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退休職工是否應發防暑降溫費
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2012〕89號)規定,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存在高溫作業,不屬於發放范圍。
㈡ 退休人員有降溫費嗎
只有退休金,沒有降溫費。除非退休後又找了工作或被反聘,才會有降溫費。降溫費是一種發給在上班員工的福利。
㈢ 退休職工有取暖費,有防暑降溫費嗎
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2012〕89號)規定。
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存在高溫作業,不屬於發放范圍。
(3)關於離退休人員降溫費的發放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㈣ 誰知道退休人員能否享受防暑降溫費
編輯同志: 某公司是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佔了相當比例。退 休人員耍求與在職人員一樣李受防.降沮等待沮。請問,國家在這方面有何規定? 某公司勞資辦公室工作人員 某公司勞資辦公室工作人員: 為了保障工人農民的身體健康,不斷改善勞動 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 會聯合公布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力、法取[l9漢))衛防 錢字第207號),它只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 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目前,國家對防暑降溫問題沒有新的政策規定。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防暑降溫費是否 發放,主要由單位自主決定,不需要通過有關部 門的審批,同時該辦法也沒有規定任何的法律責 任。退休人員離開了高溫工作環境後,自然失去了 「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實際意義,企 業也就不再有繼續為其提供此項待遇的義務。@本刊編輯部<正>編輯同志: 某公司是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佔了相當比例。退休人員要求與在職人員一樣享受防暑降溫等待遇。請問,國家在這方面有何規定?
㈤ 退休人員的取暖費降溫費如何發的
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2012〕89號)規定。
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存在高溫作業,不屬於發放范圍。
(5)關於離退休人員降溫費的發放標准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㈥ 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防暑降溫費標准: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范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9月。
(6)關於離退休人員降溫費的發放標准擴展閱讀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
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參考資料防暑降溫費網路
㈦ 降溫費發放標准2020
1、部分省份高溫津貼開始發放
入夏以來,全國不少地區的氣溫不斷攀升,為勞動者、特別是室外勞動者帶來不小挑戰。進入6月,部分省份高溫津貼將開始發放。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
2、各地發放標准不同有地方連發7個月
從發放金額來看,按月計算,上海、江蘇、浙江、江西這4省份的津貼最高。上海、江蘇兩省份高溫津貼標准均為300元/月,浙江和江西則有「室外」「室內」之分。
浙江現行的高溫津貼標准為室外作業人員300元/月,室內作業人員200元/月;江西則規定,從事室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30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不低於200元/月。
3、高溫津貼不能這樣發!
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葯品來代替高溫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7)關於離退休人員降溫費的發放標准擴展閱讀:
計處理《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
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職工薪酬應用指南》作出進一步解釋,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所以防暑降溫費是企業保證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其任職和受雇的員工發放的,應該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下核算。
㈧ 降溫費發放標准和高溫補助標准各是多少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准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內省根據實際確定。
北京:發容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廣東: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具體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6.9元。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間發放,具體為每人每月200元。
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的這一觀念誤區,廣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㈨ 退休人員夏季防暑有降溫費發嗎
退休人員不發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防暑有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防暑有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溫度35℃)期間自然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屬於發放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