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怎麼填
一、本表為年度清算專用,所屬期12月的月度申報不再申報。繳費人結算時請先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上述兩表無電子申報,應與其他紙質申報表一同報主管地稅分局),再填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申報成功後再填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請各企業繳費單位完整准確地填報各項數據。當月社保部門傳輸的個人數據由系統自動轉申報,不再顯示和要求繳費單位確認。
二、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
1.調增項目
調增項目1「低於下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的計算結果填不到下限的調增金額;
調增項目2 「其他」:指按政策規定應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沒計入的調增金額。
2.調減項目
調減項目1 「超上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的計算結果填超過上限調減金額;
調減項目2 「外籍人員」:指符合政策規定的尚未在本市參保外籍人員工資扣減額;
調減項目3
「外地參保」:指符合政策規定進杭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在外地總機構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以及指符合政策規定已在本地總機構列支工資,在外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
調減項目4「法定不參保」: 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以及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支付給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報酬;
調減項目5「其他」:指按政策規定不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在財務處理時計入的金額(如支付給學生勤工儉學的費用);
5.填列後 「可扣減項目金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並轉到主表,調整項目計算結果是增加繳費基數的,「可扣減項目金額」為負數。
三、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主表第4列填寫全年1-1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主表其餘各列由地稅部門計算機提取資料庫信息和附表數據產生。
四、2012年年度結算應當用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核算。
B. 社會保險費年度計算表
一、本表為年度清算專用,所屬期12月的月度申報不再申報。繳費人結算時請先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上述兩表無電子申報,應與其他紙質申報表一同報主管地稅分局),再填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申報成功後再填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請各企業繳費單位完整准確地填報各項數據。當月社保部門傳輸的個人數據由系統自動轉申報,不再顯示和要求繳費單位確認。
二、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
1.調增項目
調增項目1「低於下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的計算結果填不到下限的調增金額;
調增項目2「其他」:指按政策規定應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沒計入的調增金額。
2.調減項目
調減項目1「超上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的計算結果填超過上限調減金額;
調減項目2「外籍人員」:指符合政策規定的尚未在本市參保外籍人員工資扣減額;
調減項目3
「外地參保」:指符合政策規定進杭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在外地總機構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以及指符合政策規定已在本地總機構列支工資,在外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
調減項目4「法定不參保」: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以及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支付給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報酬;
調減項目5「其他」:指按政策規定不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在財務處理時計入的金額(如支付給學生勤工儉學的費用);
5.填列後「可扣減項目金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並轉到主表,調整項目計算結果是增加繳費基數的,「可扣減項目金額」為負數。
三、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主表第4列填寫全年1-1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主表其餘各列由地稅部門計算機提取資料庫信息和附表數據產生。
四、2012年年度結算應當用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核算。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工資結算表中的養老保險是怎麼算的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3)退休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結算表擴展閱讀: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從2018年1月1日起,社保將取消一次性補繳15年的政策。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在45歲-60歲之間沒有購買樣養老保險的居民或者是已滿60歲,之前沒有購買養老保險的居民,將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也不能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了。
三、除了社會養老保險的領取之後,對於一些未滿15年或者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消費者來說,將無法享受養老金的領取。
D. 退休人員工資結算匯總表的會計分錄
如果是返聘人員,則應這樣處理
1.結算
借:管理費用 —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2.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E. 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社會保險費工資總抄額調整項目匯總表填寫說明如下:
1、本申報表供繳費企業進行企業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使用,僅針對繳費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在職)部分。申報表有一張主表和兩張附表,繳費企業在填報前請仔細閱讀本填表說明。
2、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企業填報次序為:附表1→主表;
3、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按照員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員工的社保繳費工資。剛入職的員工,可以用勞動合同上的約定工資作為新員工社保的繳費工資。
結算所屬期工資總額包括了全年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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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退休工人工資結算
每個城市的退休補貼都不一樣!給您個參考信息:
以下請你參考:
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吉勞社養字〔2008〕5號
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勞動保障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勞動人事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4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范圍
從2008年1月1日起,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1、按參加工作時間調整
①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5元;
②195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5元;
2、按退休時間調整
①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5元;
②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元;
③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種調整標准條件的,按標准高的執行。
3、退職人員每月增加35元。
4、退休、退職人員按照上述標准調整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再增加一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5、按照上述標准調整後,2007年12月31日前,已滿70-79周歲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0元,已滿80周歲及以上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再增加30元。
6、退休前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具有正高職稱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50元,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人員每月再增加30元。
7、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和原工商業者按上述標准調整後,仍低於當地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到當地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局審核,報同級勞動保障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局或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協調配合,確保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順利進行,務必在2008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各級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附件:1、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審批表
2、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
3、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總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G. 社保年度結算表怎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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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為年度清算專用,所屬期12月的月度申報不再申報。繳費人結算時請先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上述兩表無電子申報,應與其他紙質申報表一同報主管地稅分局),再填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申報成功後再填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請各企業繳費單位完整准確地填報各項數據。當月社保部門傳輸的個人數據由系統自動轉申報,不再顯示和要求繳費單位確認。
二、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
1.調增項目
調增項目1「低於下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的計算結果填不到下限的調增金額;
調增項目2「其他」:指按政策規定應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沒計入的調增金額。
2.調減項目
調減項目1「超上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的計算結果填超過上限調減金額;
調減項目2「外籍人員」:指符合政策規定的尚未在本市參保外籍人員工資扣減額;
調減項目3
「外地參保」:指符合政策規定進杭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在外地總機構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以及指符合政策規定已在本地總機構列支工資,在外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
調減項目4「法定不參保」: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以及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支付給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報酬;
調減項目5「其他」:指按政策規定不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在財務處理時計入的金額(如支付給學生勤工儉學的費用);
5.填列後「可扣減項目金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並轉到主表,調整項目計算結果是增加繳費基數的,「可扣減項目金額」為負數。
三、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主表第4列填寫全年1-1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主表其餘各列由地稅部門計算機提取資料庫信息和附表數據產生。
四、2012年年度結算應當用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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