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5年退休上半年與下半年有區別嗎
2015年退休上半年與下半年政策沒有區別。
職工2015年退休的,退休條件和養老金計算辦法,計算基數,上半年和下半年沒有區別。社會廣泛傳言的
延遲退休
政策,方案還在制定中,力具體實施還有較長的時間。
B. 上半年退休好還是下半年退休好
這個事不是當事人說了算,而是以法定年齡為准,按政策執行!
綜上,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退休手續是要按照法定年齡去辦理,也就是說,無論是檔案審核和身份證依據,只能在法定年齡當月辦理退休手續,絕不是能由當事人可以自選擇的。法定年齡上下半年辦手續,只是年度基數不一樣,養老金基本沒有區別。
C. 請問企業單位上半年退休和下半年退休的平均工資有什麼不同
根據養老抄金計發辦法,是以襲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依據,上半年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計算養老金時,由於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未公布,因此是按前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計發的。每年7月份社保啟用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因此如果是在下半年開始領取養老金就沒有差額補助
D. 請問企業單位上半年退休和下半年退休的平均工資有什麼不同,謝謝
根據養老金計發辦法,是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依據,上半年退休回並領取養老答金的,計算養老金時,由於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未公布,因此是按前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計發的。每年7月份社保啟用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因此如果是在下半年開始領取養老金就沒有差額補助
E. 去年上半年退休與下半年退休的差別很大,差別有一仟元之多
勞動者不因上半年與下半年退休養老金差別,因為本人情況不同區別。
勞動者退休基專本養老金屬的計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不因上半年與下半年退休養老金差別,因為本人情況不同區別。每個人情況不同,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數額不同。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F. 上半年退休與下半年退休工資有區別嗎
對同一勞動者而言是相同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年齡條件,即到達退休的最高年齡。凡未達到最高年齡自願退休的稱為「自願退休」;凡已達最高年齡而必須退休的稱為「強制退休」。
各國規定的退休年齡一般為60~65歲,有的國家規定最高退休年齡不超過70歲。有些國家規定已達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可延遲退休。有些國家規定未達退休的最高年齡,但因工作長期無效果,可提前「命令退休」。
(6)企業退休上半年與下半年區別擴展閱讀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人社保副部長游鈞表示,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G. 上半年退休好還是下半年退休好為什麼
上半年退休合適還是下半年退休合適,為什麼呢?其實這個退休年齡自己是沒有辦法來選擇的,因為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那麼只要是你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並且保證自己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那麼就可以申請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說在你年滿60周歲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第一時間去申請辦理退休,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
所以我個人建議自己的年齡是幾月份,那麼就應該幾月份去申請辦理退休,除非自己是沒有符合退休條件,比如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那麼是沒有辦法,或者是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有問題,比如說和個人檔案中所記錄的真實法定退休年齡不一致,那麼也會導致延遲退休的問題出現。
H. 企業職工上半年退休與下半年退休退休金有區別嗎
企業職工上半年退休與下半年退休退休金的區別要取決於這期間國家工資是否調整。
如沒有調整,就不會有區別。
當前,黨和國家有一部分幹部,由於年齡和身體關系不能繼續堅持正常工作。
妥善安置這些幹部,使他們各得其所,是黨對他們的關懷和愛護,是我黨幹部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
認真做好老弱病殘幹部的安置工作,對於精兵簡政、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建設老中青三結合的精乾的領導班子,對於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8)企業退休上半年與下半年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司局級機構,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及其所屬部門,省轄市、行政公署一級領導機關及其所屬部門,縣(旗)革命委員會,
相當於縣級和縣級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都可以根據情況設顧問,在同級黨組織和革命委員會領導下,根據他們的特長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各級顧問安排同級或高一級的幹部擔任。
安排對象是:擔任實職有困難,有斗爭經驗,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幹部。
第三條:
對於喪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
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工資照發。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貴州政府網-國務院關於頒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