代相傳至今。葉丹氏世為四川涼山彝族沽基家族的頭人,歷史悠久,但總人口不是很多。葉丹氏家族的著名人物有近代革命史中記載的小葉丹,他與劉伯承元帥歃血為盟之事,被彝族同胞傳為佳話。●源於德昂族,屬於漢化改姓為氏。德昂族葉氏,源出德昂族海氏部落。德昂族同胞普遍通傣語、漢語、景頗語,沒有本民族文字,許多人均能用漢文或傣文。德昂族人信仰小乘佛教和原始宗教。德昂族是中國西南古老的少數民族之一,源於古代的濮人,與哀牢有密切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一度統稱為崩龍族,1985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改稱為德昂族。進入二十世紀以後,德昂族人多改採用漢姓,據文獻《德昂族社會歷史調查》一書中稱,雲南省潞西縣三台山德昂族民族鄉邦外村,有海氏改漢姓為葉氏者。● 源於百越族,屬於漢化改姓為氏。據史籍《姓氏考略》記載,中國古代南方少數民族中有南郡蠻,世居南郡(今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實際上是古代西南蠻夷族,源出春秋、戰國時期的古百越民族,其中多有取漢姓為葉氏者,世代稱葉氏,正確讀音作yè(ㄧㄝˋ)。三國時期孫吳國著名將領葉雄,即是南郡蠻的後裔。●中國土家族、保安族、回族、苗族等少數民族中,均有葉氏族人分布。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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