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在上班二十天以上能領全月工資嗎
退休人員返聘,應簽訂勞務協議。在協議中規定待遇。全月出勤領取全月工資。所以「二十天」以上不是考勤概念。退休後返聘是發揮余熱,不滿意的話離開也罷。
⑵ 已辦理退休職工,仍在單位上班,工資該如何發放
已辦理退休職工,仍在單位上班,每月有兩份收入;
⑶ 請問退休後還在公司上班,與員工有同等待遇嗎
這需要與公司協商,因為已經退休再上班,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合作關系,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你與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不是勞資關系。
⑷ 法律規定退休人員上班到什麼時候
你好,現在法律規定退休人員一般男性的話,在65歲左右,女性在60歲左右
⑸ 我已經退休了,還用繼續上班嗎
目前我國規來定男60周歲就可以退休自,但是不是代表60周歲就沒有一點勞動力了呢?其實並不是。但為什麼很多人還是願意選擇退休而不是繼續上班呢?要看退休的工資是否比在職的時候薪資還高,而普通工人普通工人,他上班的目的就是為了一份工資退休後有一份退休金,但還希望再找一份工作,為家庭多掙一份收入,這種人顧家,一心為家庭,不考慮自己的退休生活。
⑹ 已經退休人員到其他公司上班需要簽合同嗎
已經退休人員到其他公司上班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您和教育機構構成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6)已退休人員上班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如下:
(一)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二)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三)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退休後返聘上班還是要簽合同的,不過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就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以及勞務合同的特點文中也做了解讀,以供參考如果您的情況較為復雜,需要進行相關法律咨詢,華律網將熱忱為您服務。
⑺ 已經退休的又返回上班的對退休金有影響么
要看公司以什麼理由讓員工下崗了,對於是經濟性裁員,不能辭退將要退休的人員。版可以辦理失業保險權,然後可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後,對退休養老金沒有影響。
退休辦理
到退休窗口審核檔案,工作人員調取檔案,根據檔案里的出生年月日確定達到退休年齡後,到繳費窗口將所欠的養老保險費用補齊,然後將養老保險手冊交給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本人需於當月攜帶「4050」補貼認定表、託管手冊、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和戶口簿,到代辦退休窗口辦理退休手續。如因病不能辦理,需出示街道證明由其直系親屬代辦。 繳納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完後,於次月帶託管手冊、失業證、一張2寸彩色標准照片(白邊剪掉,姓名寫在照片後面)到代辦退休窗口領取退休條,然後憑退休條和相關手續到社保經辦部門領取工資卡。
⑻ 已經退休的員工繼續上班單位還需要發工資
這應當是屬於返聘,可以雙方商討1個待遇,與退休工資沒有關系的,這個工資要另外給,如果單位不想給,就不用他來繼續上班了
⑼ 退休後再工作有何規定
首先,老年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張某的年齡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其次,《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張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前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其退休後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當屬無效。
再次,老年人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職工」才屬於工傷事故的主體范圍,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自然不成為職工,也不再是《工傷保險條例》所保護的對象。
因此,退休再就業要簽勞務合同,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可以依據勞務合同解決糾紛。
⑽ 退休人員已經每月在拿社保,卻還在上班
退休人員如有單位需要本人願意可以返聘做勞務工,這是在法律和社保充許范圍內的,受到保護的,沒有那一條社保和法律規定禁止退休人員返聘再工作的,這不是屬於欺詐行為,是屬於合法的勞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