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元旦,還沒有收到國家有關調整養老金的通知和報道。請及時的關注網站的消息,如果發布的話,第一時間會通告。
B. 網上說2014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漲100%是真的嗎
不是的,2014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應該是上調10%。
自2005年以來至2015年,我們國家連續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的調整基本上都是在上一年人均養老金基礎上平均提高10%左右,2014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高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幅度平均為10%。2014年調整完成後,北京以每月平均養老金3050元排在第一位。
C. 我聽人講2014年企業離退休人員還能增加養老金,是真的嗎
按照每年的慣例,2014年應該是調整的,隨著物價上漲,居民生活水平下降,應該會漲的,國家並回且承諾,2020年,退休答費翻翻,更應該增加,不然怎麼實現這個目標?現在還為時尚早,即使調整,也要等到明年年初2月份去了,
D. 2014年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會增加嗎
截止2014年1月3日,來國家人社部門還沒自有就2014年養老金的調整下發通知、文件。
最新的消息,根據《青島早報》2013年12月26日的報道,在山東省召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工作會,規劃將於2014年調整養老金,制定企業職工工資倍增計劃,並發布新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但是沒有提到具體的調整方案和金額。
根據往年的規律,近期會有相關的政策發布,敬請關注網站的相關報道。
E. 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黑龍江省怎樣調整
關於2014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
F.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 也漲工齡工資嗎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
G. 人社部關於2014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官方曾有承諾,要隨物價上漲幅度每年調整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但並未見出台正式的文件或政策,所以是否調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還是未知數,全憑大領導一句話了。即使要調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後了,至於調多少,頂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調一兩百元吧,不用指望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還是等等看看吧。
H. 為什麼2014年退休養老金調整還未出台
已經出台。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根據國務院會議方針政策,我國各省市都在積極制定養老金上調政策,但因各地方實際情況不同,因此方案細則及實施時間也不相同。雖調整方案細則不一樣,但總體都是按照國務院要求,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
截至4月22日,全國已有25個省份發文通知,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港澳台地區外,其餘6省份調整方案即將公布。此次調整,是我國養老金自2005年以來至今連續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的月平均養老金也從2005年的714元,提高到2014年的2000元左右。
I. 浙江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