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防暑降溫費
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的。
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版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權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發給勞動者的津貼。退休人員並不在高溫天氣和高溫環境下工作,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㈡ 高溫補助如何發放
勞動者高溫補助的相關規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並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企業退休職工是否應發防暑降溫費
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2012〕89號)規定,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存在高溫作業,不屬於發放范圍。
㈣ 退休人員夏季防暑有降溫費發嗎
退休人員不發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防暑有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防暑有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溫度35℃)期間自然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屬於發放對象。
㈤ 退休人員的取暖費降溫費如何發的
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2012〕89號)規定。
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存在高溫作業,不屬於發放范圍。
(5)退休人員發放高溫津貼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㈥ 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是怎麼規定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高溫補貼的含義: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
二、各地區發放補貼標准:
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三、主要適用人員: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四、地區差異: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准,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准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准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准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准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㈦ 企業退休職工有沒有高溫費
沒有高溫費的,高溫費是發給在崗在職人員的,你己退休,離崗離職了,所以不發高溫費了,全國所有的退休人員都沒有高溫費的
㈧ 退休人員有降溫費嗎
只有退休金,沒有降溫費。除非退休後又找了工作或被反聘,才會有降溫費。降溫費是一種發給在上班員工的福利。
㈨ 公司給所有人員都發放了高溫津貼,算違規發放福利嗎
在我看來,如果給所有人都發放了高溫福利的話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違規的。但是也並不絕對。因為根據高溫補貼的標准來說,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這個福利。
高溫福利指的就是在高溫工作下的人員才能夠享受這個福利。而這個也規定如果是在辦公室內能夠長期擁有空調或者電風扇的人,一般情況下來說是不應當領到這個福利的。而一些做為在室外進行工作的人員是應當領到這個福利的,在高溫35度以上就可以按照高溫補貼來領取相應的福利了。
當然如果有的員工在應當接受補貼的情況下沒有接受補貼的話,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仲裁。也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