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幹部和工人退休金一樣嗎
首先,幹部跟抄工人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是不一樣,所以就存在養老金的差異。
其次,買斷之前的工齡可以申請視作交納年限,且為幹部身份。
同時,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所以你的交納年限必須滿足最低15年,包括你工齡時間。
Ⅱ 幹部退休與工人退休有什麼區別
個人認為:企業早已沒有幹部一說,何況你在一線工人崗位上工作,理當按工人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女工人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這個問題具體要看你們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怎樣掌握了 ,但你有權提出就此申訴。 以下資料供參考: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這個文件,你應該以現崗位,女工50周歲退休。
Ⅲ 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在退休後有什麼區別
企業職工退休抄待遇,不因工人襲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Ⅳ 企業退休工人和幹部待遇有什麼不同嗎
當然不一樣了。工人按最基本的工資待遇而領取退休工資,幹部則是按時退休前的各種福利,尤其是薪金級別的待遇,所以,退休後的工人總比退休幹部的退休金少的。
Ⅳ 請問企業幹部和企業工人退休待遇有沒有區別
現在企業已經沒有幹部和工人之分了,統稱為企業職工。如果兩者均不是財政供養人員的話,區別在於兩者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和繳費的標准。繳納時間長的繳納養老保險費多的,退休工資就多。
Ⅵ 正式退休後「工人」與「幹部」身份在養老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理論上工人身份一般是執行的是工勤工資,幹部身份一般是職級工資,但這個並不是絕對的,很多工人身份也和幹部身份拿一樣的工資。退休金一般是在職的70%-90%視不同情況而定。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繳費基數、年限等所有情況都一樣,男性工人和幹部沒有任何區別,女工人是50退休、女幹部是55退休,多交5年保險,到時候領的會比50退休那年領的多一些。但是,50退休漲5年,那個時候拿的錢,會比55退休的要多。
Ⅶ 企業幹部和企業工人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目前企業對於退休職工待遇,除了特殊情況之外,沒有幹部工人區別,在退休以後,歷年調整養老金的情況看,也沒有什麼區別,只是高級技術人員,調整的時候要多加一部分錢,你如果不是高工,不受影響。
Ⅷ 職工與幹部身份退休有區別嗎
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幹部身份區別,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不同。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8)企業退休工人與幹部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影響我們退休待遇的因素,有繳費時間、繳費基數、個人賬戶余額等多種因素。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2年前沒有繳納社保,按視同工齡計算)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幹部174,女工人195)
從公式中可以看到,工資高、視同繳費和實際時間長、繳費基數高,所以退休待遇也高。
Ⅸ 企業幹部和工人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9)企業退休工人與幹部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