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地區社保對企業退休人員死亡補償標准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
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
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一、喪葬費計算標准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⑵ 國家人社部關於退休人員邊遠艱苦地區津貼按有關國家規定執行。請問是哪個規定文號月日。
國人部發[2006] 61號文件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和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目起實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改革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構建和諧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僅關系事業單位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與其它各項配套改革密切相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各市、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精心組織實施。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肅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不得擅自出台和變通工資政策。同時,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大家正確認識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解決好本市和本部門在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的平穩順利進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⑶ 曾經在環境艱苦地區工作過的人員退休後能不能享受補貼
這個不能算工傷的。因為工傷法規定。只要在工作中。突然有病。並且從並發到死亡48小時死亡的才算是工傷。
⑷ 四川省事業退休人員每年漲的錢是退休費還是生活補貼
四川省事業退休人員每年漲的錢是退休費還是生活補貼?四川省事業退休人員每年漲的錢一般都是嗯退休了,費漲的錢。
⑸ 攀枝花市靈活就業人員正常退休時,享受艱苦地區補貼待遇嗎
攀枝花2020年退休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如果在攀枝花正常退休,與正常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一樣,該享受的都會有。但是,你最好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下,這樣更清楚!
⑹ 四川省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這跟偏遠沒關系,主要看你工資水平
⑺ 國家退休人員有沒有,在艱苦地區工作多少年退休公資多的說法
在艱苦地區工作退休的,可以按照當地規定多領取養老金,比如偏遠山區補貼等,具體規定根據當地社保局的規定執行,
⑻ 川人社發2015年15號文件四川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具體規定
不知道你到底要的是「川人社發2015年15號」還是「四川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具體規定「?先給你個漲養老金的文件吧。對就採納,不對追問。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川人社發[2015]17號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企業高齡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
(5)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二)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戒毒、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准,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身上。
(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市)增加人數、平均增加水平、資金數額及資金渠道解決方案等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1日
⑼ 四川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