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退休人員養老金,是有一些條件或者紅頭文件才會凍結,產生這種情況是要下發通知,提示凍結的原因。有可能是這批人,也有可能是某個人,但都要告知當事人原因。
『貳』 凍結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需要通知當事人么
法院可以凍結退休金。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內知履行法容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
同時,部分人對此有誤解,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的規定是指的養老金。
這兩者本質上不屬於同一法律關系。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換句話說,這個是發到個人賬戶上的資金。
『叄』 退休人員有勞務糾紛勞動監察大隊可以開不予受理通知書嗎
退休人員的勞務糾紛本來就不是勞動監察大隊管的,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也不用他開不以受理的通知書,
『肆』 人社廳發2018年54號文:關於全面取消退休人員集中認證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54號)要求;
從7月1日起,我縣全面取消企業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集中認證,今後企業退休人員不再到縣人社局集中進行認證。全面取消集中認證後,我縣將推行手機APP遠程認證、信息比對和上門走訪等新模式進行認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手機APP遠程自助認證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採用人臉識別認證,主要通過手機「老來網」APP進行認證。手機「老來網」認證步驟為:在手機網路中下載「老來網」進行安裝---新用戶注冊---點擊社保認證---選擇甘肅省平涼市---輸入身份證號---點為誰認證---根據提示完成認證---查詢認證結果(如認證失敗請重新認證)。
二、全面開展信息比對認證。
充分運用全民參保、異地就醫、聯網監測等數據資源,按月開展數據比對。積極探索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交通、旅遊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通過加強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核實參保人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
對於信息比對不能確認待遇領取資格、疑似冒領的人員,結合全民參保計劃和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等工作開展認證信息核實。需進一步核定的,將通過街道社區、村居委會全面核查。對行動不便者可通過QQ、微信視頻或上門認證。
三、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對確認失去待遇領取資格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停發社會保險待遇。發現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並按《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涉及違法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4)退休人員不予聘用的通知擴展閱讀
「所謂集中認證,是指離退休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集中進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全面取消集中認證,就是離退休人員按照自己的認證周期,選擇自己方便的任意一種認證方式進行認證。」省社保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處長李明亮介紹,「全面取消集中認證,並不是不要認證了。」
下一步,我省將以現行的網上自行認證、經辦機構認證、社區認證、銀行認證、單位認證、手機自行認證、傳統認證等7種認證方式為重點,並積極推廣社區上門認證,探索政府部門信息共享輔助認證辦法,做好我省認證工作。
『伍』 聘用退休員簽了勞動合同企業單方面怎麼寫解除通知
退休人員返聘的,與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內除勞動關系是容不需要發解除通知,直接解除勞務合同即可。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陸』 退休人員開始領取社保工資,原單位如何寫停發工資的通知
退休人員領取退休費之日起,和企業的合同自然終止,單位即可停發工資,不內清楚你的通知容是寫給誰的,是寫給退休職工本人的,還是通知你單位財務人員的,職工退休一般發給一個退休通知,在裡面寫上就可以了,
通 知
×××同志,經過社會保險局審批,從××年××月××日起光榮退休,從××年××月××日起發給退休費,勞動合同從發放退休費之日起,自然終止,並同時停發工資,一切待遇由社會保險部門負責,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柒』 退休被單位聘用,沒有提全通知,當天通知不用上班有補償嗎
勞務關系被解除時,雙方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捌』 勞動仲裁委以勞動者超過退休年齡為由做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後會通知用人單位嗎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的,當事人不服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的,回可以在簽收答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玖』 退休人員返聘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
(9)退休人員不予聘用的通知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拾』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法律並未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退休人員不予聘用的通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