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4年底全國企業退休職工有多少人
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納入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達到4944萬人,占企業退休人員總數的78.2%,比上年末增加499萬人。
數據顯示,隨著我國《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正式頒布,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
② 關於國務院最新出台退休年齡的規定
法規條款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③ 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有關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1~4)級執行。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網路-提前退休
④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國家勞動總局
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對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各地在試點中先行試辦,並請在試點中,認真調查研究,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經審定後,在普遍實行《暫行辦法》時,再通知各地區、各部門統一執行。
一、在軍事系統無軍籍的固定工人;各單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在國家計劃以內的長期臨時工(編者註:此處改按勞動部保險福利司勞險司函字[1989]21號文辦理),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辦理。
二、曾經當過幹部的女工人,退休時可按照《暫行辦法》中有關女工人退休條件辦理。
三、患一期矽肺合並活動性肺結核病的工人,符合《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三)項的年齡條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費標准按照《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四、從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范圍和工種名稱,除過去已經批準的一些工種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種,由中央各主管部門會同衛生部提出,經國家勞動總局同意後實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區的主管局,會同衛生局、勞動局提出,上報有關的主管部和衛生部審查,經國家勞動總局同意後實行。
從事高溫工作是指經常在攝氏三十八度和熱輻射強度三卡以上場所工作。
五、原勞動部過去已經批准一些部門列為第一條第二項的工種(見附表),其他部門如有與已批準的工種名稱相同、勞動條件相同、專業性質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會同衛生部門提出,經同級勞動部門審查同意後實行,報衛生部和國家勞動總局備案。但是,其勞動條件應當與批准該工種當時的勞動條件相同。雖然工種名稱相同,其勞動條件變化了的,就不應當再列為第一條第二項的工種。例如混凝土工原來是手工攪拌,現在已改為機械攪拌的,就不應列為第一條第二項的工種。
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滿計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
七、《暫行辦法》中所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是指經指定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其他輕便工作的工人。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具體標准,暫由省、市、自治區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後試行。
八、《暫行辦法》中所稱「抗日戰爭時期」是從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止; 「解放戰爭時期」是從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是指:
(一)參加中國共產黨機關工作或者接受黨的任務以社會職業為掩護而實際從事革命工作的時間;
(二)參加民主黨派的機關工作或者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民主人士以社會職業為掩護而實際從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時間;
(三)參加革命根據地、解放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機關工作的時間;
(四)參加革命軍隊及其所屬單位工作的時間;
(五)參加革命根據地、解放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團體的機關工作的時間;
(六)參加革命根據地、解放區黨政機關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合作社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
(七)因個人原因脫離過工作,以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算起;
(八)起義人員參加革命工作的,起義之日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曾經資遣回家,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從參加革命工作之日起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
(九)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工人,重新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但是情節較輕,並且經過單位領導批準的,他們受處分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也可以作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
(十)臨時工轉為固定工後,其在本單位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
九、因組織原因中斷過工作,以後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時一般可以將前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並以此確定其退休待遇標准。例如:一九七八年六月份退休的工人,前後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為三十年,其退休待遇標准,可以按照一九四八年六月份參加革命工作的待遇標准發給。
十、按照本人標准工資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時,可以將地區生活費補貼、因工殘廢補助費與本人標准工資合並作為計算退休費的基數。原來享受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工人退休、退職後,到沒有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地方居住的,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時,不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在內;如果從沒有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地方退休、退職到有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地方居住的,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時,應當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在內。
有保留工資的工人,退休、退職時,其保留工資原則上不作為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基數,如有特殊情況,暫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酌情處理。 (編者註:我區現按桂勞險字[1979]16號文件執行)
十一、《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護理費的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其具體數額,由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但是不要超過當地一般機械行業二級工的標准工資。(編者註:我區現按桂老字[1987]5號文執行)
十二、按照《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提高退休費標準的,要經過批准。中央黨政機關及其直屬的企業、事業單位,由中央黨政機關徵得單位所在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同意後批准; 地方黨政機關及其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
十三、退休工人因病住醫院的伙食費和就醫路費,由本人自理。因工殘廢的退休工人,舊傷復發必須到外縣治療的,需經負責發給退休費的單位同意,縣級衛生行政機構批准。到外省治療的,需經負責發給退休費的單位同意,省級衛生行政機構批准。他們的就醫路費,由發給退休費的單位據實報銷;住院伙食費,由發給退休費的單位補助三分之二。
十四、退休、退職工人本人享受醫療待遇的報銷手續,企業單位的退休、退職工人憑指定醫療機構的證明按照原工作單位在職工人的醫療待遇,向原單位報銷;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退休工人、退職工人,由居住地方的縣、市轄區掌管公費醫療經費的機關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現行辦法辦理。
十五、退休工人去世以後,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由發給退休費的單位,按照原單位在職去世工人的待遇辦理。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十六、《暫行辦法》第七條中「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差旅費的規定辦理。
十七、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退休、退職當月的工資照發,從下月起改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退休、退職工人去世後,從去世下月起停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十八、退休、退職工人因為違犯法紀被判處徒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十九、工人退休、退職,由原單位發給退休、退職證。證件由省、市、自治區按照統一式樣印製。
二十、企業單位的工人退休、退職以後,如果支付費用的單位撤銷或合並,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由撤銷單位的上一級主管單位或合並後的單位繼續發給。
二十一、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軍事系統無軍籍的退休、退職工人,其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當年由原單位撥交退休、退職工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自下年起由民政部門列入預算支付。
二十二、戴帽的地、富、反、壞分子,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參照《暫行辦法》中有關退職的規定,作退職處理。
二十三、按照《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需要改變退休費標準的,由原單位負責辦理。如果原單位已撤銷或合並,由撤銷單位的上一級主管單位或合並後的單位負責辦理;沒有上一級主管單位的,由現在發給退休費的單位負責辦理。
二十四、《暫行辦法》規定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是指工人退休、退職時符合招工條件的親生子女和自幼撫養長大的養子、養女。
二十五、工人退休、退職後需要招收的子女,原是城鎮知識青年,現已是國營農、林、牧、漁場正式職工的,可以商調,國營農、林、牧、漁場應給予照顧。
在職工人死亡後,也可參照退休工人招收子女的原則辦理。(編者註:此條改按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執行)
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一日
⑤ 國務院關於企業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工資標准怎樣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2015
國務院最近頒布的是《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國發【2015】2號)文件,是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規定,和企業退休年齡無關。
⑥ 為什麼2017年退休還是按2014年的退休工資標准
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現在的退休工資改革「中人」過渡期,2014年開始改革到2024年這10年是過渡期,所以「中人」計算退休時候有過渡性養老金的說法。
為了使廣大中人退休後的待遇不減少、不吃虧,國家把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並把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這10年作為過渡期,對中人以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補償。
這樣,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就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並對中人的養老金採取新老兩種計算方式進行對比計算,實行「限高保低"。
例如隔壁老王是2017年退休的,用舊辦法計算退休金是2000元,養老金並軌改革後新辦法計算的退休金1800元時候,這個時候為了減少機關事業人員的利益不受到損害,按退休金高的舊辦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養老金並軌改革後的新辦法計算退休金是3000元,高於舊辦法計算的退休金2000元,這時候就選擇退休金高的計算方法退休,也就是用養老金改革後的新方法領取養老金。
(6)國務院企業退休2014擴展閱讀:
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並在退休工資的發放上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並軌前的老辦法計算養老金即2014年9月,然後再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如果老辦法養老金高於新辦法,那麼就按老辦法的養老金發放。
如果新辦法高於老辦法,高出的部分以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10年過渡期內,每年以百分之十給予補發。如果你是2020年退休,當年就補發百分之六十。
再加上由於中人養老金計算中數據計算採集等各方面的復雜性,致使各地自2014年10月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一直發放的是以2014年9月工資標准計算的預發性養老金。
到目前為止,全國除上海、江西、貴州等幾個省、市已先後出台養老金正式方案,並陸續按計劃有步驟地發放和補發外,大多數地方仍然沒有出台方案。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地的方案巳日趨成熟,估計正式方案很快就會進入「出台季"了。到時候,各地會一分不少地把廣大中人的養老金如數補發的。
⑦ 網上說2014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漲100%是真的嗎
不是的,2014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應該是上調10%。
自2005年以來至2015年,我們國家連續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的調整基本上都是在上一年人均養老金基礎上平均提高10%左右,2014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高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幅度平均為10%。2014年調整完成後,北京以每月平均養老金3050元排在第一位。
⑧ 國家對20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沒享受到10%上漲政策的有何補差
14年1月1號之前退休的,也沒有上漲10%的政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