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如何歸社會管理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奇怪,企業退休人員早在2000年就已經納入社會管理進入社保了,你怎會提這種問題。
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你是社保發放退休金,企業有錢又額外給你們一部分是吧?如是,這個錢企業有就給沒有就不給了,社保局不負責管理,也不負責發放。
㈡ 北京市的退休金是多少
北京市各職業養老金領取標准:
1、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
2、原工商業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 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5、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6、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㈢ 社保十年 北京退休工資是多少錢一個月
你好!是的。退休前你在哪裡連續繳納十年以上社保的,就享受那裡的退休待遇及退休金標准。如:退休前在北京連續繳納十年以上社保的,退休後就享受北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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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我請教現在北京市退休職工因病去世後有哪些相關待遇
1、喪葬費
依據《北京市統一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准》,從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補助費的開支標准從800元調整為5000元,同時取消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
2、撫恤金
根據《關於北京市機關在職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機關(含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下同)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
因公犧牲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病故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2、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3、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之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4、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㈤ 北京退休職工死亡後還有什麼待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沒有20個月的工資,從死亡的次月起,就停發養老退休回金,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答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的發放,供養一個人的,發給本人退休金的6個月,供養兩人的,發給本人退休金的9個月,供養三人及以上的,發給本人退休金的12個月,國家從來就沒有規定發放工資20個月啊。
㈥ 北京2017 年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6)北京退休人員待遇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參考資料: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養老金
㈦ 北京退休人員平均工資
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167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按人均月增200元的標准進行調整,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從1380元增至1580元。
㈧ 北京人在單位退休和檔案在人才中心退休待遇有何區別
沒區別,因學校的檔案對企業沒有用。
㈨ 北京市普通職工的退休人員月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詳細數字算不出來的,只有社保才能算的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含視同工齡)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也就是多交多得
你屬於早期參加工作的人,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更復雜了
你有興趣,可以去北京社保網查詢計算辦法,然後自己估算下大概數字 退休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比例計發的退休費加困難補助之和,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的標准工資。
例1,某人,1957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9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91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91元×14%=12.8元。
例2,某人,1965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1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73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73元×6%=4.4元。
例3,某人,1951年參加工作,1982年退休,連續工齡31年,原行政18級,87.5元,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其困難補助:原按京人工〔1987 〕11號文件規定為15元;按新辦法計算:87.5元×15%(應為16%,但受最高不超過15%的限制)=13.2元,仍可按15元發給。
此次退休人員實際增資低於7元的,按7元發給。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發給6元。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199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其退休費的計算辦法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