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了退休年齡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會有什麼補償嗎
1.如合同到期,屬於正常的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2.如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話,根據勞動法是需要賠償的,一般為工作不滿6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比如工作8年的,則賠償8個月工資。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1]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1]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3.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准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准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 退休人員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打
職工滿法定退休年齡,公司和勞動者是「終止」,不是「解除」,勞動版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權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合同需要給補償金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了,
因為勞動合同只是對法定年齡段的,
如果以後單位返聘或另找活干,
也就只能是勞務合同了。
4.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嗎
你好
達到退休年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 五年內即將退休的人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在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且離法定退休日期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企業能否與內退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現實困惑
某企業與部分年老多病、接近退休的老職工達成內退協議,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達到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經過一年多的實踐,企業覺得職工內退後負擔並沒有減少,決定與這部分內退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能否與內退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答疑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者「內退內養」或者「離崗退養」,這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單位一般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職工進行內退,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社保金的繳納,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因為企業要負責內退職工的生活費和社保費用,所以該企業認為企業的負擔並沒有減少。但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內退人員基本上滿足以上條件,所以企業不能與內退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1.企業富餘職工。2.法定的內退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即男55歲、女45歲。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5.勞動部門備案。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理薈萃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內退」,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程序依法辦理。
7.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 解除合同的問題
因為企業女性年滿50周歲且身份為工人的,那麼已經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企業有權利終止勞內動合同不再續聘。容如果該職工交納養老保險不足15年的,那麼可以考慮以下方法1、到社保辦理退保手續,退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本息,並終止養老關系;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交納養老保險直到繳費滿15年再辦理退休;3、根據當地有關補繳政策,一次性補繳滿15年後辦理退休。
關於職業病,應該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
公司在履行完簽訂的用工勞動合同期限後,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那麼該職工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手續享受失業金待遇。沒有勞動合同,由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建議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要求補償。
這些規定可以參考《勞動法》,以上回答僅作參考,不為最終答案。
8.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企業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對退休的影響
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內距容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9. 離退休幾年內公司是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9)企業對法定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擴展閱讀:
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准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准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的解除
10.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勞動合同,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聘用合同,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按合同約定執行。
已經能夠退休的人員,不具備法定勞動者資格,返聘的,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人員返聘的,是勞務關系,訂立的合同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聘用合同的約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10)企業對法定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