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退休後是否參加工會活動
退休人員,已經不再是工會會員,一般來說,不能參加工會活動,如果工會邀請,可以參加
㈡ 單位退休了的職工能享受工會會員職工一樣的待遇嗎有相關的明確規定嗎謝謝!
你好!參加工會會員主要是在職職工,每月要按規定繳納會費。退休職工從辦理退休手續的那天起就已自動退出工會,所以不再享受工會的相關待遇。
㈢ 退休職工返聘可參加工會嗎
《中國工會章程》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專他社會組織中,屬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
第八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由以上章程可知,退休之後的職工是不可以加入工會的;但是退休前加入工會的職工,在退休之後可以保留工會會籍,並不需要繳納會費了。
㈣ 退休職工還有權參加單位工會活動嗎
這不是權利問題,而是單位是否邀請你參加。當然,如果你交納了工會費,你就有權利向單位提出參加活動的要求。
㈤ 職工離退休後可否加入工會
職工退休之後是是不可以加入工會的,但是退休前加入工會的在退休後可以保留工會會籍,並不需要繳納會費了。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八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5)本單位退休職工能否參加工會活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㈥ 企業職工退體後還能享受工會的福利嗎
退休了,也能享受工會的待遇,畢竟你是廠里的退休職工,這些福利還是有的
㈦ 哪裡有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於已退休的職工能否參加工會的問題的復函
不是省級(含省級)以上勞模,沒有任何待遇的。工會裡面還是比較重視勞模的,積極分子沒有什麼待遇的。
㈧ 退休人員能不能參加單位辦工會會員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根據此條規定,即以工資收入為主的在崗職工,可以依法加入工會。而退休職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退出工作崗位,以領取養老金為主生活,所以,職工自退休之日起,其工會會員身份自動喪失,不再是工會會員,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的活動。
㈨ 職工年中換單位,工會活動參加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專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屬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根據此條規定,即以工資收入為主的在崗職工,可以依法加入工會。而退休職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退出工作崗位,以領取養老金為主生活,所以,職工自退休之日起,其工會會員身份自動喪失,不再是工會會員,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的活動。
在實際中,各級工會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按照《工會法》「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要求,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要求退休人員代表列席會議,但列席人員只有發言權、監督權,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㈩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嗎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八條專 會員離休屬、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10)本單位退休職工能否參加工會活動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三條第五項 會員享有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幹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