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戶口遷移,關於原戶口子女入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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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從外地把戶口遷移到成都需要哪些手續
第一種情況:購房入戶——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
《入戶申請表》。
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入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入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房屋產權證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或按揭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揭銀行交款憑據(原件和復印件)。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並且實際居住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8平米/人)水平。
第二種情況:暫住入戶——在我市暫住滿2年入戶。
《入戶申請表》。
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省、市、區社保部門出具最近兩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綜合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
前置條件:在我市暫住滿2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准(16平米/人)。
第三種情況: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入戶。
《入戶申請表》。
畢業證或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省人事廳、市人事局或高新區人事局出具的進入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人員聯系函(原件)。
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或投靠。
前置條件: 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
在郊區(市)縣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工職業資格的,以及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
年齡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並在我市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市外人員。
㈢ 成都市內遷戶口有什麼條件呢
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退休人員成都戶口遷移擴展閱讀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㈣ 成都市退休人員能遷移戶口嗎
1、市縣城區范圍內。(1)辦理條件:遷入地的住所為合法固定住所,無居住條件的商業用房、違法建 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同一家庭戶的,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不得單獨遷移。
(2)辦理手續:① 書面申請報告;②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③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④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2、對遷往縣外、省(縣)外的戶口 :需取得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遷證(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除外)。
辦理手續:
①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遷證 ;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程 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㈤ 成都市跨區遷移戶口流程
如果你的戶口也是成都的,你要遷入的地方也是成都的,你是可以遷移過去。(專你們都是成都的戶屬口的話可以直接到戶籍所在地開具一個親屬關系證明,這樣就不用那麼多的證了)
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戶口互遷,那需要准備你的戶口薄,身份證,房產證
㈥ 辦理成都市戶口遷入需要什麼資料
購房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
2、現居住社區(村)居住證明(此證明上需加蓋鄉鎮政府簽字蓋章);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
4、收入證明(工作單位證明或營業執照、企業證明、納稅憑證等);
5、房產證、如沒有房產證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或提供單位證明和購房交款憑據;
6、戶口所在地開無違法犯罪記錄。
(6)退休人員成都戶口遷移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縣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到所轄派出所辦理。
2、審核:對於申請人提交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並按照相關要求審核。
簡單來說,市內戶口遷移需要去遷入地管轄派出所辦理,攜帶商品房產權證、戶口本、身份證、一寸免冠照片即可。
如果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的話,帶上買房的手續和繳費證明去辦理即可。
郊區戶口遷移的要求會高一些,有的區在執行過程中,要求申請人必須在市內六區有工作,正常繳納社保才可以遷移。
不同類型戶口遷移所需的材料:
一、 父母與子女互相投靠
1、本人申請;
2、現居住社區(村)居住證明(此證明上需加蓋鄉鎮政府簽字蓋章);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
4、被投靠人戶口本;
5、原戶籍地派出所開關系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
6、收入證明(工作單位證明或營業執照、企業證明、納稅憑證等);
7、戶口所在地開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夫妻投靠遷入 :
1、本人申請;
2、現居住社區(村)居住證明(此證明上需加蓋鄉鎮政府簽字蓋章);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
4、被投靠人戶口本;
5、結婚證;
6、戶口所在地開無違法犯罪記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戶口遷移
㈦ 成都市戶口遷移咨詢電話是多少
028-83556817
㈧ 投靠親戚戶口遷移(成都)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㈨ 成都市內戶口遷移條件
樓主,我補充上面的吧,你的遷移證過期了嗎?看看,否則你只有回你學校當地的派出所補辦遷移證,而且只能補辦一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移須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